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航空交通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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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CMB1209 招商信诺招商信诺航空航空交通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交通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7.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方不支付保险金。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8.8. 2 2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10. 11.10. 1

2、1. 3. 3. 请您留意合请您留意合同中关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条款。于受益人的条款。 21.21. 4 4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 (“公共运输工具” 、 “意外伤害” 、 “全残”等的定义和范围“公共运输工具” 、 “意外伤害” 、 “全残”等的定义和范围) ) 的详的详 细解释。细解释。 25.25.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2. 投保信息变更 3. 合同内容变更 4. 本合同的有效性 5.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

3、 投保年龄 7. 保险责任 8. 责任免除 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9. 保险金额 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10. 保险期间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 11.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第六章 索赔索赔 12. 保险事故通知 13. 调查权 14. 诉讼时效 15. 保险金申请 16. 保险金给付 17. 其它核定结果 18. 宣告死亡处理 第七章第七章 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19.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0.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1. 受益人 22.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23.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24. 争议处理 25. 释义 ACMB1209 招

4、商信诺招商信诺航空航空交通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交通宝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1.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 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您方(见 25.1)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 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2.2. 投保信息变更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我方(见 25.2)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 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5、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 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 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3.3. 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 同的, 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 或者寄送批单。 4.4. 本合同的有效本合同的有效 性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 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 非经我方以书面形 式加以批准, 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 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 同的任何规定。 5 5 双方遵守本合双方遵守本合 同的义务同

6、的义务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 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 我方将有权根据本 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第二章第二章 本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6.6.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年龄为 18 周岁至 60 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7.7.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 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公共运输工具(见 25.3)时由于该公共运输 工具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见 25.4)而受到身体伤害,并且在该意外

7、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25.5)导致身故,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 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金(见 25.6)受益人受益人(见 25.7)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 二、意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作为乘客付费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时由于该公共运输工具发生 意外事故而受到身体伤害, 并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导 致全残全残(见 25.8),我方将按照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 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第 180 天治疗仍未结束, 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

8、第 180 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保险金的给付, 您方不得再以第 180 天后被保险人的 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ACMB1209 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全残, 我方不支付任何意外全 残保险金。 8.8.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一、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 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

9、故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 意行为;意行为;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被保险人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身体残疾或损伤;四、被保险人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身体残疾或损伤; 五、怀孕(含宫外孕)五、怀孕(含宫外孕) 、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食物中毒,整、分娩、流产或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食物中毒,整 容手术,医疗事故容手术,医疗事故,猝死,猝死; 六、被保险人受酒精

10、、毒品六、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 (见见 25.9)25.9)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 是出于戒毒的目的;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七、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七、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役、执行任务或受 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发生) ; 八、战争八、战争( (见见 25.10)25.10)、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见见 25.11)25.

11、11)及任何阻及任何阻 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第三章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9 9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章第四章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1010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见 25.12)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 24 时(北京 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您我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章第五章 合同效力的终止合同效力的终止 11

12、11 合同合同效力效力终止终止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届满; 三、被保险人身故; 四、最高保险金额已经支付。 第六章第六章 索赔索赔 1212 保险事故通知保险事故通知 您方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受益人故意 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ACMB1209 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 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方确定保险事 故的性质、原

13、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见 25.13) 导致的迟延除外。 1313 调查权调查权 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任何医生医生 (见 25.14) 、医院医院(见 25.15) (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释义”中所定义的医生、医院) 或诊所, 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 均可以将被 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病历的详细资料提 供给我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个人。 我方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您方应当同意,费用由我方支付。 在我方认为必

14、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方有权要求验尸,费用由我方支付。 1414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保险事 故故(见 25.16)发生之日起计算。 1515 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领意外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 ,并提供下列所有证 明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身份证明; (3) 受益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 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告和文 件。 二、在申领意外全残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 ,提供下列所有证明 和资料原件: (1) 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的户籍及身份证明; (3)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需自费提供); (4) 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5) 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告和文 件。 三、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 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 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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