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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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人文学院年人文学院专业专业技技术职务评审术职务评审程序程序根据学校2015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现将人文学院今年职称晋升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一、岗岗位位设设置及申置及申报报条件条件1. 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申报资格按照 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专专业业技技术职务评术职务评聘工作聘工作实实施施办办法法 (浙大发人201225 号)规定执行。2. 新修订的人文学院(含艺术系)学科评聘教授和副教授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已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见学校通知和文件。3. 根据定编定岗,2015 年人文学院的年度晋升计划:正高晋正高晋升名升名额额 2 人、副高晋升

2、名人、副高晋升名额额 5 人。人。4. 根据学校近几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及教师定编定岗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对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1225 号)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事项详见详见附件附件。二、二、评审评审程序程序1个人申报:9 月 18 日前向学院人事科报名并填写有关表格,9月 25 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包括提供原件证明材料。申报者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对本人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作出说明。若有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查证属实后,该申报者 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

3、予以处理。2单位审核:9 月 30 日前学院人事科对申报者申报资格、近 5 年来(2010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意见。3材料公示:审核后的申报者业绩材料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及以上,接受公开监督。4述职测评:10 月 15 日前申报者在学院正高职全体会议上作述职报告,重点介绍本人标志性学术成果和突出业绩,对学院、学科及学术梯队建设的贡献,以及受聘后的工作思路和目标,经无记名投票进行测评。5. 单位推荐:学院中级评审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根据测评结果及申报者的情况,经投票产生推荐申报名单。6通讯评审

4、 (1)申报正高职务者,由学院报学校人事处统一送 5 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其中申报教授职务者应送至少 1 位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同行专家评审。(2)申报副高职务者,由学院报学部统一送 3 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3)送审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专利、成果奖励、总结报告等。主要业绩表,反映申报者学习工作简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特别是学术成就和受聘后岗位工作思路及预期工作目标等的综合介绍。(4)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是本专业的著名专家要求。(5)专家鉴定意见表:专家鉴定意见表的内容及评价结果的形式根据学科情况进行调整。(6)评审费由学院统一支付给同行专家,费用由申报者自理。(7)同行专家评审意

5、见有效期为两年。7会议评审(1)中级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之前,申报者业绩材料送达评审委员会成员,并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给出评议意见。(2)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在中级评审委员会会议上述职(述职时间安排在 11 月下旬),评审委员会在学校下达的评聘名额内评审,经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者,推荐到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3)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对申报者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充分评议,评委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投票表决,赞成票数大于或等于参加会议成员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4)评审委员会投票原则上一次通过。如果需要试投票的,投票前评审

6、委员会出席成员事先应就同意试投票达成明确一致意见时方可试投票。试投票与正式投票均只允许一次,且所有候选人均应列入试投票与正式投票名单。允许试投票的,正式投票结果为本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本人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本人近亲属为申报者参加该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职务评聘的。申报者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相关评委回避,申报者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上学部高级评审委员会决定。(6)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及以上。三、三、 申申诉诉、投、投诉诉及及举报

7、举报1学院成立仲裁异议小组,负责受理申诉、投诉及举报,并经调查研究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高级评审委员会。2学院受理申报者申诉时限为会议评审后公示起一周内,超出期限后不再受理。附件:关关于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事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事项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事项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调整事项根据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会议形成的纪要,以及近几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的具体实施情况,学校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晋升名额一、晋升名额1实施定编定岗的院系(单位)教授、副教授年度评聘名额,由校职称工作领导

8、小组根据学校审定的分年度实施计划及具体实施情况,下达当年评聘名额到院系(单位) 。原则上不能把年度计划晋升名额提前使用,如经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提前的,次年不能再提出调整提前的申请。2实施定编定岗的院系(单位)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参加各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均占所在院系(单位)当年晋升名额。3未实施定编定岗的院系(单位) ,教授、副教授评聘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由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核定。42015 年起,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单独下达教学为主岗教授晋升名额。教学为主岗教师评聘教学为主岗教授的,可以申请学校的晋升名额,也可使用院系定编定岗的教授晋升名额。教学为主岗教师评聘高

9、校教师副教授或高级讲师,均需占所在院系(单位)当年晋升名额。团队教学岗教师评聘高级讲师,评聘名额由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另行下达。二、晋升通道二、晋升通道1从事量大面广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为主岗教师,符合高级讲师职务评聘条件的,可申报高级讲师职务。2研究为主岗教师可评聘高校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申报资格要求与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相同。任职条件由各院系(单位)制定,原则上高校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学术条件应高于同学科晋升教授、副教授任职条件;如未制定高校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任职条件的,其任职条件应不低于同学科晋升教授、副教授的学术要求。校设研究机构及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的任职条件参照相关学科。3从 201

