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城南一号B地块C座、D座办公楼及地下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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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表一) 项目名称 中海城南一号 B 地块 C 座、D 座办公楼及地下室项目 建设单位 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郭勇 联 系 人 张豹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 8 号 联系电话 15882456461 邮政编码 610000 建设地点 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219、273 号 立项审 批部门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批准文号 成高经审201163 号 成高经审2013247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K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0495.9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2、 总投资 (万元) 90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130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1.26%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6 年 10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建设项目由来建设项目由来 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海城南一号 B 地块 C 座、D 座办公楼及地下室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219、273 号,系号中海城南一号地块商业部分中的组成部分。 中海城南一号地块商业部分由一区写字楼(A、B 两座,25 层)、二区写字楼(E座,25 层)、三区办公及精品商业(C、D 座,29 层,即“本项目”)组成,于 2010 年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

3、取得环评批复(见附件:成高城环函2010363 号)。该项目于 2012 年底开工建设,2016 年 10 月竣工,2016 年 11 月,该项目“C、D 座办公楼及地下室”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见附件:成高环字2016534 号)。 原环评报告及批复的“C 座、D 座办公楼及地下室项目”建设内容为四栋 32 层L 型塔楼,总建筑面积 22.5 万 m2,且商业用房功能定位为高端零售商业。而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两栋 29 层办公塔楼及商业裙楼,总建筑面积 18.9 万 m2,且商业用房招商拟引入餐饮业和高端零售商业。 2 中海城南一号 B 地块 C 座、 D 座办公楼及地下室项目因实际建设内容及

4、规模和商业用房使用功能发生变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现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建设单位于 2018 年 2 月向高新区城管环保局申请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手续,根据高新区环保局针对申报表下达的意见,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技术力量、安排人员,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和现场踏勘,在对

5、本项目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高新区城管环保局下达的执行标准要求,编制了中海城南一号 B 地块 C 座、D 座办公楼及地下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在报送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问卷调查、公告等其他方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和高新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意见的要求,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充分收集了周边公众的意见,并编制了中海城南一号 B 地块 C 座、D 座办

6、公楼及地下室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书。环评根据该报告,进一步完善了环评报告内容,提出了更严格的环保措施及管理要求,编制完善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上报审批。 本项目为已建项目,较原环评主要变化为总平面布置调整和商业用房使用功能调整,本次重新环评主要针对商业用房使用功能变化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3 二、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及规划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及规划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产业,视为允许类。 本项目建设

7、单位为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由裕宏(香港)有限公司全额出资组建,属外商投资。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 年修订版),本项目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同时,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以“成高经审201163 号”、 “成高经审2013247号”对本项目进行了立项核准(见附件),同意项目建设。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规划符合性规划符合性 根据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用地规划(见附图 2),项目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本项目以办公、商业为主,符合城市用地规划。 同时,项目国土、规划手续齐全:项目所属中海城南一号用地于 2008 取得了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发的 国有土地

8、使用证 (见附件: 成高国用 (2008) 第 8092 号) ,国土证中明确项目用地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包括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地类;成都市规划管理局也于 2008 年为中海城南一号项目出具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地字第 510107200829112 号),明确中海城南一号项目用地性质包括二类住宅用地和商业金融业用地。本项目作为中海城南一号地块商业部分中的组成部分,项目用地符合城市规划。 综上综上,本项目,本项目符合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 三、三、外环境关系与外环境关系与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1、项目外环境关系简介项目外环境关系简介 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219、273 号

9、,项目外环境关系见附图 3-1、3-2 及下图,现场照片见附图 9。 4 图 1-1 项目整体外环境关系图 图 1-2 项目局部外环境关系图 项目东侧项目东侧紧邻中海城南一号一区写字楼(A、B 两座,25 层),东侧约 150m为益州大道。 5 项目南侧项目南侧紧邻中海城南一号住宅小区。中海城南一号住宅小区由 17 栋住宅楼组成,其中北侧四栋(7#、9#、10#、11#,25 层)与本项目邻近,其建筑边界与本项目办公楼及商业裙楼建筑边界最近距离为 33m。 项目西侧项目西侧紧邻中海城南一号二区写字楼(E 座,25 层),西侧约 100m 为成汉南路。 项目北侧项目北侧紧邻交子大道及沿街绿化带(

