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文明丁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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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一个文化的丁子户 今天 ,为感谢关心、关注我的朋友及广大被拆迁户,本草根先将自己拆迁维权心得和大家一起分 享。 这篇心得写完后,在这里我会告诉大家拆迁第一奇案是怎么产生的。我是草根之民,和大家一样。政客可以愚弄百姓,而本草根不会。朋友,如果你现在是一位被拆迁户,如果你正面临拆迁,如果你正面临非法强拆,请您耐心的将 我的这篇维权心得看完,可能对你会有些许帮助。 我们如何以合法程序,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呢?朋友,请听我慢慢道来。 一、我的建议是:当拆迁公告颁布上墙后,拆迁办的工作人员约你洽谈拆迁协议、入屋丈量时, 做为被拆迁户的我们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和拆迁办的人说话(尽量使用电话)

2、要和气,不可激化矛 盾,并绝口不提说没有多少钱我就不搬家这类的话。在拆迁期间,你应当免除一切不良嗜好(喝酒、 打牌、赌钱),谨防掉进有关人员设计的陷阱,被逼迫签订下违心的拆迁协议。你事先应做好各项防 范措施(最主要的是保护家人的安全),当你的人身或财产遭到侵犯(含人身恐吓)时,你应及时向 公安机关打 110 报案,并保留报案的证据(录音、报案回执),当又一次遭受侵害(含人身恐吓)时, 你可依国务院信访条例向各级政府、信访局及公安机关呈交请求保护函(最好用特快专递,在信 封封面写明:关于请求保护.,必要时可附遗书),促使职能部门及公安机关“规劝”侵害人,增 强对你的人身保护。如果你再一次遭到侵害

3、,之前的报案材料可以作为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证据使用, 提起人身损害的行政诉讼(暂不要提起财产损害的诉讼)。 二、如果你的合法补偿安置要求(如你要求产权调换获货币补偿)被拒绝,在拆迁办声称要裁决 你或刚刚通知你参加裁决会时(开发商(就是拆迁办)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 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一般而言,在拆迁范围剩下一半人时或拆迁公告 下达 3 个月前,被拆迁户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但不能超过 2 年。被拆迁户诉讼代表人宜由自由职业 者担任),并向法院请求撤销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 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 12 条第 2 项裁决

4、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 结案的;的规定,如果你对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将拆迁行政裁决案中止审理,这 样来说就不会发生以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如 果在你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建设局)仍然违法作出行政裁决,行 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据该裁决强行拆除了你的房屋,你可以从一审法院开始诉讼,上诉至中院,然后 申诉至省高院,高院也不判你赢的话,相信申诉到北京最高院,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我 已无法走到最高院这步了,因我已被行政部门、一审法院否定了被拆迁人身份)依该违法无效的行政 裁决而形

5、成的后续司法程序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其它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到时候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 偿。 当然了,如果开发商没有领取拆迁许可证就对我们合法房屋实施非法拆迁,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和 承租人都有权拒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 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国办发 200446 号规定“政府部门要从过去直接组织房屋拆迁中解脱出来,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拆管分离” ,实现拆迁管理方式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转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 真执行拆迁许可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 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

6、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 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 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任何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均不得参 与或介入拆迁,否则,就是涉嫌滥用行政职权犯罪,或成为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共犯,作为被拆迁人即 使房屋被拆,只要未和拆迁办签协议,受害人(被拆迁人)有权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最 好用特快专递),受害人有权要求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附带民事赔偿而不是补偿。被拆迁 人的房屋在被开发商或拆迁公司违法暴力强拆的情况下,被拆迁人除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可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

7、件的规定第 3 条的规定,致函(特快专递)拆迁主管部门(就 是建设局或主管拆迁的市领导)要求将涉案事实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拒不移送行为,被拆迁人还可根 据刑法第 402 条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起徇私拒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控告。国务院房屋拆迁条例305 号令第 29 条规定:“对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履行相关公证和申 报程序后,可依法拆除房屋”(泰州市房屋拆迁条例与省、国家条例规定的补偿、安置法条还能对上 号,下面一些县级市、区的拆迁补偿条例就是草鸡毛了)。拆迁办有时恶意利用一些条款恐吓被拆迁 户(像国务院 305 号令中的 16 条、17 条和城乡规划法中的一些条款),拆迁办将凡是未与他们签订拆

8、 迁协议的被拆迁户登报通告(那时我就天天去新华书店看这些东西,因新华书店内是拆迁总指挥部), 称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签协议者,将依法“申请”拆除房屋。作为我们被拆迁户可采取的措施是, (这是两年以来的维权心得,刚开始我并不懂这样做)先将自已是某某号房屋的产权人、现仍与拆迁 办有通讯联系的信息告知(一定用特快专递)发于当地的公证处和拆迁主管部门(建设局),信中一定 要说明“因某某拆迁人主体资格尚未确定,你处不可接受某某人的申请,对我的房屋进行证据保全, 要求公证处依法不予办理证据保全事项,如你处对我合法房屋进行非法证据保全公正,本人将对你处 的违法公正行为提起司法诉讼。”当你(被拆迁人)向基层法院