10、6 年起,在浙江大学博士后工作站连续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人员,在站期间,给予一次评审技术研发及知识转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机会,在站期间不予聘任。出站后,如应聘浙江大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须重新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4经农推中心同意后,农生环学部教师可申请评聘农业推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人须满足农业推广系列晋升条件,且占农推中心当年晋升名额,评审通过后调入农推中心工作。5实验技术系列的副高职务评聘“高级实验师” ,不再评聘“高级工程师” 。三、申报资格三、申报资格1对于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以及 1999 年 9 月 30 日以前进校人员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2 次及以上没有通过

11、的,原则上 5 年后可再次申报。2除公共体育与思政类教师外,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研究为主岗教师申报高校教师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应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或累计不少于十六个月且至少有一次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在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从 2016 年起,调整为:应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或累计不少于十六个月在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学习的经历。由院系(单位)负责审核,并处理相关异议事项。特殊情况提交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3评聘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具有博士学位,免除普通话要求;具有跨学科门类交叉工作经历或在校跨学科门类交叉平台进行研究工

12、作的,可申请免除交叉学习要求。四、评聘条件及要求四、评聘条件及要求确立质量优先的学术评价导向,注重学术研究内涵、学术贡献与影响,大力推进标志性成果评价;结合教师定编定岗工作,强化院系(单位)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科特殊性和学科间差异性,针对不同学科,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合理运用恰当的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符合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体系。评聘高校教师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任职基本条件由院系或学科制定及修订,每年由人事处将修订后的条件上网公布。1院系(单位)因学科特点需要,经学部同意,可适当调整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业绩统计年限。调整业绩统计年

13、限,需经院系(单位) 、学部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学校备案,公布后次年实施,且 3 年内不得再行调整。2人文社科领域教师,以及参照人文社科条件制定评聘条件的其他学科教师,评聘教授(研究员)职务时,因特殊情况没有 SSCI 或 A&HCI 收录论文,但具有突出业绩的,可由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决定其申报资格,经学部审批,报学校备案。3申报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有校内跨院系实质性合作研究的,经人事处、科研院、社科院及研究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其与合作者为共同通讯作者、第一作者的业绩认定,由院系人力资源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学部审批,报学校备案。根据浙

14、江大学教师兼聘暂行办法 (浙大发人201432号)文件规定,兼聘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如有校内跨单位进行实质性合作研究的,其业绩的认定,由主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4对于在学校高教管理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对推动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显著成效的人员,特别是在高校同行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或在学校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其申报研究员时的论文和项目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但申报人的研究成果应和本职工作相关。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浙江大学主办的科教发展评论列入学校核心期刊统计。学校立项的党建和管理等项目结题并被评为优秀的课题成果,列入校级成果奖统计。五、评审机构及职责五、评审机构及职责1

15、各院系(单位)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各院系(单位)人力资源委员会(或具有相同职能的委员会)成员和 2 个以上本院系(单位)以外专家组成,本院系(单位)以外的专家由学部根据申报人员情况指定。委员会人数根据各院系(单位)规模确定,原则上不少于 13 人,具有相关学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权,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权。2成立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具有工程技术中级职务的评审权和相应高级职务的推荐权。学校专业技术高级评审委员会()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务(研究员和高级工程师)评审权。3授予国防技术研究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具有高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权,评审院系带名额申请从事国防技术研究的高校

16、教师高级职务。六、评聘程序六、评聘程序12015 年,申报高校教师教授(研究员) 、副教授(副研究员)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送审方式,根据学校批复各学部上报的方案实施。其中由学部、院系(单位)负责实施的,其通讯评审的份数、形式、同行专家要求等,可由学部、院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他申报人员送审方式不变。2实施定编定岗院系(单位)的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院系(单位)中级评审委员会在学校下达的当年晋升名额内评审,并将评审通过者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不限额评审。对于其中申请学校晋升名额评聘教学为主教授职务的教学为主岗教师,院系(单位)中级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不限额评审,并将评审通过者推荐到学校教学类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3除公共体育与艺术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先进技术研究院外,其他校直属单位和校设研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归类纳入社会科学研究院或科学技术研究院的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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