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险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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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 、 农 牧 民 大 病 补充 医 疗 保 险 报 销 需要 提 供 哪 些 材 料 ?( 一)有关住院或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 发票、费用清单、出入院证明、诊断证明、特 殊门诊病历、转诊转院证明、死亡证明等理 赔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农牧区 医疗经办机构公章;( 二)农牧区医疗制度报销结算单据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 三) 农牧区家庭医疗账户本有关资 料复印件,即 “ 户主基本情况”页和赔付对象 “ 家庭成员花名册”页复印件。五 、 农 牧 民 大 病 补充 医 疗 保 险 不 承 担赔 付 的 责 任请您特别注意: 对于不符合我区农牧区医疗制度补偿 范围和补偿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

2、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特别强调,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支 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 ( 1)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或被 依法拘留、服刑、拒捕; ( 2)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导致被 袭击; (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8)大规模的突发的流行性疾病; ( 9)被保险人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 为; ( 10)被保险人在家自设病床治疗等; ( 11)被保险人

3、洗牙、洁齿、验光、装配 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听器等; ( 12)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 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 ( 13)未经保险人或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机构同意的转院治疗; ( 14)由于第三者的责任造成被保险人 住院,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或全部医 疗费用; ( 1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 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 16)各种不育 ( 孕)症、性功能障碍的 诊疗项目。 ( 17)被保险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和中国境外治 疗。六 、 中 国 人 保 财 险西 藏 分 公 司 的 承 诺对于每月 20 日前理赔申请资料收集 齐全的,我们将按照赔付程序,于

4、次月 5 日 前完成赔付工作。 报案电话: 95518、0891-6838039 或 到区直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地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 电 力 公司 财 产 一 切 险 、 供 电 责 任 险 理 赔流 程 及 相 关 资 料 1、被保险人出险后,请在 48 小时内拨 打 95518 或 0891-6812750 报案电话向我 公司报案, 客户需保留第一现场影像资料 ( 要从各个角度和距离, 现场拍得清晰、全 面、完整),报案后,在保险公司未到之前,应 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损失、影响降 到最低; 2、准备以下书面资料: 详尽的事故经过 ( 具

5、体时间、事故原 因、受损状况等); 详细的损失清单 ( 若有则还需提供设 计图纸、工程量单价等依据); 事故现场影像资料; 保险委托书 ( 首先阐述贵单位跟西藏 电力有限公司的关系,再把此次保险事宜全 权委托西藏电力公司来办理,委托方:贵单 位 ( 单位签章),受托方:西藏电力有限公司 ( 由电力公司签章) ( 本条仅限于电力公司财 产一切险) 3、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预赔款理算书 后,如被保险人认可理算金额。 被保险人带 上项目财务章、 项目公章方可办理理赔手 续。 校 园 方 责 任 险 、 理 赔 流 程及 相 关 资 料 1、流程:被保险人出险后,请在 48 小 时内拨打 95518 报

6、案电话向我公司报案, 接到报案后我们会及时进行查勘定损,进入 理赔流程。 2、准备以下理赔资料: 被保险人单位出具的详细的事故经 过; 出入院证明、费用发票、用药清单、诊 断证明、门诊病历、死亡证明、委托书; 学生学籍档案; 保险公司需要的其他理赔相关材料; 3、报案电话:95518 或 0891-6838039( 四 ) 城 镇 居 民 住 院 补 偿 的 医 疗 费 用 是怎 么 计 算 出 来 的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补偿费用按照 下述方式计算。 医疗费用总额扣除起付线 及个人自费部分、 基本医疗段个人自付金 额、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 限额。 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应给

7、付的补充医疗保险金 =( 符合当 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 - 补充医疗保险给付起点金额) 约定给付比例二 、 协 议 内 容 简 介( 一 ) 协 议 合 同 方 有 哪 些 ?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局作为投保人, 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统一 投保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作为城镇居民大 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人, 接受投保人的 申请; 参保人员为参加西藏自治区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 即 151245 人)( 二 ) 城 镇 居 民 大 病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的 保 险 期 限 是 什 么 ? 2011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

8、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止。 ( 如有续保,保险期限 续接)( 三 ) 协 议 中 的 注 意 事 项 有 哪 些 ? 1、被保险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发生的 医疗费用达到补充医疗赔偿标准的,基 本医疗管理部门收集资料会同保险公 司审核后, 按照规定流程进入赔付程 序。 2、被保险人最迟于保险年度结束后三 个月提出报案及索赔申请, 逾期保险公司 将不承担赔付责任。三 、 报 销 流 程四 、 城 镇 职 工 大 病补 充 医 疗 保 险 报销 需 要 提 供 哪 些材 料 ?A04专题报道2012 年 1 月 10 日 星期二 责任编辑: 曾范国随 着 经 济 建 设 步 伐

