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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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017 7 年年 1 12 2 月月 2 2 日日 舉舉 行行 的的 綜綜 合合 招招 聘聘 考考 試試 及及 基基 本本 法法 測測 試試 / / 聯聯 合合 招招 聘聘 考考 試試 考考 生生 須須 知知 重重 要要 事事 項項 (1) 倘 若 出 現 未 能 預 見 的 情 況 而 導 致 考 試 安 排 有 所 改 動 , 本 局 會 於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www.csb.gov.hk/chi/cre.html 公 布 。 請 於 2012017 7 年年 1 12 2 月月 1 1 日日 及及 於於 考考 試試 當當 日日 前前 赴赴 試試 場場 前前 再 次

2、瀏 覽 該 網 頁 。 (2) 考 試 開 始 及 結 束 時 間 : 請 參 考 由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發 給 個 別 考 生 有 關 考 試 詳 情 的 電 郵 ( 下 稱 通 知 電 郵 ) 。 (3) 若 考 生 在 2012017 7 年年 1111 月月 2 20 0 日日 仍 未 收 到 通 知 電 郵, 請 立 即 與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聯 絡 ( 電 話 : (852) 2537 6429 或 電 郵 : csbcseucsb.gov.hk ) 。 (4) 考 生 必必 須須 於於 2012017 7 年年 1 12 2 月月 2 2 日日 根根 據據 通通 知知

3、 電電 郵郵 上上 訂訂 明明 的的 時時 間間 及及 地地 點點 準準 時時 到到 達達 試試 場場 應應 考考 。任 何 有 關 更 改 考 試 日 期 / 試 場 的 要 求 將 不不 獲獲 處 理 。 (5)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 基 本 法 測 試 及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考 試 形 式 和 參 考 試 題 , 已 上 載 於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網 頁 。 考考 試試 前前 (6) 前 赴 試 場 前 , 應 先 自 行 量 度 體 温 。 考 生 如 有 發 燒 或 流 感 症 狀 , 例 如 噴 嚏 及 咳 嗽 , 我 們 強 烈 勸 喻 他 們 不不 要要

4、前 赴 試 場 應 考 。 (7) 考 生 可 帶 備 口 罩 , 並 在 試 場 範 圍 內 戴 上 , 但 監 考 員 在 核 實 考 生 身 分 時 , 會 要 求 有 關 考 生 除 下 口 罩 。 (8) 考 生 應 根 據 通 知 電 郵 上 所 列 明 的 時 間 準 時 到 達 試 場 。 (9) 必必 須須 攜 帶 以 下 物 品 進 入 試 場 : (a) 香 港 身 分 證 ( 如 考 生 在 申 請 表 上 以 護 照 號 碼 登 記 , 須 攜 帶 護 照 ) , 以 便 核 實 身 分 。 未 能 出 示 上 述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者 , 可 能 不 獲 准

5、應 考 ; 及 (b) 文 具 : 應 考 綜綜 合合 招招 聘聘 考考 試試 及及 基基 本本 法法 測測 試試 時 必 須 自 備 HB 鉛 筆 、 膠 擦 、 間 尺 和 計 算 機 ; 而 應 考 聯聯 合合 招招 聘聘 考考 試試 時 必 須 自 備 黑 色 / 藍 色 原 子 筆 、 間 尺 、 計 算 機 和 膠 擦 / 改 錯 水 / 改 錯 帶 ( 見 第 10 段 ) 。 試 場 並 無 文 具 供 應 。 (10) 計 算 機 和 間 尺 可 以 在 應 考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試 卷 及 聯 合 招 聘 考 試 時 使 用 。 計 算 機

