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大学优秀新生入学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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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海東海大學大學優秀優秀新生入學新生入學獎勵獎勵辦法辦法 102 年 1 月 22 日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4 年 5 月 13 日第 7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及增進成績優異學生就讀本校,特訂定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以獎勵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考試入學分發本校學士班學生,碩士班甄試及考試入學之一般生,博士班甄試及考試入學之一般生 (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一般生)為限,不含在職生。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之學雜費,係指本校所訂收費標準之學費及雜費,不包含住宿費、學生平安保險費、語言實習費、電腦及網路使用費、各系專業指導費及其他代收費用。 第四條

2、 凡經繁星推薦或個人申請分發並註冊就讀本校學士班新生 , 其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總級分達 60 級分以上者,依下列標準獎助。 一、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總級分達 70 級分以上者,除發給獎學金 15 萬元外,另獎助第一學年學雜費 10 萬元、住宿費 2 萬元及補助一次海外研習往返機票費最高 5 萬元。 二、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總級分達 68 級分以上者 , 獎助第一學年學雜費 5 萬元 、住宿費 1 萬元及補助一次海外研習往返機票費最高 5 萬元。 三、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總級分達 65 級分以上者,獎助第一學年學雜費 2.5 萬元、住宿費 5 仟元及補助一次海外研習往返機票費最高 3 萬元。 四、 學科

3、能力測驗成績總級分達 60 級分以上者,獎助第一學年學雜費 2.5 萬元及補助一次海外研習往返機票費最高 2 萬元。 第五條 凡經考試入學分發並註冊就讀本校學士班新生 , 其錄取學系採計之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累計百分比在前 20以上者,將依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公布之指定科目考試各種組合成績人數累計總表 ,採下列標準獎助。 一、 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累計百分比在前 3者,除發給獎學金 15 萬元外,另獎助第一學年學雜費 10 萬元、住宿費 2 萬元及補助一次海外研習往返機票費最高 5 萬元。 二、 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累計百分比在前 5者,獎助第一學年學雜費 5 萬元、住宿費 1 萬元及補助一次海外研習往

4、返機票費最高 5 萬元。 三、 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累計百分比前 10者,獎助第一學年學雜費 2.5 萬元、住宿費 5 仟元及補助一次海外研習往返機票費最高 3 萬元。 四、 指定科目考試成績累計百分比在前 20者,獎助第一學年學雜費 2.5 萬元及補助一次海外研習往返機票費最高 2 萬元。 第六條 第四條及前條第一款之獎學金 15 萬元於入學當學期一次發給,學雜費及住宿費依每學期分期發給;海外研習往返經濟艙機票補助,以參與本校國際處所舉辦姐妹校交換學生計劃、雙聯學位計劃且獲姊妹校接受入學者為限,並依各類補助金額,實報實銷。 第七條 凡經本校碩士班入學甄試及考試錄取正取第一名並註冊就讀者 ,獎助第

5、一學年獎學金 5 萬元。但甄試及考試招生之系(所),如有分組招生之情形者,其該系(所)推薦學生仍以一名為限,且不得依序遞補。 第八條 依本校五年一貫攻讀學、碩士學位實施要點,核准先修碩士班課程之學士班學生,參加本校碩士班入學甄試及考試錄取並註冊入學者,獎助第一學年獎學金 5 萬元。 同時符合前條申請資格者,擇一領取,不得重複申請。 第九條 凡經本校博士班入學甄試及考試錄取並註冊入學就讀之一般生,獎助其第一、二學年獎學金共 10 萬元。 第十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註冊後,由教務處提報名單至學務處及國際處,除海外研習往返機票費外,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通過,於註冊後二個月內通知新生於規定期間內具領,分期核發;受獎學生,如有偽造或不實情事,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受領之獎助。 第十一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如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退學之情形,則自動喪失獎勵資格。已獲獎學生如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或退學,經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確定後,其獎助資格將予以追回。但因不可抗力或特殊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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