9、呈交告拆迁许可证的诉状材料后(面交或特快专递),如基层法院在 七个工作日内既不同意立案,又不作出书面裁定,根据高法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 条的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 7 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 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 7 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要求 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自己审理。 ,可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中级法院不受理可向上级法院和人大投诉(当然了,走这些程序找律师是 没用的,没哪个律师会对你被拆迁户负责任的,因为律师是吃原告吃被告)。 我们怎样

10、写告拆迁许可证的诉状?这个呢,要针对各种综合情况来定,因拆迁办提交的不合法的申请资料只有在法院案件受理后我 们才能看见拆迁办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的违法材料,写诉状时只能针对已发生的且看得见的(以证据 说话,广范搜集拆迁办散发在各种场合发放的各种拆迁宣传资料)只要有一样或两样不合法的事实 (含实体或程序违法)即可,法院案件受理后,原告见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再补充撤销拆迁许可证的理 由也不迟(行政诉讼对我们被拆迁户有利,因行政诉讼是被拆迁户主张,行政职能部门举证)。法院受理告拆迁许可证一案后,在法庭质证、辩论中即使原告指出第三人提交的五份拆迁申请资 料全部都不合法,法院也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我告

11、拆迁许可时事实就这样,开庭后被告在 我列举他们各种审批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包括审判长在法庭提问时将正义也不得不向我这边 倾钭。但是,最终一审法院还是判我败诉。所以绝大多数判决书是法院枉法裁判的证据,有此判决我 们才可上诉、申诉,才可以向最高院举报法官的枉法裁判行为)。我们如何合法地将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时间延长呢?有效的方法之一:被拆迁人(拆迁许可一案) 在一审法院没有开庭前(就是被拆迁户已拿到被告向法院提交的答辩书和证据),获在判决下达的前、 后时间后(但一般不可以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被拆迁人要针对案卷中看到了解到被告向法 庭提交的证据存在什么不合法问题,发现后,又提起第二个行政

12、诉讼,向法院请求撤销第三人提交的 以下文件之一即可: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经省发改委、省建设厅核准的年度拆迁计划和市发改 委的立项批文,才是立项的合法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是第三人申请领取房屋 拆迁许可证之前领取的才有效,如不是,就告他)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经市人民政 府核 准发放的“建设用地批准书”,现在还要再加上土地局出让的这块宗地是否经过“预审”) 人民法院在受理了被拆迁户(原告)诉的第二个案件后,原告这时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 主动向第一审案件的法院(法庭)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中止诉讼申请书,”并请求法庭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

13、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51 条第 6 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 出现这种情形对被拆迁户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它意味着 305 号令第 16 条所规定的先予执行(司法强拆) 和第 17 条所规定的非诉行政强拆不能合法发生!房在开发商着急。法院这时如不中止诉讼仍然枉法作出判决、或者违法强制拆除被拆迁户的房屋,被拆迁户只须严厉警告违法者,持相关证据向人大及有 关部门投诉、向媒体披露,千万不能发生冲突,以免授人以柄。被拆迁户如将该判决书和相关部门违 法强拆行为申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该案必被撤销!(当然了,到这时比的就是耐心和 定力了)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 除采用以上连

14、环案的诉讼方法外,那么最简单的方法是:在对主管建设的职能部门提起告拆迁许可证 的诉讼时,我们有意留 3-5 户暂不要他们参加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如果此时也有不愿意且不愿参与 诉讼的被拆迁户,如果只剩下你一户,这方法对你就不适用。有几户是更好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三条对被拆迁户非常有利的:第 24 条: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 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 71 条:“原审 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15、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 审”。第 80 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 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被拆迁户学会运用以上 3 条的 具体方法是: 1、对于告拆迁许可证一案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应写明人民法院尚未通知其他被拆迁户参加诉讼, 请求中院(二审法院)发回一审重审。 2、如果被拆迁户将该案上诉至中院后,中院法官为了维护政府形象工程而枉法判决后,被拆迁户对拆 迁许可证一案二审(中级法院)判决不服提起申诉时,在申诉中应写明法院未通知其他被拆迁户参加 诉讼,该案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3、被拆迁户在上

16、诉或申诉材料中应附言未参加被拆迁户的证明材料。这时,当初有意留下未参加告拆 迁许可证的被拆迁户被通知参加拆迁裁决听证会时,要主动向人民法院提交参加告拆迁许可诉讼的申 请(先下手为强),以免被某些职能部门非法裁决(到时后悔已晚矣)。被拆迁户在拆迁维权中,尽量不要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只要被拆迁户提起民事诉讼,开发商和法院会 感到很开心。高昂的诉讼费会让被拆迁户望而止步,因为,只要你打民事诉讼,法院是根据诉讼的标 的收费,被拆迁户问开发商要的钱越多,法院立案时,被拆迁户缴的诉讼费就越多,少的诉讼费几千 元,多的诉讼费几万元,有多少被拆迁户打得起民事诉讼的?所以,聪明的被拆迁户应尽量不要打民 事诉讼(以免被动)!当然了,被拆迁户如何办理以上案件呢?被拆迁户在维权这条路上是否需要请内行人士或律师代 理,这要视各个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比方说,如果被拆迁户提起诉讼的人数少、经济比 较困难、向我这样在网上看看拆迁条例和全国相关案例,将国家行政大法从网上下载慢慢学习,或多 跑跑书店看看,到时不请律师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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