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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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考试管理,根据上海市研究生课程 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和管理办法 (沪学位200710 号文)和我校上海财经大学关于 研究生课程进修生学习和申请学位的若干规定 (上财研200914 号)的要求,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课程考试: (一)外语课程 必须参加外语课程的学习,参加考试,方可获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二)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的考卷(A、B 卷)应于考前两个星期交至研究生院,考试前由研究生院随机 抽取,并委派监考教师进行监考。其他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

2、命题,有关院、系、所组织 考试。 第三条第三条 命题要求: (一) 命题必须根据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主要测试学员对该门课程的基础 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题意要清晰明确。 (三)试题应当能反映该课程的主要内容,一般可以包括基础理论、实际知识、综合分 析和论证等方面的内容。其水平不得低于在校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水平。 (四)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二小时。 (五)命题时应同时确定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在试题上注明。 (六)命题要在统一的试题纸上打印。若需携带计算器,需在试题纸上注明。 第四条第四条 严格

3、做好考试前的保密工作: (一)任课教师不得在复习时划范围、圈重点、泄试题。 (二)试题加以密封后,由监考教师带往考场,考试前分钟方可拆封。 (三)如发现有泄密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条 第五条 考试要求和考场监考工作: (一)学员要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但在课程学习中,缺课数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不 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 (二)开始考试前,办班管理人员应将有学号的学员名单交监考人员,核对学员的姓名 与所携带的学员证和身份证是否相符(要求一人一课桌) 。监考教师事先检查考场时,课桌 内应空无一物。 (三)学员应将随身所带的包、书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 (四)学员应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学号、姓

4、名和考试科目,超出密封线者试卷作废。 (五)必须使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刷的答题纸。 (六)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研究生院制定的“监考规则” ,并认真督促考生执行“考场 规则” ;监考教师必须全神贯注,发现学员作弊时,要立即取证。最后将考场情况实事求是 地写在试题袋上。 (七)对考试作弊的学员,确认后一律停止其继续学习资格。 (八)考试后试题加以密封和签名后,由监考教师带给任课教师。 第六条第六条 阅卷评分: (一)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以 60 分为及格标准,考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者, 随下一期学员重修。 (二)试卷一经上交后,就不得任意更改。如确有错误,需经阅卷教师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更改。 (三) 试卷的评阅必须严肃认真。 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 做到判题准确, 给分合理, 不随意提高试题分值,不随意扣分、送分。 (四)学员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如确有理由的,需经研究生院进行核查。 (五)办班管理人员按照任课教师评分结果登录成绩。 第七条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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