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

上传人:mg****85 文档编号:37062584 上传时间:2018-04-0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 时间:2010-7-22 15:20:38核心提示: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 ICS 27.060 J 98JB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JB/T7985-2002代替 JB/T 7985-1995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 for small type boilers and atmaospheric hot water boilers2002-12-27 发布 2003-04-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前 言 本标准代替 JB/T 79851995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

2、 本标准与 JB/T 7985199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 ; 增加了小型锅炉的定义(本版的 3.1) ; 增加了常压热水锅炉参数系列(1995 年版的表 1:本版的 4.2) 增加了小型锅炉的产品型号编制方法(本版的 5.1) ; 锅炉热效率指标作了适当的调整,取消了燃烧劣质煤锅炉的热效率指标(1995 年版 的表 6;本版的表 1 和表 2) ; 增加了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和排烟温度的考核要求(本版的 6.1.3 和 6.14) ; 增加了锅炉可靠性的考核要求(本版的 6.16) 对锅炉的保质期作了适当的调整(1995 版的 8.8;本版的

3、 11.1) ; 取消了新产品必须进行鉴定的规定(1995 年版的第七章) 。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锅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7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勉。 本标准于 1995 年首次发布。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参数系列 2 5 型号编制方法 2 6 技术要求 2 7 检验和试验 5 8 检验和试验规则 5 9 油漆、包装,标志和随机文件 5 10 安装及使用要求 6 11 常压热水锅炉系统 6 12 质量责任 6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

4、准规定了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定义,参数系列、型号编制方法、技术要求,试 验和检验、标志和包装、使用条件、常压热水锅炉系统及质量责任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低碳钢制造的固定式小型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 1576 工业锅炉水质GB/T 2900.48 电工名词术语 固定式锅炉GB

5、/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9222 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T l0180 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6508 锅壳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GB 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273 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T 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JB/T 1620 锅炉钢结构技术条件JB/T l621 工业锅炉烟箱、钢制烟囱技术条件JB/T 1626 工业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型锅炉 sm

6、all type boilers 指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热水锅炉及小型蒸汽锅炉,即: a) 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不大于 0.5th(或 0.35MW) 、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 0.04MPa 的小型汽水两用锅炉; b) 额定出水压力不大于 0.1MPa 的热水锅炉和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 c) 水容积不大于 50L 且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 0.7MPa 的小型蒸汽锅炉。 3.2 常压热水锅炉 atmospheric hot water boilers 锅炉本体开孔或者用连通管与大气相通,在任何情况下锅炉本体顶部表压为零的锅炉。4 参数系列 4.1 小型锅炉产品的参数范围应符合小型和常压热水

7、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具体 的参数由各制造单位自行制定。 4.2 常压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应小于 0.05MW 且不应大于 2.8MW,额定出口水温不 宜大于 85。 5 型号编制方法 5.1 小型锅炉的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 JB/T 1626 中规定的编制原则。 5.2 常压热水锅炉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 JB/T l626 中规定的编制原则,并在产品型号 前加英文大写字母 C。 示例 1:CLSG0.35W表示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额定热功率为 0.35MW,燃用类无烟 煤的常压热水锅炉。 示例 2:CWDRl.4 表示卧式额定热功率为 1.4MW 的电加热常压热水锅炉。 5.3 锅炉如

8、为蒸汽和热水两用锅炉,以其主要功能按蒸汽或热水锅炉来编制产品型号,在 锅炉名称上写明“汽水两用”字样。 6 技术要求 6.1 额定工况下的性能 6.1.1 制造单位应保证锅炉在额定介质参数下的额定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 6.1.2 在使用燃料符合设计的要求,设备状况良好并按要求正确运行操作的情况下,锅炉 的热效率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层状燃烧锅炉热效率不应低于表 1 的规定; b) 燃油和燃气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 2 的规定; c) 电加热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 96。 6.1.3 对于层状燃烧的锅炉,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不应大于 1.75:对于燃油和燃气锅炉, 正压燃烧时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

9、不应大于 1.2,负压燃烧时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不应大于 1.3。 6.1.4 对于带尾部受热面的锅炉,排烟温度不应大干 170;对于不带尾部受热面的锅炉, 排烟温度不应大于 250。 6.1.5 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 GB 13271 的规定 6.1.6 锅炉及其配套出厂的附属设备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和制造质量不良而引起的强迫停炉 检修的次数应符合下列规定:a) 对于燃煤锅炉不应多于三次;b) 对于燃油、燃气锅炉和电加热锅炉不应多于二次。 6.2 设计的基本要求 6.2.1 锅炉设计应使产品具有安全可靠、经济高效、保护环境、使用维修方便等良好的综 合技术经济性能。 6.2.2 锅炉设计时应合

