户外楼顶广告牌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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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楼顶广告牌合作协议户外楼顶广告牌合作协议甲方:温州商贸城温馨物业公司乙方:罗山县卓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作事项一、合作事项:户外楼顶大型广告牌二、广告牌设置地点二、广告牌设置地点:罗山县城家俱乐超市楼顶(面向灵山大道)三、广告牌规格及合作方式三、广告牌规格及合作方式1、规格 ,总面积 。2 2、合作方式、合作方式:甲方提供场地,并负责当地部门、群众及场地正常施工的协调工作。乙方出资建造楼顶广告牌。四、双方的责任及义务四、双方的责任及义务1、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广告牌的所有权。前三年广告牌由乙

2、方免费使用。2、自第四年开始起,乙方每年交付甲方管理费一万元整。3、广告牌的设计使用寿命 15 年以上,此间广告牌的维修及安全由乙方负责。4、15 年以后乙方如检测广告牌安全性能不达标需及时拆除,拆除后双方本合用所约定的权力义务自行终止。如需再度合作,双方另行协商。5、甲方在广告牌使用期间(15 年以上)自第四年起每年收取乙方一万元管理费,并确保 15 以内不得因甲方原因或甲方承租户、住户的原因,拆除广告牌。如在此期间因上述原因拆除广告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6、广告牌由乙方全权自行使用或对外发布(广告不发布家具类广告) ,在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收益场由乙方承担。五、备注五、备注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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