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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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涂尔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和核心命题(一)概念社会事实所谓动作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 而使个人感受到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 仅有它独立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人感受的现 象,叫做社会事实;(社会学研究方法论,p12)涂尔干认为社会学 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包括两类,一类是社会比率和集体现象; 一类是公众意见、社会心理、社会规范、社会道德和思维模式; 社会事实的解释原则社会事实只能用社会事实来解释;区分社会事实的功能和原因; 机械团结以社会成员的共有的宗教取向和血缘亲情作为社会整合或群体 联系的纽带,根本特征是社会成员在情感、意愿和信仰

2、上的高度 同质性,存在于分工不发达的传统社会; 有机团结工业社会的社会团结形式,植根于社会高度分化、社会成员充分 分工,其联系纽带是基于分工和专业化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不 可超越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契约关系)。 社会分工(反常分工)分工的前提不是人类知识的进步,也不是经济学上所谓的人们追 求生产率提高和物质资料丰富的结果,而是基于人口数量增长和 社会密度增加导致的生存竞争的结果;人口和社会密度增加导致 同质的有机体竞争,引发淘汰,进一步引发职业的分化,劳动分 工是物竞天择的结果;,劳动分工改变了社会团结的基础,提供了 有机团结的纽带; 功能:第一,创造了良好生存环境,缓和了竞争;第二,加强了人

3、们在更广泛范围内的联系;削弱了集体意识对个人的控制力;反常分工:三种形式: 1 失范的分工:缺乏有效的社会规范,使分工的各机构之间缺乏 正常规定和有效的调节; 2 强制的分工:违背当事人本性和意愿的情况下,通过外部的强 制手段来实现的分工形式;不合适的工作岗位;违反等价交换 的原则; 3 不合适的分工:工人活力难以达到正常水平; 社会失范社会转型期经济生活中道德和法律的解构和重构的过程以及这 些过程对整体社会的各个方面的综合影响;也包括对个体行为的影响; (二)核心命题 关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整体的、客观的、普遍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社会事实关于研究方法整体的、客观的观察;用社会现象解释社会现象;

4、比较的方法验证社会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关于研究的价值问题强调研究的科学客观性;关于社会整合社会整合的基础在于社会纽带:传统社会是宗教和共享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工业社会在于社会分工引发的相互依赖关系以及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在社会转型期会出现社会失范。关于社会发展/进化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关于宗教宗教的根本特征在于把全部事物分为神圣事物和世俗事物两大类并以绝对的异质性看待他们之间的关系;宗教对神圣事物的崇敬来源对集体和社会的崇敬;宗教是对世俗的神化;关于道德国家、个人和法人团体相互辅助和相互制约:国家借助法人团体对个体行动进行具体的管理和规范,通过对法人团体的监督和节制捍卫个人权利和自由。个人则从

5、法人团体那里获得最直接的道德生活环境和生存意义,从国家那里获得自由和权利的保障,这样可以促成一种道德个人主义,从而能够应对社会危机和失范。关于教育三、涂尔干的社会学理论(一)以社会事实为基础:研究方法的基础和原则社会事实虽然是通过个人的行为来构成的,但当个人行为一旦相互作用地 构成社会现象时, “它们呈现出存在于个人意识之外的显著特征” 。 方法论的逻辑前提:应该从社会现象的一般普遍性来把握研究对象 社会学 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 1社会事实的特点: (1)不可还原 既不可化约为个人的行为和情感 社会比率和集体表象 社会比率:个人行为或个别事实相互联系而构成的统计比例或计量关系 在整体 性的社

6、会数字面前 个人情况被中立化;实体性存在与关系性存在 集体表象:公众意见、社会心理、社会规范、道德理想和思维模式 “超越于我们之上,存在于我们之中” 制约着个人 (2)制约性 (3)普遍性 社会事实是人们的集体行为产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其实质就是制度, 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结构。 通过对社会事实的界定,涂尔干完成了孔德和斯宾塞都没有完成的任务, 那就是为社会学限定了独立的研究领域,区别于其他学科,为学科独立奠定了 基础。2社会事实的解释原则 (1)社会事实只能由社会事实来解释 以保持客观性和普遍性 (2)区分功能分析和历史分析 因此“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

