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合医委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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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万合医委20101 号关于印发万山特区 2010 年农村合作医疗 报销办法的通知各侗族乡人民政府,万山镇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万山特区 2010 年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办法已经万山特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 0 一 0 年一月十日2万山特区 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办 法根据地区关于做好 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和卫农卫发2007253 号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扩大农民受益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制定如下报销办法。一、筹资标准201

2、0 年筹资标准为人均 130 元,其中中央财政 60 元、地方财政 50、农民缴费 20 元。二、补偿模式住院统筹结合门诊统筹模式:住院补偿+门诊统筹;2010年继续取消家庭账户,2008 年以前家庭账户余额可滚存使用,但必须将家庭帐户余额用完后方可按比例报销门诊医疗费用,若 2010 年不继续参合的不得享受门诊、住院报销,家庭帐户如有节余不得返还现金。(一)住院补偿1.补偿比例: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5%,地级、省级定医疗机构为 40%。特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为 30%(对在特区外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费用需根据发票和病历的真实性按规定酌情报销)。2.参合农民

3、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对于3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 70%执行;对于部分为他方有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 40%执行(如他方有赔偿的,只对余额按照规定比例执行,全部是他方责任的不予报销)。3.封顶线:每年度每人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为 2 万元,年底根据农合资金结余情况再另定二次补偿方案。(二)门诊补偿1补偿比例:门诊费用报销只限本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且在原有家庭账户用完的前提下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报销。特区内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40%;特区内定点个体诊所为 30%。2.封顶线:每

4、人每年累计门诊报销封顶线为 120 元。(三)其他补偿1.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当年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将新生儿(父母参合者)疾病筛查费用(56.50 元)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其报销比例与所在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等同。2.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产妇在生产分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实行定额补助: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分娩的平产定额补助 300 元,剖腹产定额补助 600 元;在乡卫生院分娩的平产定额补助 200 元,剖腹产定额补助 500 元;并发4产科其他疾病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标准给予补偿。3.民政减免对象、高龄(70 岁以上,以户口和身份证为

5、准。)老人及计生减免对象在住院报销比例上提高 10%;“两女结扎户”及“独生子女户”中的女孩在住院报销比例上提高15%。4.单病种限价补偿按照万府办发2009102 号万山特区住院患者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规定进行报销,在特区外住院的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我区单病种包干费用的报销部分,超出部分由本人自付。5.慢性病和特殊大病门诊补偿: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的慢性病,从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发生的门诊费用纳入统筹补偿范围,费用累计报销至封顶线。慢性病:具体参照万合医委200816 号关于印发万山特区 2009 年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文件执行。特殊大病: 特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6、局对参合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总额按 40%的比例进行补偿(必须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票)。各种恶性肿瘤治疗、检查封顶报销 3000 元;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封顶线报销 10000 元;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封顶线报销 5000 元;白内障复明手术封顶线报销 800元(有明文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6.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可以5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需由保险公司在发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保险公司理赔单、医院费用清单和疾病证明等复印件到新农合管理机构办理补偿手续。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7参合农民住院时特殊材料(只给国产的特殊材料纳入报

7、销)费的报销:特殊材料费 3000 元以内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拟报费用的 60%按比例报销,3000 元以上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拟报费用的 40%按比例报销。8.医疗服务收费及项目按照贵州省黔价费2003127 号关于颁发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文件执行。9.药品费报销项目,按照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2008 年版)执行,转诊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含县级)就诊的参合患者,用药范围可参照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物目录执行。以下医以下医疗费疗费不属于不属于报销报销范范围围: :1、不予报销的药品范围药物目录以外的各种药品、保健品。2、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

8、、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空调费、电视电话费、食品保温箱使用费、医院公物损坏赔偿费、健身费、卫生费、煎药费、洗理费及本人要求享受的特殊病房、包床费等;6(2)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出诊费、会诊费、手术点名附加费、检查治疗加急费、功能训练费、保险费。 3、不予报销的治疗项目类(1)近视眼矫形术;(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保健性的磁疗;(3)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4)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5)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电子束 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刀、-刀)、心脏及

9、血管造影 x 线机(含数定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4、不予报销的医用材料项目类(1)功能替代用品及康复性器具。如助听器、肾胃托、眼镜、义眼、义齿、义肢、拐杖、轮椅、腰围、腹带、药垫、药泵、皮钢背甲、钢头颈、各种牵引器、护膝带、人工肛门袋等;(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理疗和治疗器械;(3)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4)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血费;(5)各类导管(套、丝)、各类镇痛装置、镇痛泵。5、其他不予报销项目: 7(1)违法、违纪、行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等人为造成的伤害;(2)各种美容、整容、正口

10、吃、“O“形腿、“X“形腿、健美、增高、增胖等治疗;(3)戒烟、戒毒及保健相关诊疗项目等;(4)有关医疗咨询、医学鉴定、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鉴定、验伤、医疗事故等;(5)计划生育手术、遗传学检查及基因分析等;(6)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的各项医药费用、诊疗费用。(7)各种健康体检。三、报销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依据为参合人员医疗证,身份证(户口薄),住院发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处方复印件、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外伤病人必须出具村级或居委会证明,在省外打工的参合外伤患者须持所在单位的证明)。计生减免的农村“两女结扎户”及“独女户”中的女孩另需当地出具相关证明,住院分娩者需要提供准生证

11、。参合人员外出务工、探亲时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时,须出具出院小结、医疗费用一日清单、住院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必要时提供病历复印件)、医疗证、身份证后,方可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四、报销方式8本着方便群众,简化程序、现场减免的原则兑现应补偿给群众的部分。1.在特区定点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就诊的门诊病人发生的费用,由医生在医疗证上直接减免,做好登记并要病人或家属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到乡(镇)合管站报销。2.在特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病人发生的费用,由工作人员在医疗证上直接减免,做好登记并要病人或家属签字,每月汇总一次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审核报销。3.在特区范围内定点医院、各乡卫生院住院病人所发生的费用

12、,由特区定点医院、各乡卫生院,先垫付农民应报销的部分。各乡定点卫生院,在乡镇合管站审核报销,特区定点医院直接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审核报销。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汇总一次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并将住院患者人员名单费用等录入电脑报盘(电子表格)。4.在县外就诊的参合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先垫付后统一到乡属合管站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方可报销,时间不得超过次年的二月份。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万山特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事业局负责解释。9主题词:主题词:卫生 农村合作医疗 报销办法 通知 抄送:行署办,地区卫生局,地区合医局特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政府办。 特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 年 1 月 10 日印发 共印 4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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