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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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湖南省长沙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湖南省长沙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申申 请请 表表二级单位:二级单位: 原属校区:原属校区:项目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婚姻 状况婚姻变 动年月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夫妻曾经生 育子女数男孩_个 女孩_个夫妻现有存活 子女数(含收养)男孩_个 女孩_个独生子女 证明类型独生子女证 无子女证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血缘关系存活状况死亡年月夫妻生育 子女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亡年月夫妻收养 子女情况单位类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央企 省属 市属 县属)其他单位非从业退(离)休年月退(离)休证编号退休已享受奖励情况享受

2、退休基本工资增加 5% 退休时一次性奖励 5 千元整 应享受而未完全享受奖励金待遇奖励方式选择奖励金分月发放(每月 80 元)一次性奖励 5000 元本人其他相 关信息以及 奖励方式选 择情况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意见根据湘政发根据湘政发201427201427 号文件精神,本人自愿选择号文件精神,本人自愿选择 (一次性(一次性 50005000 元或从元或从 20142014 年年 1 1 月月 1 1 日起每月日起每月 8080 元)的奖励方式,本选择为一次性选择,选择后不再更改,本人对所作的选择负责。元)的奖励方式,本选择为一次性选择,选择后不再更改,本人对所作的选择负责。本人对上述

3、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对上述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字:本人签字: 年 月 日负责人(签章):二级单位审 查意见 年 月 日(单位人事盖章)负责人(签章):计生办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单位盖章)负责人(签章):人事处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单位盖章)备注申请(代办)人签字: 填报人:_ 填报时间:_年_月_日照片2填表说明填表说明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请人一吋免冠近照。申请人不能填写的,居(村)委会或国有单位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

4、本人意见”栏必须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死亡的,由代领人如实填写申请人情况。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人事处和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1.表头地址:须注明原属校区。2. “姓名”: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要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3.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 18 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得空填或不为 18 位。4. “性别”:填写“男”或“女”。5. “出生年月”:填写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具体年月。6.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农业”或“非农业”。7.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婚”、 “初婚”、 “再婚”、 “丧偶”、 “离婚”五种情况之一。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婚姻状况。8.“婚姻变动年月”:填写最

5、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申请人死亡的,填写死亡前最近一次婚姻变动的年月。9.配偶信息栏,与本人信息栏的填写相同。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配偶信息栏项目全部空填。10.“独生子女证明类型”: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的勾选“独生子女证”项,持有无子女证明的勾选“无子女证明”。11.“夫妻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妻双方生育的子女总数,包括送养、寄养、3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一律填“0”。12.“夫妻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 ”:填写该夫妻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

6、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13.“夫妻曾经生育子女情况”: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血缘关系”、 “存活状况”、 “死亡年月”信息。如生育子女数量超过 3 个的,一般只填写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和最后一个子女,如生育子女存活的,要优先填写存活的生育子女情况,未填写的生育子女情况在备注栏中说明。本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本栏所有项目空填。14.“血缘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 “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 “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15.“存活状况”:根据子女是否存活,填写“存活”或“死亡”。16.“夫

7、妻收养子女情况”:指该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情况。按收养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收养子女的信息。如收养子女数量超过 2 个的,一般只填写收养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子女,如现有存活子女有收养的,要优先填写存活的收养子女情况,未填写的收养子女情况在备注栏中说明。17 “收养年月”:填写收养子女的具体年月。如 1990 年 6 月收养,则填写“1990年 6 月”或“1990.6”。18.“单位类型”:勾选 “事业单位”。19. “退(离)休年月”:填写批准退(离)休的具体年月,应与退(离)休证登记年月一致。如 2009 年 10 月退休,则填写“2009 年 10 月”或“2009.10”。20

8、.“退(离)休证编号”:指申请人退(离)休证登记具体号码。421.“家庭地址”:填写详细家庭住址。居住在城镇的,填写县、乡两级名称以及居住社区、楼盘和户号;居住在农村的,填写县、乡、村三级名称以及门牌号。22.“联系电话”:据实填写能联系到申请人或代领人电话号码,没有的填“无”。23 “本人意见”:仅对 2014 年 1 月 1 日(不含本日)前符合奖励条件应享受而未享受奖励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对奖励方式选择和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必须本人签字。申请对象死亡的,本栏空填。24.申请人死亡的, “备注”栏填写代领人的信息及公证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继承关系、公证处名称、公证书编号、公证日期

9、、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继承关系”:据实填写代领人与死亡申请人关系,代领人为申请人配偶的则填写“配偶”;代领人为申请人子女的则填写“子女”;否则填写“其他”,填写“其他”时需注明代领人与申请人具体关系。继承关系非配偶或子女的,需要填写代领的公证书编号、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规范名称、公证日期。25. “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5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名单公示经单位审批,下列 XX 名同志符合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从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如发现公示人员中有不符合条件的,请通过下列电话举报:后勤保障部计生办。校本部:88876562、88877836,铁道校区:82655113,湘雅校区:82355126。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对象名单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现有存活子女数单位名称奖励起始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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