7、因 和它所其有的功能”。 “在迪尔凯姆看来,要对社会现象进行充分的解释,历史分析(即因果分析)和 功能分析缺一不可。历史分析使我们理解,为什么是这个特定事项而不是其他 事项能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发挥特定的作用;而功能分析则将揭示我们思考的 这个特定事项会给整个社会或共组成都分的运作带来什么结果。显然,涂尔干 不仅最先阐明了功能分析的意义,而且我们不久就会看到,他的著作实际上就 是一系列功能分析的范例:无论是对分工还是宗教的分析,他都强调了这些社 会事实对社会团结和整合的功能。正因为如此,如刘易斯科塞所说:“迪尔 凯姆应该被视为功能分析的直接先驱,这种分析类型后来在拉德克利夫布朗 和马林诺夫斯基的

8、影响下成为不列颠的主流人类学,再稍后,在塔尔科特帕 森斯和罗伯特K默顿的努力下,又引导出美国社会学中的功能主义。 ” 除了上述解释准则以外,迪尔凯姆还提出了求证的准则,这就是比较的方 法。迪尔凯姆认为,有关社会事实的研究或求证过程实际上应该包括三个基本 步骤:假设推测检验,而比较则是连接这三个步骤的中介:正是从这个意 义上说,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在本质上又是一门比较科学:为此,迪尔凯姆写 道:“如此, 个人除非研究社会事实在所有社会种系的全部发展过程,否则 就无法解释任何复杂的社会事实。比较社会学并不是社会学的个特定分支; 只要它不再是纯粹描述的而是注重研究事实的,它就是社会学本身” 。(二)社

9、会团结与社会分工1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社会团结要解决的本质问题:人们是如何结成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 社会关系,进而形成一定的社会秩序的? 卢梭:社会契约;孔德:国家强制力;斯宾塞:平等自由的竞争,彼此在 追求自身利益时相互满足 涂尔干:集体意识或集体表象 同上述先驱不同,迪尔凯姆认为,将一群个体联结成个社会的是该社会 的集体意识,这是“同一个社会的普通公民共同拥有的信仰和情感之总体, 毫无疑间,这种意识并没有一个特殊的机构作为其基础;从定义上说,它 是弥散在社会的每一个部分的。因此,它与个体意识迥然不向尽管它又 只有通过个体意识方能存在。它是社会的一种心理类型,有

10、其自己的特性,自 己的存在条件,自己的发展模式,就像个人一样,虽然方式不同”。在迪尔凯姆看来,人们缔结理性的契约之前显然必须对契约的约束力和效力有共同的 理解;同理,国家的法律产生效力也必须以人们对法的共同理解为前提;而像 斯宾塞所说的自出竞争,一样需要以共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为基础。如此, 是人们共同的价值观、道德规范即这里所说的“集体意识”将人们联结在一起 并使各种社会秩序得以确立。 因为对“集体意识”概念的空泛不满,在此后的著作尤其在自杀论中, 迪尔凯姆使用了“集体表象”的概念。 “可以将集体表象视为集体意识的具体形 态或基础,它是特定集体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在许多著作中,迪尔凯姆都一

11、 再强调他的社会学主义的立场,即“集体表象和个体表象具有不同的性质” ,它 虽经个体表象综合而来,但却是“一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其性质并不是各组成 部分的性质之和。综合并不是像有的人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种不具有派生能 力的现象;它不是将事实和各成分的性质简单地加以综合” 。 社会进化的思想(理想类型)社会进化的思想(理想类型)机械团结:机械团结:机械团结是原始社会、古代社会以及现代的那些不发达的社会 的一种社会联结方式,它通过根深蒂因的集体意识将同质性的诸多个体凝结为 一个整体。源于个体之间相似性,以分工缺乏、强烈的集体意识和约束性制裁 (REPRESSIVE SANCTIONS) 。惩罚不以对

