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专利侵权行为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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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议专利侵权行为的形态小议专利侵权行为的形态专利侵权是严重的侵犯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文从专利侵权入手,首先论述了专利侵权的形态、规则原则、构成要件等,然后着重阐述了我国专利法对于专利侵权的惩罚措施即专利侵权的责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有效期内,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形态是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侵权行为做出的不同分类,这对于明确专利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等专利侵权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专利侵权的具体形态可分为以下二类:(一)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这类专利侵权

2、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二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 11 条的规定,具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2)使用他人发明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3)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此类专利侵权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实施细则第 84 条规定,有以下四种形式:(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2另外,专利法第 59 条还规定了另一种违法行为,即“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此种行为不是专利侵权的表现形态,也就不是专利侵权,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仅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予以处罚。除法律规定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另两种侵权行为:一种是“过失假冒”,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这时,该行为即使无假冒故意,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另一种是“反向假冒”,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向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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