6、 必 須 無 綫 、 操 作 時 不 會 發 出 聲 響 、 沒 有 列 印 、 顯 示 圖 表 / 語 文 字 句 設 備 或 字 典 功 能 。 具 有 計 算 機 以 外 功 能 的 電 子 儀 器 , 一 律 不不 准准 使 用 。 (11) 考 生 會 獲 分 派 一 個 座座 位位 編編 號號 。 為 方 便 考 生 入 座 , 考 生 必必 須須 帶 備 此 座 位 編 號 到 試 場 , 並 應 查 閱 張 貼 於 試 場 內 的 座 位 表 。 若 考 生 沒 有 帶 備 其 座 位 編 號 , 在 進 場 入 座 的 過 程 中 , 可 能 會 有 所 延 誤 , 就 此

7、而 失 去 的 任 何 考 試 時 間 將 不不 獲獲 時 間 / 分 數 補 償 。 (12) 由 於 並 非 所 有 試 場 均 設 有 時 鐘 , 考 生 必必 須須 帶 備 手 錶 進 入 試 場 。 具 有 計 時 以 外 功 能 的 手 錶 , 一 律 不不 准准 使 用 。 請 注 意 , 考 生 不不 可可 在 考 試 期 間 使 用 手 提 電 話 作 任 何 用 途 , 包 括 計 時 。 (13) 考 生 亦 應 帶 備 外 套 。 2 考考 試試 進進 行行 時時 (14) ( 只只 適適 用用 於於 綜綜 合合 招招 聘聘 考考 試試 及及 基基 本本 法法 測測 試

8、試 ) 開 考 後 至 考 試 完 畢 前 , 考 生 不不 可可 離 開 試 場 。 如 有 特 別 原 因 需 提 早 離 開 試 場 , 必 須 獲 得 主 考 員 准 許 , 並 提 交 書 面 解 釋 。 考 生 離 開 後 不 可 在 該 試 卷 完 卷 前 再 次 進 入 試 場 。 (15) ( 只只 適適 用用 於於 聯聯 合合 招招 聘聘 考考 試試 ) 開 考 後 30 分 鐘 內 及 在 考 試 完 畢 前 15 分 鐘 內 , 考 生 不不 可可 離 開 試 場 。 如 有 特 別 原 因 需 在 上 述 時 段 內 提 早 離 開 試 場 , 必 須 獲 得 主 考

9、 員 准 許 , 並 提 交 書 面 解 釋 。 如 在 其 他 時 間 離 開 試 場 , 亦 必 須 先 獲 得 主 考 員 准 許 。 考 生 離 開 後 不 得 再 次 進 入 試 場 。 (16) 只 可 將 必 需 和 獲 准 許 使 用 的 文 具 放 在 桌 上 。 所 有 其 他 個 人 物 品 , 包 括 手 提 電 話 及 其 他 電 子 器 材 ( 例 如 : 平 板 電 腦 、 電 子 手 帳 、 傳 呼 機 、 多 媒 體 播 放 器 、 電 子 字 典 、 具 文 字 顯 示 功 能 的 手 錶 、 裝 有 流 動 應 用 程 式 或 支 援 無 線 技 術 的

10、智 能 手 錶 等 ) , 必必 須須 放 在 座 位 下 。 手 提 電 話 必 須 不不 被被 任 何 物 件 遮 蓋 , 讓 監 考 員 清 楚 看 到 。 考 生 不不 可可 在 考 試 期 間 將 任 何 未 獲 准 許 使 用 的 物 品 (包 括 手 提 電 話 及 其 他 電 子 器 材) 放 在 桌 上 、 桌 內 、 身 上 或 衣 袋 內 ; 因 此 , 我 們 建 議 考 生 只 攜 帶 必 需 和 獲 准 許 使 用 的 文 具 到 試 場 , 並 帶 備 一 個 小 袋 收 藏 個 人 物 品 。 考 生 的 個 人 物 品 如 有 任 何 遺 失 或 損 毀 ,

