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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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 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天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和规范员工出勤和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考勤审核与统计、员工加班及休假管理等要求。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第二章第二章管理职责管理职责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员工的加班和休假安排。第五条第五条 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公司员工的加班和休假安排。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为公司考勤与休假的归口管理部门,

2、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汇总与统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的考勤情况;(二)负责汇总及统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的加班情况;2(三)负责审核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的休假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收存员工享受各种假别的书面记录;(四)依据考勤结果,调整员工应发工资待遇数额,执行奖惩决定。第七条第七条 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具体负责本部门(公司)员工的考勤与休假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司)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二)各部门及所属公司指定一名考勤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管理的日常事务。第三章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内容与要求一一一管理流程管理流程第八条第八条 本办法应依据

3、的流程。考勤审核与统计流程(见附件)员工加班管理流程(见附件2)员工休假管理流程(见附件3)一一一考勤考勤审审核与核与统计统计3第九条第九条 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考勤员记录本部门(公司)员工每个工作日的出勤情况,及时向员工核对非正常出勤记录。第十条第十条 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考勤员每月末统计本部门员工月度出勤情况,并记录于“职工出勤登记表”(见附件4),报送本部门(公司)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于下一月度5日前交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处。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审核汇总各部门及所属公司上报的“职工出勤登记表”,作为薪酬发放依据,并做好归档工作。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作息时间:(一) 公司的工作日

4、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除电力调度值班人员外);工作日的起止工作时间为:8:30-16:30;工作日的午餐时间为:12:0013:00。(二) 电力调度值班人员按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三) 外派员工按照驻地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迟到和早退:(一) 工作日中,晚到工作岗位一个小时以内的行为,即为迟到;提早离开工作岗位一个小时以内的行为,即为早退;4(二)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迟到或早退,均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三) 因恶劣天气、交通管制、道路异常拥堵等客观原因或其它特殊情况,致使员工迟到或早退的,免于做迟到或早退考勤记录;(四) 员工未事先或及

5、时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且迟到或者早退不超过1小时的,由部门负责人给予口头警告;超过 1小时的,记为事假半天。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旷工。(一) 凡未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续假和销假手续,无故不到岗工作的,其缺勤时间记为旷工;(二) 旷工以半天为最小计量单位。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视为旷工一天;(三) 部门考勤管理员做出旷工记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同时以公司信息系统留言、电话两种方式告知旷工员工,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部门考勤管理员应告知旷工员工本人或家属。以上告知抄送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同时留存备查,作为履行告知行为的依据;(四) 员工

6、被记为旷工后若有异议,可在接到上述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书面陈述理由并附交证据。人力资源管理员会同员工所在部门复核后,认为应5予撤销旷工记录的,报请办公室主任批准撤销旷工记录,改为符合事实的其它出勤记录;(五) 员工旷工,扣减当日工资,在下一月度发放工资时执行;每旷工1天扣减员工岗位绩效奖金的15%,年终绩效奖金的6%;此外,在发放最近一次性补贴时,每旷工1天扣减税前额1000元,直至全年补贴扣完为止(一次性补贴不足1000元的,全部扣减);(六) 旷工月度累计达2日、年度累计达5日的,给予严重警告一次,年度内严重警告累计达2次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一一一员员工加班管

7、理工加班管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全体员工应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加班。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须填写“加班审批单”(见附件5),经部门或所属公司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视为加班,否则一律不视为加班。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员工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审批后的“加班审批单”由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考勤员保管,每月将“加班审批单”与“职工出勤登记表”进行核对后同时交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汇总。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员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需在“加班审批表”内备注中标明“申请补休”,并到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处换领“

8、补休条”(见附件6)。6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管理员应在“补休条”内填写补休时长和使用期限,签字后交与加班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员工需要补休时应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补休,补休后应将“请假审批表”和“补休条”一部交于部门考勤员。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每月月初部门考勤员应将部门“职工出勤登记表”与“补休条”一并报至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由人力资源管理员进行销假处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加班各项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一) 员工加班4个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加班4个小时以上(含4小时)按一天计算。(二) 员工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以及在休息日工作的,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三) 员工在法定

9、节假日工作的,按照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四) 补休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12月份加班可延期至转年1月份补休。(五) 补休可累计使用,但每月补休天数不得超过5天。(六) 电力调度值班人员每月值班时间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按照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按照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7一一一员员工休假管理工休假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休假申请与审批:(一) 员工一般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请假申请(具体标准参照各假别规定),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申请的,应在2小时内电话通知上级主管人员,获准后可进行休假,并于事后由员工本人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10、否则按旷工处理;(二) 请假须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见附件7)交部门负责人审核。要正确填写假别,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三) 请假天数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请假审批单”交本部门考勤员留存;(四) 请假天数一天以上的,请假人持“请假审批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同意后,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落实好员工请假期间的职务代理工作;(五) 请假人将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请假审批单”报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进行审查,审查假别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并检查相关见证性资料的合规性,对不合规的予以退回。审查通过的,由人力资源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11、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请假人将“请假审批单”原件交办公室人力资源备案,复印件交本部门考勤员留存;(六) 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8(七) 每月部门考勤员将“请假审批单”与“职工出勤登记表”进行核对后同时交办公室人力资源汇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请假人要在休假前做好工作交接工作,严格按照请假时间进行休假,休假期间应与公司保持通讯渠道畅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休假人应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于休假期满复工当天,到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和部门考勤员处报到,及时进行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照报到日计算休假时间,超出时间按照旷工处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休假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销假,

12、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办理续假。申请续假按“员工休假管理流程”要求重新履行请假手续;不能当面办理的,应在休假期内及时与上级主管和办公室人力资源进行联系,说明理由,口头请假,同意后可延长休假时间,报到后补办请假手续;未获批准擅自延长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处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公假。(一) 员工按照公司的安排,外出办理公司业务以及参加会议、调研考察、脱产学习培训等,在批准的期间(含路途)内,记为公假,视同正常出勤。遇有周休息日时,原则上不予补休;(二) 员工休公假未能及时返回的,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原因和返回时间。超期未归且未说明原因的按旷工处理。9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年休假。(一) 公司维护员工的

13、年休假权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使用年休假;(二) 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经批准可以享受年休假;(三) 新入司员工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四) 年休假的天数: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五) 按国家规定享受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当年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14、(六)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10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七) 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一次性休完。对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能一次休完假期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分多次休完,但不能跨年度安排休假;(八) 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合理安排员工休假;(九)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使用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办

15、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员备案;(十)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于次年1月份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十一)员工休年休假前,一般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并在休假前做好工作交接;(十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婚假。(一)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女双方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即: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增加7天,婚假共为10天。第二次或二次以上结婚,婚假3天;(二) 婚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应连续休完;11(三) 员工休婚假时,需提前一

16、周书面申请,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四) 员工休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丧假。(一) 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者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时,员工可以享受丧假3天;(二) 员工的旁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员工可以享受丧假1天;(三) 丧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得间断使用;(四) 员工需休丧假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未能及时请假的,须在请假当日打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部门负责人或权责主管提出申请,事后员工本人应按照规定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五) 员工休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产假。(一)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 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二)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12(三) 产假含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周休息日,不得间断使用;(四) 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只发月工资,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生育津贴到公司账户后,根据生育津贴数额多退少补;(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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