12、社会的损害程度和不考虑对受罚者的伤 害程度和损失程度,而是以对集体意识的背叛程度为依据,也就是说在何种程 度上伤害和违背了社会制度。 有机团结:有机团结:与机械团结不同有机团结是由发达的社会分工,以及社会成 员间的异质性所决定的另一种让会联结方式,它的典型就是近代工业社会。在 这种社会联结形式下,由于分工导致的专门化,增强了个体间的相互依赖。一 方面,分工越是细致,个人对他人或社会的依赖就越是深入;另一方面,每个 人的行动越是专门化,个性就越鲜明,就越是能够摆脱集体意识的束缚。就像 迪尔凯姆所言:“正是分工,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原先由共同意识承担的角色。 ”如果说约束性制裁是前述机械团结的指标的话

13、,那么有机团结社会的指标 则是复原性制裁,以及与此对应的合作法或复原法,包括民法、商业法、诉讼 法、行政法和宪法等等,它们“都涉及到维护或恢复合作关系”。此时,法 律的功能“不是为了赎罪,而只是为了使事物恢复原状”。比如,一个 人被判赔偿另一个人的损失,这本身并不具有惩罚的意味,它只是将被拨过头 的“时钟”拨回头而已。因此,此时不再像在机械团结的社会里,法律是一个 集体的共同意识或情感的表达,而成了已分化的个体之间有条件的行为规则。 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随着社会从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转变,在个人意识或 个人主义拾头的同时,集体意识尽管还继续存在,但其功能尤其是对日常生活 的控制和调节则大为减弱

14、。(三)自杀论:实证主义开山之作社会整合和社会团结所受到的威胁:前工业社会学:越轨 后工业社会:不 断增长的异质性和原子主义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之后的第一部著作自杀论 目标:以对一个最富有个人特色的社会事实进行实证研究来证明整体的社会结 构对个人的支配性 方法:社会事实来解释社会事实 论证过程: (1)界定自杀:自杀这一术语适用于由受害者本人的积极或消极行动直接或间 接引发的切死亡事件,他清楚地意识到会产生这样的结果” (2)研究对象:社会比率:自杀率 “如果我们不把自杀看成是孤立的、需要件件拆开来考察的特殊事件,而 是把特定社会在特定时问里所发生的自杀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我们就会看到, 这个整

15、体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的总和,也不是一个集合性的总体,而是一 个新的特殊性的事实。这个事实有它自己的统一性和个性,因此有它特有的性 质一种以社会性为主的性质。 ” (3)与已有的社会生物学和社会心理学研究划出界限 反驳生物性的病态遗传和社会心理学的“模仿”理论: 在自杀论一书的前三章中,涂尔干检视了当时流行的各种有关自杀的 自然主义和生物学主义论点。他首先通过对神经衰弱、疯子、白痴以及酗酒等 精神病态的考察,以及欧洲诸多国家的数据的分析得出精神病态尽管可能对 人们的自杀行为有定程度的影响,但“没有仟何精神变态和自杀之间存在着 有规律的和不容置疑的关系”的结论。接下来,迪尔凯姆又反驳了种族和遗

16、传 因素与自杀及自杀率之间的决定关系的观点。仔细看来,迪尔凯姆的理由似乎 是十分充分的: 其一,如果自杀是由种族因素决定,同一种族内部就不应存在差异,但事实上, 同一种族内部的不同群体间的自杀率仍有差异:其二,当某一种族由一地迁徒 到另一地时,其自杀率也防之发生变化。这说明自杀及自杀率不是由种族固有 的某种遗传因素决定的。最后,迪尔凯姆详细地统计了气温和季节变化与自杀 率变化的关系,他认为在这两者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在第五章中提到过德 国的阿道夫瓦格纳,他及当时欧洲的其他一些研究者如莫塞利认为,夏天是 最容易自杀的季节。迪尔凯姆通过统计提出,夏季的昼长夜短虽然会对人们的 活动精力产生影响,但这不会成为决定人们自杀的直接原因。 “直接刺激社会生活的不是物理环境;影响自杀人数多寡的更不是物理环境。自杀人数的多寡取 决于社会条件。 ” 对塔德模仿理论的反驳:迪尔凯姆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反驳道:如果模 仿真的这么重要,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国家如果毗邻另一个高自杀率的国家, 那么它也会具有较高的自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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