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6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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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津市 2016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政策指南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凡是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第七条规定、 天津市2016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以下简称招聘公告 )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 2016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现役军人;(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

2、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2规定,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对招聘计划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计划上查询。4、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除本市农业、非农业家庭户外,以下情况也属于本市户口:一是具有本市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本市蓝印户口的。三是

3、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户口迁至就读高校的。5、外省市生源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户籍要求为本市户口的事业单位岗位?外省市生源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要求有“本市户口”的岗位,只可报考没有户口限制的岗位,且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外省市生源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招聘条件为“本市户口”的岗位:3(1)外省市生源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本科,在高校有集体户口的;(2)外省市生源在本市高职院校就读专科,在高校有集体户口的。6、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包含哪些规定?根据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津

4、人200019 号)及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人员;(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引进人才的条件中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应为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 45 周岁以下。以上未尽事宜,报考人员可于网上查询相关政策和程序。7、报考年龄是如何计算的?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 2016年 3 月 24 日。例如:“25 周岁以下”是指 1990 年 3 月 24日及以后出生, “30 周岁以下”是指 1985 年 3 月

5、 24 日及以4后出生。 “35 周岁以下”是指 1980 年 3 月 24 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8、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条件以辅修及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及学位证书证明。9、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1010、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应届毕业生?(1)2016 年全

6、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截止到 8 月 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2)2014 年、2015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经教育或者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能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录用后能否重新开具派往录用单位的“报到证”),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6 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11、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5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

7、和扶贫)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

8、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12、工作经历的年限如何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截止到 20162016 年年 3 3 月月,报考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累计满 24 个月(起止月可按足月计算) ,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两年,以此类推。613、预备党员可否报考要求党员条件的职位?可以。1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

9、按照单位要求提供的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15、2016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2016 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16、报考人员以什么方式报名?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考生可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点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进行网上报名。17、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如何处理?如出现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盗用抢注的情况,报考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 187号)查验,查证属实后可以注册报名。盗用他

10、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18、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取标准,笔试费用为 90 元/人,面试费用 45 元/人。在网络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于 2016年 3 月 24 日 8:00 至 3 月 30 日 22:00,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笔试费用。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 8:00 至 5 月 13 日 16:00,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面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或视为放弃面试资格。19、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

11、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经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地点:办理时间、地点:在缴费期间内每日 9:0011:30,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报名大厅8(和平区唐山道 18 号)现场办理。20、是否所有岗位都要进行专业考试?不是。只有招聘计划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才进行专业考试。21、

12、什么情况下考生可以改报?招聘岗位在缴费截止后,因招聘人数与缴费人数之比未达到 1:3 的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经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已经开考的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报考已符合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的考生,一经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均不属于可以改报的情形。22、什么情况下可以递补?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或复审通过后声明放弃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

13、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9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

14、示等有关程序。2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国人部发20051 号,2010 年修订) 、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人社部发201019 号,2013 年修订)的规定进行。特定单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082 号)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2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应当在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机构应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25、体检工作都有哪些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体检10机构加盖公章。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

15、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 7 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初检、复检、鉴定不得在同一体检机构进行,且承担复检或鉴定任务的体检机构必须属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26、如何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27、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如何处理?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市和区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对违反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5 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向报考11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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