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师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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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永永 乐乐 学学 区区 关于关于 20132013 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各学校: 按照彬教政发【2013】180 号文件精神,经教师代表会议讨论, 学区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此办法。 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一、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宏伟 副组长:马永强 朱建国 成 员:曹 栋 辛政荣 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永强兼任,具体负责资格 审查,会议通知,公示、上报等工作。评委届时在教师中抽调。 二、赋分标准:(二、赋分标准:(150150 分)分) 1、思想政治表现(5 分) 优秀 4 分、合格 3 分、不合格 0 分。 2、出勤:(10

2、分) 考核 2012 至 2013 学年度两个学期,由所在学校出示考勤表。 满勤赋 10 分,请病假每天扣 0.1 分,超过 10 天,每天扣 0.5 分, 15 天以上赋 0 分;事假每天扣 0.4 分,7 天以上赋 0 分;旷职每天 扣 2 分,超过 2 天赋 0 分。 3、教学成绩:(40 分) 按 2010 年秋季至 2012 年秋季五学期计算,第一名赋 8 分,倒 数一名赋 5 分(按班级数档差计算)。 4、综合荣誉:(10 分) 任现职以来获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表彰奖励的劳模、优秀教师、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优秀辅导员、优秀指导员、骨 干教师等,按下列等级赋分:国家级赋

3、2.5 分,每多一个加 0.1 分; 省级赋 2 分,每多一个加 0.1 分;市级赋 1.5 分,每多一个加 0.1 分;县级赋 1 分,每多一个加 0.1 分;乡镇级(含学区)赋 0.5 分, 每多一个加 0.1 分。最高赋 10 分。 (不含教学质量奖) 5、教育科研成果:(10 分) 评奖征文:指任现职以来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 组织评奖的征文(含教学案例) ,国家级赋 2 分,省级赋 1.5 分,市 级赋 1 分,县级赋 0.5 分,每个级别多一个均加 0.1 分,属同一项2目的,以最高级别计分,最高不能超过 4 分。 发表论文:指任现职以来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

4、) 等组织发表的论文,国家级赋 5.5 分,省级赋 4.5 分,市级赋 3.5 分,县级赋 2.5 分,每个级别多一个均加 0.1 分,最高不能超过 6 分(附原件) 。 6、校级领导及其他行政人员(20 分) (1)担任职务(5 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学区校长赋 5 分,学区副校长、文书赋 4.5 分,学校校长的赋 4 分、副校长、教导主任赋 3 分,报账员赋 2 分, 除此每增加一年加 0.1 分。最多赋分 5 分。 (2)履行职责(学区管理人员 5 分) 民主测评: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县级班子成员民主测评结果为 准,优秀、优良、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相应计分。 a、优秀:优秀票率达 85%以

5、上者,得 5 分。 b、优良:优秀票率达 75%以上者,得 4 分。 c、称职:优秀票率达 60%以上者,得 3 分。 d、不称职:优秀票率达 60%以下者,不得分。 (3)任职业绩(学区管理人员 10 分) a、任职期间所属学校获得当年度各级示范校、文明校、先进单 位等表彰,按下列标准计分,国家级赋 10 分,省级赋 8 分,市级赋 6 分,县级赋 3 分,属同一项目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同项目可累 计计分。 b、近三年来,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工作 通报中,获表彰学校得 2 分,被批评学校扣 2 分。 7、年度考核(5 分) 近三年来优秀赋 5 分,合格赋 3 分,不合格赋

6、0 分。 8、学历基本分(10 分) 本科 10 分,大专 8 分,中师 6 分。 9、教龄(30 分) 满 20 年赋基本分 20 分,每多一年加 1 分,每少一年减 1 分, 最高赋 30 分。 10、任职年限(20 分) 满 10 年赋基本分 10 分,每多一年加 1 分,每少一年减 1 分, 最高赋 20 分。 三、评审办法三、评审办法 1、召开 4 个会议:一是召开学区校委会会议,安排评审等事宜。3二是召开教师代表会,讨论评审标准。三是参评教师会议,学习职 称评审文件及赋分办法。四是召开评委人员会议,宣布评审规定。 2、符合条件的教师整理资料,于 8 月 14 日 12 时前报送评审

7、相 关资料,逾期不报的视为弃权。 3、8 月 14 日 13:00 召开评审会议,安排组织评审工作。 4、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上报学区。 (2)资格申查,由学区负责审查。 (3) 个人对照标准自行打分,然后和评审小组的赋分进行对照, 如有不同之处,共同订正。 (4)评审依据细则标准,量化得分排名次。 (5)推荐人选,依据审评结果推荐前一名教师参加县高级教师 评审,二级前 2 名参加一级教师评审,申报二级教师在学区按要求 填表。 (6)公示上报, (在学区内公示五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上报) 。5、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局。 四、几点说明四、几点说明 1、所有获奖证书及教学成绩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 2、未带必考科的教学成绩得分为第一名和倒数一名分数之和的 一半。 3、带两科或以上的以最高成绩为准。 附:职称评审赋分表永乐学区 2013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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