10、50m),北侧约 80m 为在建的誉峰商业部分和已建的誉峰住宅小区。 2、外环境相容性外环境相容性分析分析 本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219、273 号,交子大道两侧约 150m 范围内分布有中海国际中心、誉峰商业广场、东方希望中心、中国华商金融中心、领悦国际中心等大量与项目性质类似的办公、商业项目。 项目商业用房拟引入餐饮业,据现场踏勘,周边存在一定的环境制约因素,主要为项目南侧中海城南一号居住小区。该小区有四栋住宅楼(7#、9#、10#、11#)与本项目建筑边界距离为 33m,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中规定的距离要求(9m) 。项目拟设置的油烟排口位于项目裙

11、楼 4 层屋面北部,排口朝向交子大道侧,油烟排口与南侧中海城南一号住宅楼的最近距离为 70m,亦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中规定的距离要求(20m) 。同时,项目商业用房引入餐饮业符合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 153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 号)的相关规定(详见下表 1-1)。 综上,项目与周围环境基本相容,选址合理。 1-1 项目商业用房引入餐饮业与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性 规范 名称 规范中相关规定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结论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 1 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

12、;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项目性质为商业,无居民住宅楼 符合 2 饮食业单位宜集中设置。规划配套的饮食业单位宜设在商业服务区域内。 本项目餐饮业集中设置于商业用房 符合 3 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 9m。 本项目建筑距最近的居民楼(中海城南一号住宅小区)符合 6 约 33m 4 饮食中心的油烟气排风管道宜分区并相对集中设置,并置于专用井道内。 本项目为入驻商家集中设置了油烟专用排烟井 符合 5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 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

13、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本项目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距最近的居民楼(中海城南一号住宅小区)约70m 符合 6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 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 15m 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 15m。 项目商业用房的商业裙楼高度为 20m,油烟排放口设置于裙楼屋面,排口高度约20m 符合 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 153号文) 1 不得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项目性质为商业 符合 2 不得在居民住宅小区、 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经营涉及喷绘、喷漆、屠

14、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 项目商业用房不引入涉及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 符合 3 饮食服务业(含食堂)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设置油烟净化装置, 并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 设置专用烟道, 其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 工作环境; (3) 禁止沿街违法占道或在人口集中地区经营产生污染的露天饮食摊点。 (1)项目设置末端油烟净化器装置,并要求入驻商家安装一级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经两级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2)项目设置了专用烟道,其排放高度约 20m,位置远离居民区置于

15、交子大道侧 (3)不涉及露天饮食摊点 符合 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 (川办发201332 号) 1 城市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项目性质为商业 符合 2 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项目设置两级油烟净化器 符合 3 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项目使用天然气为清洁能源 符合 4 严格控制城区露天烧烤。 项目不设置露天烧烤 符合 四四、原环评内容简介原环评内容简介 本项目属于中海城南一号地块(商业部分)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2010 年,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

16、限公司中海城南一号地块(商业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10 年 9 月取得高新区城7 管环保局批复(见附件:成高城环函2010363 号)。本次依据该项目环评报告和批复对“中海城南一号 B 地块 C 座、D 座办公楼及地下室项目”原方案进行介绍: 1、原方案项目基本情况、原方案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海城南一号地块(商业部分)”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海振兴(成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 建 建设地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新区仁和村 3 组、清河村 8、9、10 组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36119.76m2,用地为规划的二类商业居住用地,由一区写字楼、二区写字楼和三区办公及精品商业三部组成,容积率为 8.97,规划总建筑面积 383440m2(含地下室和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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