10、理布置受热面,并应能形成良好的水循环而使各部分受热面得到可 靠的冷却,在运行时各部分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 6.2.3 锅炉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应按 GB/T 9222 或 GB/T 16508 的规定进行。锅炉锅筒(壳)或炉胆的取用壁厚不应小于 3mm。 6.2.4 燃油、燃气锅炉要选用合适匹配的燃油,燃气燃烧器。 6.2.5 机械层燃锅炉的燃烧设备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并具有足够的风室风压,且调风装 置应灵活有效。 6.2.6 锅炉的炉墙及烟风道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保温性能。锅炉炉墙外表面温度应不 高于 50,锅炉炉顶外表面温度应不高于 70。 6

11、.2.7 锅炉应便于运输、安装、运行操作、检修、排污、放水及内外部清洗。 6.2.8 小型锅炉应装设安全阀,安全阀的选用应符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的规定。 6.2.9 常压热水锅炉大气连通管的当量通径 Dd 应按下式计算:式中:Dd当量通径,单位为 mm; Q 常压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单位为 MW。表 1 层状燃烧锅炉热效率 燃料品种 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值 Qnet,v,ar kJ/kg 锅炉容量(D 或 Q)D0.5t/h 或 0.7MW 0.7MWQ1.4MW 1.4MWQ2.8MW锅炉热效率, 烟煤 17700Qnet,v,ar21000 71 74 76 Qnet,v,ar

12、21000 73 76 78 贫煤 Qnet,v,ar17700 69 72 74 无烟 煤 Qnet,v,ar21000 58 61 64 Qnet,v,ar21000 63 68 72 褐煤 Qnet,v,ar21000 69 72 74 燃煤手烧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小于 0.7MW 的燃煤手烧热水锅炉的热效率允许比表中相 应的规定值降低三个百分点,表中未列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 注;各燃料品种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范围为:烟煤,Vdaf20%;贫煤,10%37%。表 2 燃油和燃气锅炉热效率 燃料品种 蒸汽锅炉 热水锅炉D0.5t/h Q1.4MW 1.4MWQ2.

13、8MW锅炉热效率,% 轻油 86 88 90 气 86 88 90 表中未列燃料的锅炉热效率指标由供需双方商定,注:“气”是指天然气、城市煤气和液化石油气。 6.3 制造 6.3.1 材料要求制造锅炉本体等主要部件的材料和焊条、焊丝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小型锅炉受压元 件的材料应符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常压热水锅炉本体等主要 部件的钢板材质不应低于 GB/T 700 中 Q235 的规定,钢管材质不应低于 GB/T 8163 中 10 号、20 号钢的规定。 6.3.2 锅筒(壳)、炉胆制造 6.3.2.1 锅筒(壳) ,炉胆最短一节筒体的长度不应小于 300mm,每节锅筒(

14、壳)纵向焊 缝不应多于两条,且两条纵向焊缝中心线间的外圆弧长度不应小于 300mm,环向焊缝对接 边缘偏差应不大于名义板厚的 10加 1mm,纵向焊缝对接边缘偏差应不大于名义板厚的 15。 6.3.2.2 锅筒(壳) 、炉胆在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棱角度不应超过表 3 的规 定。 表 3 锅筒(壳) 、炉胆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棱角度 公称内径 Dn mm 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 mm 棱角度 mmDn1000 4 3 10001800 46.3.2.3 封头宜用整块钢板制造,需拼接时不应超过两块。 6.3.2.4 小型锅炉(小型蒸汽锅炉除外)和常压热水锅炉的锅筒(

15、壳) 、炉胆与相连的封头、 管板可采用插入式全焊透的 T 型连接结构。 6.3.2.5 成排管孔不应开在焊缝上。 6.3.3 集箱制造当集箱筒体长度不大于 2000mm 时,允许有一条对接焊缝;当集箱筒体长度大于 2000mm 时,允许有两条对接焊缝。集箱拼接时,最短一节的长度不宜小于 500mm,环向 焊缝对接边缘偏差应不大于壁厚的 10加 1mm。 6.3.4 受热面管子制造 6.3.4.1 管子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子外径的 1.5 倍,弯曲角度偏差不应超过 1.5。 6.3.4.2 当受热面管子长度不大于 2000mm 时,允许有一个对接焊缝;当受热面管子长度 大于 2000mm 时,允许

16、有两个对接焊缝(蛇形管除外) 。管子拼接时,最短一节的长度不 宜小于 500mm,管子对接边缘偏差应不超过管子壁厚的 10加 1mm。 6.3.5 烟囱、烟箱制造 烟囱、烟箱的制造应符合 JB/T 1621 的要求。 6.3.6 锅炉钢结构制造 锅炉钢结构的制造应符合 JB/T 1620 的要求。 6.3.7 焊接 6.3.7.1 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应按照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制定焊接工艺指导书,并按焊接工艺指导书施焊。 6.3.7.2 焊缝尺寸应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的要求。 6.3.7.3 当焊接环境温度低于 0时,没有预热措施不应进行焊接。在下雨、下雪和大雾天 气时,不应进行露天焊接。施焊前,影响焊接质量的油污、铁锈等杂物应清理干净。 6.3.7.4 焊缝质量要求:焊缝高度不应低于母材,且与母材光滑过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