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事业单位面试时政热点:用新《消法》防治“双十一”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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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厦门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 量量公职类考试辅导首选品牌公职类考试辅导首选品牌 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20142014年厦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时政热点年厦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时政热点用新用新消法消法防治防治“双十一双十一”后遗症后遗症历经了 24 小时的疯狂抢购,鏖战得身心俱疲、荷包干瘪的消费者们,开始从狂热中清醒:长串的订单中,哪些是真划算,哪些又是假打折对于有些消费者而言,此刻最想下单的,也许就是“后悔药”。“双十一”刚过,后遗症便随之出现了:“价格先涨后降”、“成交记录不全”、“货源不足难抢”、“预付订金不退”等问题引发大家集中吐

2、槽。面对这些“双十一”后遗症的出现,令人不由得想起了“双十一”开抢前,国家工商总局对电商的约谈。约谈的对象,包含阿里、京东、苏宁等,也就是“双十一”对战平台上的大咖们。约谈的内容中,就包含了禁止“先涨后降”虚假促销等。后遗症的出现证明,行政约谈并未实现理想的效果。“先涨后降”依然猖獗,消费信息不对称依然存在,由此可见:在汹涌的商业大潮中,光靠“约法三章”的行政约谈,无法很好地发挥净化作用。那么,到底什么才是防治“双十一”后遗症的良药呢?恐怕只有法律。那些因上当恨不能“剁手”的消费者们,如果看看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许能够找到“后悔药”,从而医治“双十一”后遗症。今年 3 月初开始实施的新消法,

3、对消费者在网购等新型消费活动中的保护更为全面。其中,“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 7 日内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的规定,用制度保护了消费者“反悔权”。只不过,在实施的过程中,却遭遇了重重阻碍。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购物过程中缺乏一对一的确认程序,动用单方面解释的霸权;电商企业将“商品完好”等同于“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导致消费者退货处理周期长、效率低,退换货纠纷多;部分网店经营者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第三方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所有的这些障碍,都是为了阻击新消法的落地,在此情境下,消费者网络购物活动中的消费权益,也很难被保障。厦门中公教育。给人改

4、变未来的力厦门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 量量公职类考试辅导首选品牌公职类考试辅导首选品牌 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作为新消法实施后首个“双十一”,电商平台的销售业绩再创新高,可是从后遗症沉疴再现来看,消费者权益状况并未明显好转。“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依法治国意义上,不如借此次“双十一”好好地实施新消法,让消费者“反悔权”落地,从而避免网购市场繁荣局面建立在消费者权益溃烂的肌体之上。电商们挣得满盆满钵、喜笑颜开,但市场的健康发展,不能忽视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网购的狂欢节散场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能离场,电商平台对消费者的责任不该缺失。面对消费者反映的侵犯消费权益的行为,管理者应该积极作为,法律也应该及时介入,唯有如此,后遗症才能治愈,并避免在下一场网购狂欢后再度发作。来源于厦门中公教育:来源于厦门中公教育: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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