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规则配电变压器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6849706 上传时间:2018-04-03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324.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产品认证规则配电变压器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产品认证规则配电变压器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产品认证规则配电变压器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产品认证规则配电变压器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产品认证规则配电变压器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产品认证规则配电变压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品认证规则配电变压器(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编号:编号:CTC/ZC-4612-01-2015 产品认证规则 配电变压器 编制: 马桂芬 审核: 谢向荣 批准: 张玫 2015 年 11 月 01 日发布 2015 年 11 月 08 日实施 第 1 页 共 9 页 编号:编号:CTC/ZC-4612-01-2015 第 2 页 共 9 页 1适用范围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干式配电变压器的安全和能效认证。 油浸式:电压等级为 6kV35kV、额定容量 30kVA 及以上、额定频率 50Hz 的油浸式配电变压器。 干式:电压等级为 6kV、10kV、20kV 及 35kV,额定频率为 50Hz,额定容量为 30kV

2、A20000kVA,绕组的绝缘耐热等级为 B 级、F级和 H级的户内使用的无励磁调压或有载调压的三相干式配电变压器。 2. 认证模式 2.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3.1 认证单元划分 根据产品型号(如损耗水平代号)、结构形式和容量划分认证单元。 申请人相同、制造商相同、生产厂相同、损耗水平代号相同、结构相同以及具有一定容量段的产品为一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但生产厂地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

3、申请单元。 表 1 油浸式配电变压器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电压等级 (kV) 容量(kVA) 主送样品 推荐规格选送1 台 30125 100kVA 160500 400kVA 或 500kVA 10 6301600 1000kVA 30125 100kVA 160500 400kVA 或 500kVA 20 6302500 2000kVA 50500 500kVA 35 6301600 1000kVA 表 2 干式配电变压器认证单元划分原则 电压等级(kV)容量(kVA) 主送样品规格 (1 台) 30125 100kVA 10 160630(短路阻抗为 4.0%) 500kVA 编号:编号:C

4、TC/ZC-4612-01-2015 第 3 页 共 9 页 6302500(短路阻抗为 6.0%) 2000kVA 16002500(短路阻抗为 8.0%) 2000kVA 50250 200kVA或 250kVA 35(20) 3152500 2000kVA或 2500kVA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 正式申请书(按认证单元提交申请书,可通过网络填写申请书受理后打印); b. 产品描述; c.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提交); d. 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3.2.3 提供与产品有关的资料 a. 产品总装图、外观尺寸图及铭牌图、技术条件(必要时) b. 关键元器件清单和产品描述(见附件 2)(系列产品每种规格需提供结构、关键元器件及电气参数的描述) 4产品型式试验 4产品型式试验 4.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1.1 送样原则 a.型式试验样品应由申请人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相应规格和数量的样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 b.选送的样品应

6、是在认证申请书中填写的生产厂的生产场所内按正常加工方式生产的并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c.对每一认证单元,建议按表 1、表 2 中推荐的样品规格选取产品作为试验样品。 d.申请认证时,样机中的关键元器件清单,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其技术资料至少包括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必要时应提供试验报告。如果装置内所用的元器件或部件已获得 CTC 认证证书,可承认其认证结果。 4.1.2 样品数量 每一认证单元选送 1 台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主送样品数量见附件 1。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中诚有关规定处置。 4.2 产品型式试验 4.2 产

7、品型式试验 4.2.1 依据标准 GB 1094.1-2013 电力变压器 第 1 部分:总则 GB 1094.2-2013 电力变压器 第 2 部分:液浸式变压器的温升 GB 1094.3-2003 电力变压器 第 3 部分 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 编号:编号:CTC/ZC-4612-01-2015 第 4 页 共 9 页 GB 1094.5-2008 电力变压器 第 5 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 20052-2013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T 1094.10-2003 电力变压器声级测定 GB 1094.11-2007 电力变压器 第 11 部分:干式变压

8、器 GB/T 10228-2008 干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22072-2008 干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6451-2008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25438-2010 三相油浸式立体卷铁心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25446-2010 油浸式非晶合金铁心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GB/T 25289-2010 20kV 油浸式配电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 JB/T 10088-2004 6kV500kV 级电力变压器声级 4.2.2 试验项目、方法 见附件 1。 4.2.3 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部分

9、项目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也可以主动终止申请。 4.2.4 试验报告及试验时间 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 试验时间一般为 3060 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对已完成试验的产品,申请认证时应提供完整的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可对实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进行报告评价。报告评价的内容包括:试验项目是否满足认证规则要求、试验方法和技术参数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试验设备的使用是否有效等。 4.

10、3 关键件要求和材料要求关键件要求和材料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包括: 油浸式:绕组导体、铁芯、绕组绝缘材料、有载分接开关、油箱; 干式:铁芯、绕组导体、绕组绝缘材料、风机、有关连接件。 同一认证单元内同一关键元器件或材料如涉及多种产品规格或供应商,应提供企业对关键元器件/材料的质量评估及批准使用的相关文件,须保证这些关键元器件/材料的使用其技术参数和性能不低于经过型式试验的关键元器件/材料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认证机构将根据其技术参数的差异及对产品安全的影响程度作出是否提供样品或关键元器件/材料进行标准要求验证的判定,经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5工厂检查 5工厂检查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

11、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由认证机构安排工厂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检查。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 个人 日。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产品型式试验、能效等级和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按认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编号:编号:CTC/ZC-4612-01-2015 第 5 页 共 9 页 6.2 认证时限 6.2 认证时限 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20 天内颁发认证

12、证书。 6.3 认证终止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认证机构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需继续申请认证,则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获证后的监督 7.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7.1 认证监督检查的频次 7.1.1 一般情况下,从初始工厂检查起,每 12 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7.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时;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

13、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2 监督内容 7.2 监督内容 7.2.1 获证后监督的方式采用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 3,4,5,9 条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 4 年内至少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7.2.2 监督检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为 1 人日。 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在 3 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判为不合格。 8. 认证证书 8. 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8.1 认证证书的保持 8.1.1 证书的有效性 证书有

14、效期为长期,证书的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标准换版需按标准要求补做或重做试验。 8.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8.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元器件/原材料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试验报告的有效性按标准规定要求,报告有效性不符合要求的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按标准规定做试验。 8.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必要时送样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或经资料验证后,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证书内容发生变化的,换发证书,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不变。 8.2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

15、复、注销和撤销 8.2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认证机构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认证机构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持有者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编号:编号:CTC/ZC-4612-01-2015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认证机构提出恢复申请,认证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按认证机构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或撤消认证管理程序的要求执行。 9. 产品

16、认证标志的使用 9.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9.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9.2 加施方式和加施位置 9.2 加施方式和加施位置 如果加施标志,证书持有者应按认证机构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可以在产品本体、铭牌或说明书、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认证机构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使用须知的规定。 10收费 10收费 认证费用认证机构有关规定收取。 第 6 页 共 9 页 编号:编号:CTC/ZC-4612-01-2015 第 7 页 共 9 页 附件 1:检测项目要求检测项目要求 油浸式配电变压器 油浸式配电变压器 序号序号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 标准标准 型式型式 检验检验 例行例行 检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教学课件 > 高中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