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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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14-8-12 18:04:50 浏阳市财政局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我局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财政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内部管

2、理机制。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浏阳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第四条 各科室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监督检查科备案。第五条 监督检查科负责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 收入收缴管理第六条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收入征管。严禁擅自改变收入性质,严禁虚列、虚报、瞒报、漏报收入。第七条 土地出让收入根据预算安排和收入进度,按月划缴国库。第八条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基金收入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后,次月 6 日前办好结算和对账工作,次月 15 日前根据预算安排和收入进度及时上缴入库。第九条 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事业性收费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

3、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后,于每月 30 日上缴国库预算外资金支出户,并于次月 6 日前办好结算对账工作。第十条 上解上级的非税收入和代征代扣的税费收入,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长审定后,按程序上缴。第十一条 政府统筹的调节资金、偿债基金等实行按月结算,按年对账,并根据预算安排和收入进度及时上缴国库和国库预算外资金专户。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所有收入账户不列报支出。第十三条 非税收入退付,由执收单位提出退付申请、经非税局确认、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予以处理:属于尚未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办理退付;已划转国库或财政专户的,从国库或财政专户按人民银行规定程序退付。

4、第十四条 非税收入减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执行。第三章 预算指标管理制度第十五条 预算 办人员不得同时保管支票和全套财务印鉴,禁止签发空白支票。第二十八条 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月度终了 3 个工作日内要与银行核对清楚。余额不一致的,必须及时查清原因,属未达账项的,要根据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结果必须由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银行对账单必须按规定妥善保存。第五章 印鉴管理第二十九条 本章所指印鉴包括:局公章、各科室公章、专户公章、局领导业务用私章、经办人印章等。第三十条 印鉴的启用。凡需启用印鉴,必须按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或授权

5、,到办公室登记,开具介绍信,到指定部门刻制,印模必须登记备案。第三十一条 印鉴使用权限。局公章和科室公章用于规定的报表和公务性文件类。银行预留印鉴用于办理资金的拨付及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印章用于其所办业务。除经办人员印章外,其余各印章使用必须经请示授权,具体明确如下:1财政局印鉴,须经局长签字或授权同意;2局长印鉴,须经局长本人同意或授权;3专户印鉴,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或授权。4科室印鉴,须经科室长同意或授权。第三十二条 印鉴的使用范围。凡以单位名义对外处理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协议和出具的证明、介绍信、文件等均须加盖单位印鉴。各科室的印鉴,在处理本职工作或授权范围内使用。对外所有印鉴使用,应建

6、立登记制度,注明用印日期、函件内容、份数、批准人、用印人等内容,以备存查。印鉴不得用于私人函件,个人需单位出具证明用印时,应报经主管领导同意。第三十三条 印鉴的日常保管。印鉴的日常保管要严格遵循保密、安全的要求,所有印鉴必须存在放加锁的柜屉内,做到人离屉锁、下班入柜,防止他人伪造或盗用,防止丢失。第三十四条 印鉴的专人保管。财政局印鉴由办公室管理,科室印鉴由科室管理。科室应严格执行印鉴分管制度:会计、出纳、科长印鉴均由本人管理,局长印鉴经局长授权由科长管理,严禁局长、科长、会计、出纳印鉴交由一人管理。严禁将印鉴交给或委托他人使用;特殊情况下,须交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管使用。严禁将有关印鉴盖在空白处

7、。第三十五条 印鉴携带外出的保管。所有印鉴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印鉴外出时,必须两人以上分别携带同行,并不得中途分离。第三十六条 印鉴的临时托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外出,为不影响业务办理,所保管的印鉴可交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代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临时托管登记手续。第三十七条 印鉴的移交。印鉴保管人员短期离岗或调离时应办理报批手续,在科室负责人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查。第三十八条 印鉴的更换和销毁。更换印鉴时必须按启用程序报批、登记,原则上不将全套印鉴带至银行,可先领回相应资料,盖章后送回。更换下来的印鉴必须及时交回、统一销毁,在销毁时要有销毁记录。个人印鉴更换后送交

