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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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全市电力、成品油、酒类、无线电、节能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第二条本市各级电力、成品油、酒类、无线电、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则。第三条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电力、成品油、酒类、无线电、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

2、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违法情节、违法手段、违法后果、整改措施等因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第四条第四条行使电力、成品油、酒类、无线电、节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违法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一致。行政执法行为要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防止和避免不同情况相同对待,或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等随意处罚的现象。 2 (二)过罚相当原则(二)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

3、,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做到以人为本,既要制裁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四)程序正当原则(四)程序正当原则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五)综合裁量原则(五)综合裁量原则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不能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综合分析违法

4、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处罚与否以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进行判断,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第五条第五条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优先适用法律效力层级高的法律规范,在法律效力相当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新出台的法律规范,对于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应当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予以处罚。第六条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第七条第七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围内分为一般处罚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适用,从 3 重处罚适用。第八条第八条本市各级电力、成品油、酒类、无线电、节能行政主管部门

5、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先责令改正的,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作出一般行政处罚。第九条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一)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十条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已满

6、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实施危及公共安全或直接危害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二)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4 (三)拒不整改,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四)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五)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六)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七)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八)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

7、法行为的;(九)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十)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行说明理由、合法性审核、案卷评查、错案追究等制度。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裁量标准中所称“以下”包括本数;所称“至”包括上限数。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电力、成品油、酒类、无线电、节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适时研究、修订和完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附件

8、: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3 年 12 月 12 日 1 附件: 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序序 号号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程度违法情节违法情节处罚裁量标准处罚裁量标准备注备注1电力建设项目使 用国家明令淘汰 的电力设备和技 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 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 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9、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 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 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本法 第十四条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 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 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轻微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 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设备正 在动工安装过程的责令停止安装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 设备和技术,没收国家命令淘汰的电 力设备,并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 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设备已 完成安装尚未投入使用的责令拆除国家明令禁止的电力设备 和技术,没收国家命令

10、淘汰的电力设 备,并处 1-2.5 万元的罚款。严重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 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责令停止使用,拆除国家明令禁止的 电力设备和技术,没收国家命令淘汰 的电力设备, 并处 2.5-5 万元的罚款。2未经许可, 从事供 电或者变更供电 营业区的; 擅自向 外转供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 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 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供电企业

11、在批 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 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 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省、自治区、 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 业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 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供电营业许可 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 变更,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 营业许可证 。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许可,轻微有该违法行为的,累

12、计时间不 满 3 个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 1 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有该违法行为的,累计时间达 3-6 个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 1-3 倍的罚款。严重有该违法行为的,累计时间 6 个月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所得 3-5 倍的罚款。 2 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 的罚款。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国务院电 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 工作。第三十 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

13、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 得 5 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 许可证 ,从事电力供应业务的; (二)擅自伸入或者 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 (三)擅自向外转供电的。3盗窃电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条:国务院电力管理 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 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七十一条:盗窃电能的, 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

14、缴电费并处应 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 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 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 处应交电费 5 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轻微盗窃电能数量不足 2000 千瓦时 的,情节轻微,对违法行为表 示悔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 交电费 1 倍以下的罚款。一般盗窃电能数量2000-25000千瓦 时的责令停止

15、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 交电费 1-3 倍的罚款。严重盗窃电能数量 25000-50000 千 瓦时的,或曾经受过处罚再犯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 交电费 3-4 倍的罚款。特别严重盗窃电能数量 50000 千瓦时以 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 交电费 4-5 倍的罚款。4涂改、 倒卖、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成 品油经营批准证 书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 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 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或 30

16、000 元以下罚款处轻微首次发现并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一般再次发现的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或 2 万元以下罚 款。 3 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三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2-3 倍或 2-3 万元罚款。5成品油专项用户 违反规定, 擅自将 专项用油对系统 外销售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成品油经营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 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 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或 30000 元以下罚款处 罚: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 油对系统外销售的。轻微首次发现并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一般再次发现的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下或 1 万元以下罚 款。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三次以上的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 1-3 倍或 1-3 万元罚款。6违反 成品油市场 管理办法 规定的 条件和程序, 未经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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