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宅区管理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37194587 上传时间:2018-04-08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住宅区管理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医院住宅区管理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医院住宅区管理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医院住宅区管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住宅区管理(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医院住宅区管理规定医院住宅区管理规定为了保证职工及家属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屋租凭管理 (一)目的 为了规范医院房屋租赁行为和租赁管理,保护医院和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利益。(二)范围 适用于医院房屋承租管理人员和承租户。 (三)定义 房屋租赁是指医院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房屋租赁程序 1、总务科负责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在遵循自愿、公平、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 房屋出租,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

2、施和设备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一年一签) (5)租金数额,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按合同约定交纳房租时间上门催交缴) (6)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7)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3、总务科负责对租金的收缴工作和对出租的房屋及其设施进行维修和养护。 4、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积极支付租金迟缴和拒缴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医院在租赁期内房屋将做他用的,应提前 3 个月通知承租人。 6、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 失的,由承租人

3、赔偿: (1)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者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3)擅自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 (4)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的 (5)拖欠租金累计 3 个月以上的 (6)利用房屋经营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7)其他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 7、对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卫科和公安机关。 8、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转租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 9、房屋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0、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4、舞弊的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房租、水电费、取暖费、生活垃圾处置费收支管理 (一)目的 为了落实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房租、水电费、取暖费、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收缴管 理,保证收费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范围 适用于全院各科、职工、施工单位、出租门面等单位和个人。 (三)定义 房租是指医院出租门面房和非出售自管公房的租金;水电费收支是指全院用水用电的 支出,住宅区住户水电费的收缴;取暖费是指住宅区住户冬季使用暖气设施而发生的费用; 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住宅区住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环卫部门清运、集中处置而产生的 费用。 (四)收支管理程序 1、总务科负责向自来水公司

5、、供电公司和市环卫部门办理支付费用的手续,并负责以 上费用的催收崔缴。 2、非出售自管公房的租金,每月财务科根据院领导审批的总务科的通知,从职工工资 中代扣代缴;门面房租金按合同约定时间,由门面房管理员带领承租人到财务科交费。 3、取暖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每年财务科根据院领导审批的总务科的通知,从职工工 资中代扣代缴;对不能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总务科派人登门催收崔缴。 4、家属区住户、出租门面的水电费实行预付费 IC 卡式管理,财务科委托银行代收款 代充值,外包单位、施工单位报财务科扣除。 5、对于拖缴和拒缴水电费、房租费、取暖费和生活垃圾处置费的业主,相关工作人员 应及时上报总务科负责人,总

6、务科负责人有权对其停水、停电,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 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直接经手现金,不得贪污、挪用水电费、房 租费,据实催收催缴水电费、房租费,不得少收和漏收,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相关工作人员应据实统计数据,不得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严 肃追究行政责任。 8、总务科每半年将对上述费用的交纳情况清查核对一次,如有弄虚作假、帐实不符, 贪污、挪用等现象,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职工住宅管理 (一)居住本院的职工及家属要爱护建筑设施,如有损坏要

7、负责赔偿。 (二)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住宅内不得随意改建、拆墙、开门。凡发现此类破坏建筑 结构者,除应限期自行恢复原状外,按每处每月 500 元罚款,直至恢复为止。造成不良后 果者,由违者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三)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住宅区内不得随意修建违章建筑,乱搭乱盖。违者罚款, 并限期拆除。 (四)职工及家属要维护楼层、楼道及其周围的卫生,讲究公德,不得大声喧哗,影 响他人休息。 四、住房装修规定 (一)装修范围 1、任何装修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梁、板、柱、从楼地面到楼板底面之间的墙体、屋面 防水隔热层、供电线路、给排水管道、采暖供热管道等。2、不得私自凿除楼面、屋面、墙体,只允许凿毛。地面装修材料不得擅自用缸砖、大 理石以及其他超重材料进行装修。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 8 毫米。 3、不准私自改变原有外墙门窗的规格及墙面装饰,只许在门窗内墙增设纱门窗。 (二)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 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21: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 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总务科有权予以停水、停电的处理。 (三)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必须按总务科指定位置堆放,以便统一清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