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在竞争经济学层面下微软“垄断”行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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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讨讨论论在在竞竞争争经经济济学学层层面面下下微微软软“垄垄断断”行行为为的的合合理理性性在对竞争经济学的讨论中最具代表性的关键词就是 “垄断” 。垄断一词起源已久,它是伴随着商业的出现而产生的。一千多年前中的 孟子对垄断曾有过形象的解说,它说:“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网)市利。 ”就是说在旷野的集市上,有商人登到横断的高岗(即所谓垄断)上,临高望远,左顾右盼,把市利全网罗了,而这就是垄断。几千年来垄断与反垄断的争论从未休止,在全球经济化的今天这种争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其中最让人津津乐道的就是对于微软公司在信息行业的垄断行为的官司。今天我将以微软公司的行为入手,来讨论在竞

2、争的市场环境下,微软的行为到底是否违背了竞争经济学的,而作为政府直接入手调控对于竞争市场是福还是祸。1998年,司法部、2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检察官,联合向微软提出近百年来最大宗的反垄断诉讼。一个自由竞争中崛起的典范企业遭受政府的刁难和威胁,其结果将深远地影响今后政府与信息产业间的主从关系。对于此次的事件人们通常在三个不同的层面上讨论微软的行为,即技术革新层面、法律实践层面和经济学层面。在技术革新层面,人们讨论诸如“操作系统与 IE 的捆绑是否更受欢迎”等问题;在法律实践层面,人们讨论诸如“捆绑(tie-in) 和整合(integrate) 两字应如何解读”以及“微软有没有触犯反垄断法”等问

3、题;在经济学层面,人们讨论诸如“什么是垄断”以及“什么是竞争”等问题。今天我们就从经济学层面入手来讨论微软的行为。一、任何企业都是某种程度的垄断我们知道, “完全竞争”的状态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每个厂商的产品均无任何差异、可以完全替代;二、厂商无须任何成本就可自由地进入或退出某一行业;三、市场信息完全畅通,每个人都是完全知情者。要满足这三点,才算“完全竞争” 。很多人视“完全竞争”为“理想状态” 。必须指出,这个理想状态的特点,就是它从来没有实现过。由于总是存在产品的差异、地域的差异和信息的差异,任何一个厂商总是处于某种垄断地位,正是这样他们才有利可图。不过,这种地位总是不稳固的。新的思想、

4、新的变革、新的需求和新的供应,势必改变这种垄断地位。人们在不断竞逐新的垄断地位的过程中,不知不觉推动了经济发展。哈耶克在竞争的含义 (The Meaning of Competition,见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1948)中进一步指出:“相比之下,在一个静态的环境中,也就是完全竞争的情形下,没有一个市场的参与者能够做成一笔尚未做成的交易,在那里根本就没有竞争可言。”真实的市场充满了不断发现和冒险的动态过程。假如市场达到了完全的均衡,就会跟计划经济一样,再没有创新的必要,再没有冒险的必要,也再没有远见卓识的必要了。正因为这样,一个企业凭借其自然垄断地位

5、去谋取利益是正当的。如果不顾一切地偏袒消费者一方的利益,就必定损害企业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动力。其结果,不是出现了更价廉物美的产品,而是事与愿违,根本没有新产品出现。扼杀了厂商的自私自利的动力,再谈什么消费者利益,都只是画饼充饥罢了。另外还应该注意到,在评估一个企业的垄断程度时,对企业所属市场的划定范围不同,评估的结果就不同。例如,在评估微软在市场中的垄断程度时,假如“市场”是指“信息工业” ,则微软仅占1%的份额;将“市场”的范围收窄为“软件工业” ,则微软仅占4%的份额,还比不上 IBM;仅当特指“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市场 ”时,微软的份额才上升到80%以上。可见评估一个企业垄断程度的做法是相当

6、随意的。二、捆绑是降低交易费用的必然选择世界上不仅没有“非垄断”的企业,也没有“非捆绑”的商品。即使是一根针,它的长度、硬度和粗细,都不可以由顾客任意选择。厂商出售捆绑的商品,根本原因是要降低交易费用。张五常教授在 企业的合约本质 (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1983)中说:“如果顾客要支付商品的每一个附件和组成部分而不是支付一个单一的最终产品,那么费用常常是高得吓人。 就照相机里面的一个弹簧的价格达成协议,其费用可能比整个产品还高。虽然在对整个产品估价时消费者有最后的发言权,但不可能期望他去识别产品每一组成部件的价值。” (选自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

7、易费用经济学文选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捆绑商品,体现了厂商的创意、经验和风险。一个色盲的顾客,可能需要一台35寸带丽音的黑白电视,他并不愿意支付彩色显像管的价钱,但厂商为什么不提供这个选择呢?那是因为对这种 “捆绑”的需求太少,以致成本太高。市场上有附带高级音响的奔驰轿车,却没有带防弹玻璃的拖拉机,为什么?因为这种 “捆绑”很不合理,在市场上几乎肯定失败。企业必须承担捆绑商品的经营风险。但美国司法部却要求微软在Windows98中捆绑网景公司的 Navigator。比尔盖茨反击道:“我们不应被迫销售竞争对手的产品。我们无法保证那些产品的质量。试问为什么占据市场最高份额的 Nav

