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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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附件二: 附件二: 钢铁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效防治钢铁工业污染,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钢铁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钢铁企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管理;可作为编制钢铁工业的污染防治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相关标准的依据;指导钢铁工业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本技术政策所指钢铁工业包括烧结(球团) 、炼铁、炼钢、轧钢和铁合金等生产工序,不包

2、括采选矿和焦化生产工序。 (三)鼓励钢铁工业控制总体产能同时,加强对铁矿石资源的控制力,加大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低水平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提高行业综合竞争力。 7 (四)不鼓励废塑料、废轮胎作为碳源用于电炉炼钢,不支持建设独立的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和热轧厂,不鼓励建设燃煤自备电厂(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的大机组除外) 。 (五)钢铁工业重点控制以下污染物:COD、重金属、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噁英、挥发性有机物、氯化物和氟化物。 (六)钢铁工业应推

3、行以低碳节能为核心,以清洁生产为重点,以高效污染防治技术为支撑的综合防治技术路线,注重源头控制,加强精细化管理,采用节水、节能技术并对余热余能、废水与固体废物实施资源化,采用减排多种污染物的末端治理技术协同控制大气污染物。 二、清洁生产技术 (一)鼓励烧结选用低硫、低氟和低杂质含量的高品位铁精矿,炼铁采用精料技术,转炉炼钢用铁水实行全量预处理技术。 (二)鼓励充分利用钢铁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能,应优先回收利用高炉、转炉和铁合金电炉的煤气,以及烧结烟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烟气以及电炉烟气等的余热。 (三)鼓励烧结采用小球烧结、厚料层烧结、热风烧结、低温烧结等技术。 (四)鼓励炼铁高炉采用提高球团

4、配比、富氧喷煤、高风温高风压等技术。 (五) 鼓励转炉炼钢采用铁水一包到底、负能炼钢等技术;鼓励电炉炼钢多用废钢,不支持电炉废钢预热和热兑铁水。 8 (六) 鼓励热轧采用铸坯热送热装、一火成材、直接轧制等技术;鼓励冷轧产品无铬钝化。 (七)鼓励采用不用水或少用水的工艺及大型设备,实现源头用水减量化;鼓励采用分质供水、循环使用、串级使用等技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三、大气污染防治 (一)鼓励以干法除尘技术代替湿法除尘技术,应优先采用高效袋式除尘器。 (二)烧结机头烟气应优先采用烟气循环技术和电袋复合除尘技术;烧结烟气脱硫工艺应充分考虑脱硫副产物的安全利用和多污染物的脱除,可采用石灰石-石膏法、

5、循环流化床法、密相干塔法、氨-硫铵法等,脱硫剂可选用电石渣、石灰石水洗泥饼、炼钢钢渣、炼焦车间氨水等。 (三)转炉、电炉炼钢车间应采取有效的一、二次烟气净化措施,优先采用干法除尘,电炉烟气宜采用“炉内排烟大密闭罩屋顶罩”方式捕集,并应优先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鼓励对炼钢车间采取三次除尘。 (四)轧钢热处理炉窑应采用低硫燃料、蓄热式燃烧和低氮燃烧技术。 (五)轧钢酸洗废气应优先采用湿法喷淋净化,硝酸酸洗废气应优先采用湿法喷淋与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法相结合的二级净化,彩涂有机废气应优先采用高温焚烧或催化焚烧法净化。 9 四、水污染防治 (一)鼓励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以及采用废水回用技术。 (二)

6、冷轧废水应分质预处理后再综合处理。浓含油废水应优先采用陶瓷超滤处理,稀含油废水应优先采用生化法处理,含铬废水应优先采用碳钢酸洗废酸或 NaHSO3 还原处理。 (三)铁合金煤气洗涤废水和含铬、钒废水应单独处理,不宜与其它废水混合和外排。 (四)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生活污水净化回用于生产。鼓励收集雨水替代新水,建设全厂废水处理站。 五、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一)鼓励各类固体废物优先高附加值利用或就地返回原系统利用。 (二)烧结(球团) 、炼铁、炼钢工序收集的含铁尘泥鼓励造球后返回烧结(球团)用作原料,锌、铅等金属含量较高时应脱除处理后再利用,含油类含铁尘泥应脱油处理后再利用

7、。 (三)炼铁渣回收粒铁后应全部综合利用,水渣优先生产矿渣微粉,干渣优先生产矿渣棉、保温材料等。 (四) 钢渣应采用滚筒法、浅盘热泼法、水淬法、热闷法等工艺处理,处理后的钢渣可用于生产钢渣微粉(水泥)或替代石灰(石灰石)熔剂用于烧结等。 (五)连铸、热轧氧化铁皮、冷轧含铁尘泥、废酸再生回收的金属氧化物,应优先考虑作为原料生产粉末冶金、电焊条铁粉、氧 10 化铁红颜料、磁性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 (六) 轧钢废酸、废电镀液和废油应优先再生后回用。 (七)使用废旧钢材时,应对上下游产品实施跟踪并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禁止放射性物质熔入钢铁产品。 六、噪声污染防治 (一)宜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减少对界外噪

8、声敏感目标的影响。鼓励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二)噪声较大的各类风机、空压机、放散阀等应安装消音器,必要时应采取隔声措施。各种原燃辅料的破碎、筛分、混合,冶金渣及废钢的加工处理,应采取隔声措施,振动较大的破碎、筛分等生产设备的基础应采取防振减振措施。 七、二次污染防治 (一)彩涂有机废气若采用活性炭等吸附净化,则废活性炭等吸附过滤物及载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 (二)生产过程及废水处理中产生的废油、废酸、废碱、废电镀液、含铬(镍)污泥以及含铅、铬、锌等重金属的废渣(尘泥)等,应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 (三)烧结烟气脱硫副产物不得

9、农用。 八、鼓励开发应用的新技术 (一) 鼓励研发和应用基于节能和多种污染物减排的烧结烟气循环技术和二噁英复合减排技术。 11 (二) 鼓励研发和应用电炉烟气二噁英的复合减排技术。 (三)鼓励研发和应用烧结烟气脱硝技术和热处理炉窑低氮燃烧技术。 (四)鼓励研发和应用减排挥发性有机物的水基涂镀技术。 (五)鼓励研发和应用基于废水全部回用的深度处理技术。 (六) 鼓励研发和应用烧结脱硫副产物的安全利用技术,高锌含铁尘泥脱锌技术以及不锈钢钢渣、特殊钢钢渣和酸洗污泥的资源化安全利用技术。 九、运行管理 (一)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 COD、二氧化硫、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

10、管部门的污染监控系统联网。 (二)企业应建立生产装置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的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三)企业应加强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厂区绿化的场地设计、品种设计应因地制宜,应最大限度满足抑尘、吸收有毒有害气体及隔声吸声要求,原料场绿化隔离带应合理密植或复层绿化。 (四)企业应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原辅燃料场及各生产工序,均不应有可视无组织排放。 十、监督管理 (一)应重点加强除尘和脱硫等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监测、控制与管理,以及无组织排放源的监控;加强企业周边地表 12 水、地下水和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监控。 (二)应加强对钢铁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应加强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日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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