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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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粤交人函20171667 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路桥 港航 船舶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公路局,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厅直属各单位,省交通集团、省航运集团: 根据关于做好 2017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7 146 号) 精神, 结合我省路桥、 港航、 船舶工程高级 (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时间 (一)省路桥、航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安排: 受理时间:2017 年 8 月 15

2、 日至 2017 年 9 月 25 日。 各地市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 2 局收齐并核查后,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于 2017 年 9 月25 日前报至厅人事处。 厅不接收各地市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本专业申报材料,各地市申报人需于 8 月 15 日至 9 月 15日,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省直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以往途径报送,受理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 (二)船舶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安排: 受理

3、时间:201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 申报船舶工程专业的申报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 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于 2017 年 9月 8 日前报厅人事处。 评审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 27 号广东交通大厦 2712 室(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 二、申报评审条件 2017 年的评审工作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 (粤人发200189 号) 、 关于印发广东省路桥、港口航道、水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 2000 2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船

4、舶工程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200029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资历条件 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粤人发2003178 号) 、 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 3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粤人发2005177 号) 、 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7197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工作资历计算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8月 31 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

5、一律不得申报。在截止日期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一律不计入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继续教育条件执行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论文著作条件执行粤人发 2001 89号、 粤人职 20002号、粤人职200029号及粤人发2005300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粤人社规20154号精神,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相应论文要

6、求:荣获1项广东专利优秀奖(发明人排名前3)或荣获1项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3)的可替代1篇论文要求。 三、重要说明 (一)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 4 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评委会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委托评审。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我评委会将及时告知评审结果,专业技术资格证按管理权限由委托单位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核发。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 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

7、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 (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三)省外来粤(来粤前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如下规定办理: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且人事档案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粤人社发2010306 号要求,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作为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2.人事档案不在我

8、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省高级(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有关评审材料外,还须提交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原件各地市申报材料原件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委) (含顺德区)验证后退回 、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 5所在单位公章) ;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另须提交省外(符合事权层级的政府人社部门)实行以考代评的政策文件、考试报名表;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时获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材料等材料。 (四)申报正高级资格的实行全员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为申报人自我工作简述、回答工作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

9、专业问题,时间一般控制在每人 20 分钟以内。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严格实行“双公示”制度。一是评审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并同时在所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主要内容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

10、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网上公示页面打印件”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二是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我厅公众网公示,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接到公示公告后,应在本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公示结束后,由评审 6 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

11、保障厅核准发证。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四、评审材料要求 (一)为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自今年起,我厅将实行正、副高级工程师资格信息系统线上评审,申报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 “广东省交通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网址:http:/58.62.172.115:90,路径为: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厅业务系统)申报评审,并按照路桥、港航、船舶工程高级(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提供下列纸质材料。系统填报的内容必须与递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1.广东省交通

12、工程技术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移交登记表1 式 2 份,A4 规格,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电子文档(Excel 表格)发至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邮箱,邮件标题中注明单位、人数、申报专业。 2.送评材料目录单1 份,A4 规格,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 份。 4.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 份,表内填写内容必须 7真实可靠、完整且不得涂改,用 A4 纸双面打印,省直单位申报人的评审表须有主管部门盖章,其他单位申报人的评审表须有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 式3 份(可复印,须有

13、原件 1 份) ,A3 规格,不装订。 评审表的“单位综合评价意见”和评审登记表的“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指申请人任现职(指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等内容,要求填写客观、准确(字数 100 字以上) 。 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人对照所申报的资格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励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从事施工、监理、维修、制造、检测、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任职证明等材料;从事工程设计人员须提供设计扉页,工程规模等证明材料。所有业绩、成果材料合订成册,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 每页加盖公章和核对

14、人签章后提交。 业绩、 成果材料须与 评审表 、 评审登记表所填内容相符。 7.证书、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交其有关学历、资历、资格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等。凡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验证印章、校验人签字。 8.各年度或聘用期满考核登记表1 式 1 份,提交复印件的,应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验证。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 式 2 份。着重总结任现职以来的 8 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不得写成工作简历,需体现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字数为 25004000。A4 纸打印,由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10.贴资格证相片页1 份,提交大一寸

15、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1 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名字,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上(只贴上端,便于摘取) 。 1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通) 1份,联系电话填手机号码。 12.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论文(须发表在有 CN 刊号、ISSN 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和著作(具有 ISBN 书号)原件、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论文的第一作者,论文篇数一般不超过 5篇,用彩笔在目录勾出本人所著论文;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的数量原则上须达到粤人发200189 号、粤人职20002 号、

16、29号文规定的下限;提交的著作应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报人须为著作的主要编著者。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告等,仅作为实例材料参考,且须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 13.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14.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915.申报评审交通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承诺书 ,由申报人签名确认。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经办人所在单位公章。 (二)评审材料一律要求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得使用硬纸壳、塑料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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