8、本人保管。第三十九条 发现印鉴丢失或被人盗用,应及时报告,申明作废,以免造成不良后果。第六章 对账制度第四十条 各科室会计核算人员应及时处理账务,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科室负责人应亲自核对账务,督促会计人员及时编制会计报表。所有月度会计报表均须经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在次月 5 日前(节假日顺延)呈报分管局领导。第四十一条 预算内总会计对账(一)总会计国库存款账面余额必须与人民银行国库存款余额保持一致;(二)每月结束后与人民银行国库科核对当月财政部门征收收入数、本年累计支出数、国库存款余额数;(三)每月结束后按政府收支分类的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与国库集中支付局核对预算内外财政支出数;(四)

9、每年 10 月和次年 1 月与各预算部门核对本年度累计财政拨款数。第四十二条 专户会计对账每月结束后,国库科科长将各业务科室提供的专户资产负债表与国库科专户会计银行存款余额及银行对账单列表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国库科科长签字确认并存档。第四十三条 预算外资金专户对账(一)每月结束后,预算外资金专户须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二)每月结束后,与非税收入管理局缴存数核对无误(由非税局签章确认) ;(三)提供部门余额表到业务科室,与部门实际余额数核对无误。第四十四条 往来业务对账局属各单位、各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必须每月核对一次;与各预算单位的往来,必须每半年核对一次。半年对账要建立回签制度,并对误差及

10、时清理调账。 第四十五条 银行日记账要日清月结,按月核对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账、账款、账证相符,银行传递数据如有差错应要求对方尽快更正。 第四十六条 每月 5 日前(节假日顺延) ,非税收入管理局应在准确核对银行账务的基础上,做好征收、汇缴、结算工作,按收入情况分部门编制好月度上缴、结存等各类报表,然后与相关部门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一)与银行对账总会计负责银行对账。每月结束后,账面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不一致的,必须及时查清原因,属未达账项的,要根据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分管局领导复核无误后,在对账单回执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签字确认。银行对账单统一由收

11、支计划科存档。 (二)与部门对账非税收入管理局应于每月 25 日(节假日顺延)前与各部门对好账,并做好对账记录。(三)与相关科室对账非税收入管理局应于每月结束后填制科室对账单,主动与国库科核对各类资金解缴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在对账单上签章,并交收支计划科存档。第四十七条 第三方对账(一)第三方对账是指财政局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存款账户对账,由非当事人(即第三方)在账户专管员与银行对账员对账的基础上实行的再对账。 (二)对账范围:财政局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所有存款账户均实行第三方对账。 (三)第三方对账由监督检查科负责牵头,会同国库科具体实施,各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必要时可采取

12、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每季度第三方对账在当季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账户专管员每月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填写“浏阳市财政局银行账户余额核对情况表” ,所在科室负责人对报送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字后交到监督检查科。 (五)监督检查科根据各业务科室提供的银行账户余额核对情况表会同国库科派专人上门与各银行柜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参与对账的监督检查科科长、国库科科长、银行的对账员要在“浏阳市财政局银行存款第三方对账会签表”上签字。随同当月会计资料一并保存,由监督检查科按年装订成册备查。 (六)对资金流量大,需重点监控的专户,监督检查科将对相关的存款账户的发生额进行不定期检查。第七章

13、 基本支出管理第四十八条 基本支出的拨付控制应符合如下要求:(一)按预算进度拨付,与时间进度相一致。 (二)按照规定的支出用途拨付。 (三)用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应从严审核,并根据预算安排指标和收入进度双重控制。第四十九条 在基本支出资金拨付控制中,相关科室职责及流程如下:(一)预算科:负责将批复后的基本支出预算指标及时准确录入公共财政管理系统。 (二)支出业务科室:负责在每月 8 日前将基本支出用款计划审核完毕并报国库科。属非税收入安排的,要根据部门支出进度并结合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进行审核。 (三)国库科:负责审核业务科室报送的部门用款计划,并下达用款额度。同时对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办理拨款业务。 (四)国库集中支付局:负责审核部门支付申请,办理部门直接支付业务。第五十条 相关科室应认真识别本科室办理基本支出拨付审核业务时的风险点,并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 (一)支出业务科室风险控制点:是否有指标、累计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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