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潍坊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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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2015 年潍坊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年潍坊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时间:2015-4-28 8:14:05 来源: 作者: 点击:769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现将 2015 年潍坊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 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 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

2、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 (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015 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年龄在 18 周岁至 35 周岁之间(1979 年 5 月 5 日至 1997 年 5 月 5 日期 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 40 周岁以下(1974 年 5 月 5 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招录条件要求 1.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3、计划 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 目人员),服务满 2 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 格、3 年内(指 2011 年2013 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 2013 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原已享受 3 年定向考录优惠政策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 2011 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可以报考乡镇机关(不 含街道办事处)定向考录职位。 其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 能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2.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

4、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 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 会招考职位。 3.从我省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 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 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在 32 周岁以下(1982 年 5 月 5 日以后出生),2012 年以前(含 2012 年) 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 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

5、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 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4.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 23 周岁至 40 周岁之间(1974 年 5 月 5 日至 1992 年 5 月 5 日之间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证或 B 证) ; (6)从事法律工作满 2 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 工作满 1 年。 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

6、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 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符合上述条件、满 5 年最低服务期限的科级以下公务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经 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已经被任命为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 检察官职位。 5.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方 法,另行发布。 (三)不能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 单位的招考职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

7、 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服务年限不满 5 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招考公告和报 考指南(附件 4),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下载职位表(附件 1、附件 2 和附件 3)查询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 年 5 月 5 日 9:005 月 8 日 16:00。 查询时间:2015 年

8、5 月 6 日 9:005 月 9 日 16:00。 报名网站: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 或 http:/)。 (一)报名具体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 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分辨率为 160 像素(高)120 像素(宽), 文件大小不超过 20KB,文件类型为 JPG,照片务必清晰,信息要求真实、准 确。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 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 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 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

9、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 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 次报考资格且 5 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 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 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 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 要于 2015 年 5 月 6 日 9:005 月 10 日 16:00 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

10、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 80 元 (每人每科 40 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 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详 见2015 年潍坊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 4)。 (四)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 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 使用),并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 9:005 月 30 日 9:30 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 考证。 (五)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 数 3 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 1 人的,原则

11、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 2 人 以上的,按 1:3 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职位报名结束 后在潍坊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 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除需要现场目测的公 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以外)。 对地处偏远、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 处)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 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 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

12、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 关单位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 律服务的职位,使用 A 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 的职位,使用 B 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 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 C 类试卷。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30 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 类、B 类、C 类) 笔试地点在我市设置。笔试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三)笔试成绩公布及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

13、占 50%的比例,采 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 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 10 人以下为 1:3;10 人(含)以上为 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 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成绩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需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4)进行 现场资格审查。在面试前 5 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

14、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 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 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 4)。基层工 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 2015 年 5 月 5 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 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 在本场

15、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除每个面试考场设置 1 名考场监督员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邀请一定数量 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 各占 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 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 社会公布。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 70 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考察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 1:1 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 察人员。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

16、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其中面试人员形 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 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 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 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记入全省公 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4)。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 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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