11、公 務 員 考 試 組 恕 不 負 責 。 (17) 在 整 個 考 試 過 程 中 , 考 生 必必 須須 關 掉 手 提 電 話 、 其 他 電 子 器 材 及 任 何 備 有 發 聲 功 能 的 物 品 。 我 們 亦 建 議 考 生 將 手 提 電 話 的 電 池 取 出 , 以 確 保 電 話 不 會 發 出 聲 響 。 (18) 考 生 在 應 考 期 間 如 需 要 上 洗 手 間 , 須 先 獲 得 監 考 員 准 許 , 並 由 監 考 員 陪 同 。 不不 得得 攜 帶 手 提 電 話 、 其 他 電 子 器 材 、 試 卷 、 答 題 簿 、 答 題 紙 或 草 稿 紙

12、上 洗 手 間 。 監 考 員 會 記 錄 考 生 的 座 位 編 號 及 上 洗 手 間 的 時 間 。 (19) 未 經 指 示 , 不不 得得 翻 閱 試 卷 或 開 始 作 答 。 (20) (21) 不不 可可 把 答 題 簿 或 答 題 紙 放 在 其 他 考 生 可 以 看 到 答 案 的 位 置 。 不不 可可 抄 寫 試 題 於 任 何 紙 張 、 個 人 物 品 或 身 體 部 位 上 。 (22) 應 考 綜綜 合合 招招 聘聘 考考 試試 及及 基基 本本 法法 測測 試試 時 必必 須須 在 試 場 提 供 的 選 擇 題 答 題 紙 上 作 答 ; 而 應 考 聯聯

13、 合合 招招 聘聘 考考 試試 時 則 須 在 試 場 提 供 的 答 題 簿 上 作 答 。 寫 在 試 卷 或 草 稿 紙 上 的 答 案 將 不不 獲獲 評 閱 。 (23) 當 主 考 員 宣 布 夠夠 鐘鐘 時 , 考 生 必必 須須 停 止 作 答 及 放 下 所 有 文 具 。 當 主 考 員 宣 布 夠 鐘 後 , 考 生 不 可 再 在 答 題 紙 或 答 題 簿 上 作 答 , 包 括 使 用 膠 擦 、 改 錯 水 或 改 錯 帶 。 考 生 如 果 仍 在 答 題 紙 或 答 題 簿 上 作 答 , 或 仍 拿 著 文 具 , 將 被 處處 分分 , 如 書 面 警 告

14、 、 扣 分 、 取 消 考 試 資 格 等 。 考 生 如 果 在 主 考 員 宣 布 夠 鐘 後 才 發 覺 未 填 上 座 位 編 號 或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號 碼 , 應 待 監 考 員 到 達 其 座 位 附 近 時 , 得得 其其 允允 許許 方 可 補 填 有 關 資 料 。 (24) 必 須 小 心 聆 聽 主 考 員 的 宣 布 及 遵 照 指 示 應 考 。 考 生 如 不 遵 照 主 考 員 的 指 示 或 本 須 知 內 的 規 定 , 或 於 考 試 時 作 不 誠 實 的 行 為 , 可可 被被 處處 分分 , 如 書 面 警 告 、 扣 分 、 取 消 考

15、試 資 格 等 。 考 生 亦 需 要 於 完 卷 後 填 寫 表 格 提 交 解 釋 。 填填 寫寫 選選 擇擇 題題 答答 題題 紙紙 的的 正正 確確 方方 法法 ( 只只 適適 用用 於於 綜綜 合合 招招 聘聘 考考 試試 及及 基基 本本 法法 3 測測 試試 ) (25) 答 題 紙 是 由 電 腦 處 理 的 。 如 不 遵 照 下 列 指 示 填 寫 , 可 能 引 致 電 腦 系 統 不 能 處 理 答 題 紙 , 而 無無 法法 給給 予予 分分 數數 。 (26) 作 答 前 , 須 根 據 主 考 員 指 示 , 在 答 題 紙 上 填 寫 下 列 資 料 : (a) Passport No. OROR HKID No. 護 照 號 碼 或或 香 港 身 分 證 號 碼 : 請 填 寫 身 分 證 號 碼 ( 如 考 生 在 申 請 表 上 以 護 照 號 碼 登 記 , 請 填 寫 護 照 號 碼 ) 。 請 同 時 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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