9、的 加 快 , 人 们 生 活 水 平 的 日 益 提 高 , 人 们 的 健 康 问 题 、 医 疗 费 用 的 持 续 增 高 现 象 , 作 为 又 一 重 大 的 民 生 问 题 得 到 各 级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视 。 在 自 治 区 各 级 党 委 、 政 府 的 正 确 领 导 下 , 在 相 关 部 门 的 支 持 配 合 下 ,政 府 采 取 了 一 系 列 强 有 力 的 措 施 , 切 实 解 决 了 全 区 绝 大 部 分 民 众 看 病 难 、 看 病 贵 的 问 题 。 为 进 一 步 完 善 各 类 人 群 的 医 疗 保 障 制 度 , 缓 解 患 病 带

10、 来 的 生 活 压 力 , 自 2 0 0 8年 开 始 , 由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全 额 出 资 , 自 治 区 医 保 局 牵头 , 为 全 区 城 镇 职 工 投 保 了 西 藏 自 治 区 城 镇 职 工 大 病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 2 0 1 1年 , 在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财 政 全 额 出 资 的 情 况 下 , 自 治 区 医 保 局 和 自 治 区 卫 生 厅 先 后 投 保 了 西 藏 自 治 区 城 镇 居 民 大 病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和 西 藏 自 治 区农 牧 民 大 病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 自 此 , 全 区 各

11、 类 人 群 均 得 到 了 “ 基 本 + 补 充 ” 的 双 重 保 障 , 更 大 程 度 上 保 障 各 类 人 群 患 上 重 大 疾 病 的 医 疗 费 用 支 出 。 中 国 人 民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西 藏 分 公 司 作 为 承 保 方 , 将 本 着 “ 为 民 、 便 民 、 利民 、 惠 民 ” 的 服 务 宗 旨 , 竭 诚 为 广 大 被 保 险 人 服 务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大 病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险 种 简 介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 、 政 策 解 读( 一 ) 2 0 1 1年 城 镇 职 工 补

12、充 医 疗 保 险筹 资 标 准 是 多 少 ? 2011 年,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为 84 元 / 人 / 年,已经由自治区 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全额出资。( 二 ) 在 哪 些 情 况 下 , 可 以 享 受 到 大 病补 充 医 疗 保 险 的 报 销 补 偿 ? 所有参加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 支出的、 符合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险统 筹基金支付范围的、 且超过基本医疗统筹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合理医疗费用, 可享受到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补偿。( 三 ) 城 镇 职 工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补 偿 条 件是 什 么 ?( 四 )

13、 城 镇 职 工 住 院 补 偿 的 医 疗 费 用 是怎 么 计 算 出 来 的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补偿费用按照 下述方式计算。 医疗费用总额扣除起付线 及个人自费部分、 基本医疗段个人自付金 额, 再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 高支付限额。 补偿费用计算公式: 应给付的补充医疗保险金 =( 符合当 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 围的合理医疗费用 - 补充医疗保险给付 起点金额)约定给付比例二 、 协 议 内 容 简 介( 一 ) 协 议 合 同 方 有 哪 些 ?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险局作为投保人, 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统一 投保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人

14、保财险西藏分公司作为城镇职工大 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人, 接受投保人的 申请; 参保人员为参加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即全区 96406 人 ( 不含拉萨市)。( 二 ) 城 镇 职 工 大 病 补 充 医 疗 保 险 的 保险 期 限 是 什 么 ? 2011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止。 ( 如有续保,保险期限 续接)( 三 ) 协 议 中 的 注 意 事 项 有 哪 些 ? 1、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可报销的医疗费 用与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 录、诊疗项目、医疗设施目录的规定一致。 2、 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承担的保险 责

15、任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支付范围保 持一致,如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特殊门诊 费用等,概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范围。 3、 补充医疗保险范围仅限于被保险 人在保险期限内产生的医疗费用, 其具体 时间根据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发票和用药清 单确定。对于跨年度住院的被保险人,按照 年度实际发生费用或按照比例由协议双方 按照各自责任范围进行赔付补偿。 4、 人保财险西藏公司负责区直 ( 含区 外跨省安置人员)、日喀则、昌都、林芝、山 南、那曲、阿里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即不含拉萨市) 5、 为便于及时处理赔案,被保险人应 在一次治疗结束后 30 日内向保险公司提 交索赔申请和相关资

16、料,如遇特殊情况有 所延误的,请尽快在当期保险期限结束后 3 个月内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和相关 资料,逾期将不予承担责任。三 、 报 销 流 程( 一) 有关住院或特殊门诊医疗费 用的发票、费用清单、出入院证明、诊断 证明、特殊门诊申报表、转诊转院证明、 死亡证明等理赔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 印件加盖各医保中心、区外办事处、干休 所公章; ( 二) 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申 请表 ( 按要求填写); ( 三)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需 委托, 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证 明; ( 四) 城镇职工统筹报销结算单据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 ( 五) 保险公司所需的其他理赔申请 资料。五 、 城 镇 职 工 大 病补 充 医 疗 保 险 不 承担 赔 付 的 责 任请您特别注意: 对于不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 门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特别强调, 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 支出医疗费用的, 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 ( 1) 战争、 军事冲突、 暴乱或武装叛 乱; ( 2)核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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