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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有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有哪些 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粤劳社2000304 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刀) 、心脏及血管造影 X 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 、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 、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属检查项目的自付 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 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个人先自付20%。
2、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 ,个人自付 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 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 20%。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