8、igator 有权享受这么特殊的待遇? 这一切都归结到我们与司法部的根本分歧:我们要捍卫企业自行设计产品的权利。”(一)用户欢迎捆绑操作系统的发展史,既是一部创新史,也是一部捆绑史。 Windows95本身就是操作系统 DOS 及其图形界面 Windows3.x 的结合。大量一度独立出售的产品后来成了 Windows95的标准部件,像调制解调器驱动程序(Hayes 产品,1988年155美元) 、内存管理程序(Quarterdeck 产品,1991年79美元) 、CD-ROM 驱动程序(Corel SCSI 接口,1993年99美元) ,还有磁盘压缩程序、传真程序、多媒体播放程序等等。“操作系

9、统”没有一成不变的定义。只有让亦步亦趋的史学家修补“操作系统”的定义,没有理由让创意无限的软件设计师裹足不前。网景也坦然承认浏览器之争实质是操作系统之争,并不断将大量新功能捆绑到Navigator 的升级版本中去。IBM、Netscape、Novell、Oracle 和 Sun Microsystems 等公司,正联合设计新一代的操作系统。在信息产业里,你无法凭借一次思想的闪光就屹立不倒。面对挑战,微软理所当然要不断增加操作系统的功能。拿古老的 “操作系统”的定义来约束微软的新产品,就跟拿孩提时的“人”作定义来约束“人”的成长一样荒谬。垄断产品无需捆绑其他产品就可以获取更高利润还有人认为捆绑有

10、助于厂商掠夺垄断利润。其实,厂商根本不需要捆绑任何商品,依照顾客对产品的需求程度,直接提价就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假如微软将 Windows95的价钱从89美元提高到129美元而不捆绑任何浏览器,只要没有超过顾客容忍的极限,微软就照样可以掠夺垄断利润。假如微软这样做,司法部反而没有任何理由控告微软。倒是微软多提供了一个讨好的浏览器,就触犯了法律。司法部要求微软同时提供两个版本的Windows95,一个带浏览器,一个不带,但价钱可以相同。显然没有多少人选择不带浏览器的版本。所以司法部分明就是强迫微软提供落后产品,好给其他竞争对手留活路,以便营造 “公平竞争”的局面。照这个道理,聪明的学生去考试时就

11、应该绑一个思维干扰器了。(二)被捆绑的商品未必能获得成功另一方面,新产品即使被捆绑到畅销商品上,也未必能打开销路。一度在 Windows95中捆绑销售的 MSN 服务,目前用户不足300万,累计亏损达2亿美元。而对手美国在线( AOL)则拥有900万用户,它兼并CompuServe 后用户就再增300万。这正好说明,微软虽然在操作系统市场上占据优势,却未见得能将这个优势 “嫁接”到其他产品上。又例如Windows95附带了一个特别难用的传真程序,结果大多数用户就另行安装其他传真软件。可以想见,只要网景的 Navigator 确实优异,网景就既可以充当微软的部件供应商,将 Navigator 卖

12、给微软,也可以不跟微软合作而继续独立销售它的浏览器。不过,假如 Navigator 比不上 IE,那么微软捆绑 IE 而不捆绑 Navigator 就是合理的了。三、真正顽固的垄断来自政府经济分析告诉我们,不需要担心商品的捆绑,因为它有助降低成本、提高性能;不需要担心捆绑会帮助厂商掠夺垄断产品的利润,因为厂商无需捆绑,只要提价就可以达到目的;也不需要担心被捆绑的商品会排挤其他厂商的优良产品,因为只要物有所值,明智的顾客就会另行掏钱购买;我们更不需要担心自然垄断,因为注定 “皇位轮流坐”的自然垄断正好激励着厂商不断进取、创新、冒险和奉献。经济分析还告诉我们,我们应该担心的是政府在行业入口设置重重

13、障碍所造成的垄断。那些倚靠专营权、配额和关税保护等暴力手段建立起来的垄断,与像微软公司这样靠消费者自愿的钞票投票建立起来的垄断,两者根本南辕北辙、不可相提并论。通过对微软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 ,对于一个机遇全球经济下的广阔的自由市场,正当的竞争非但不会行业与国家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相反它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有可能还会成为一种选择性的保护,毕竟能够买到物美价廉的物品才是消费者最重要的目的。同时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依靠有效合理的竞争刺激企业的改革无疑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面对竞争市场,政府有权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控以确保这个市场的稳定与合法,保证国家的利益不被侵犯。但是作为宏观调控者 政府也必须明确,政府不是垄断的克星,它充当的应该是自由竞争市场的 “守夜人” ,在保护合法竞争的同时,打击披着竞争外衣的违法行为。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政府调控范围之内的垄断非但不会影响国家经济的进步,相反将对国家的市场经济启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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