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3届毕业生户档手续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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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办理关于办理 20132013 届毕业生户档手续的说明届毕业生户档手续的说明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今年我校对于毕业生办理户档手续采取以下措施:一、已一、已签协议签协议、已出国、已升学的、已出国、已升学的户户档档办办理理说说明明(一)已签协议的毕业生1签约北京基础教育系统单位的毕业生档案:7 月中旬学校统一转至北京教育系统人才中心(88562688-858/859)户口:6 月 5 日-7 日京外生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 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带上三方协议)2签约北京基础教育系统外的单位或外地单位的毕业生档案:7 月中旬学校寄至三方协议上所注明的“档案转寄单位”处,如单位无法接收

2、机要文件请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就业指导中心自取,单位在京外的不能自取档案。户口:6 月 5 日-7 日京外生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 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带上三方协议)(二)已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档案:5 月 30 日前学生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电话:62677800,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 6 层)将调档函及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申请表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学校 7 月中旬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户口:6 月 5 日-7 日京外生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 “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件)”交至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201 室)。注:京外生需将

3、户档一并转至留服中心。委培、定向生不可在北京办理出国。(三)已升学的毕业生(考取外校硕/博)档案:5 月 30 日前将调档函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学校 7 月中旬将档案寄至培养单位。户口:6 月 5 日-7 日京外生需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 201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注:考取本校硕/博不用调档函和登记户口。二、二、户户档留存人档留存人员办员办理理说说明明 (一)户档留存办理人员范围及携带材料1对于京外统招毕业生,参加“村官”等基层就业已签协议的,参加 “西部计划”等志愿者服务已签合同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户档保留在学校。携带:三方协议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选择去向表复印件个人户档留存申请及保存户籍

4、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提交用人单位证明的,和已签劳动合同的统招毕业生。3说明:用人单位说明需写明该生正在该单位工作,正在为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实习证明(包括实习期满合格后考虑录用等字样)一律不行。携带:用人单位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选择去向表复印件个人户档留存申请及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注:北京生源档案保存至 8 月 31 日,外地生源户档保存至 12月 31 日,逾期户档转回生源所在地,不再延期留存。3正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和已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但尚未收到录取通知的统招毕业生。携带:自费出国不参加就业申请表(国内升学不用) 院

5、系关于该学生留存的说明和意见(副书记签字,盖院系章)个人户档留存申请及保存户籍和档案协议(院系领取,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注:户档保存至 9 月 30 日,逾期户档转回生源所在地。(二)户档留存办理时间地点时间:6 月 5-7 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4:0016:30地点:北一区就业指导中心会议室具体日期安排:4(三)注意事项1.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经过上述程序并审批通过的毕业生才可以将户口档案暂时保存在学校。2.办理户档留存的毕业生现场签订“户档留存协议”,毕业生签订时应认真阅读内容,户档留存学校期间将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3.办理完户档留存手续的毕业生请于 6 月 5-

6、7 日带着相关材料去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 201 室)登记户口留存。4.留存到期的,按照协议规定将户档转回生源地,原则上不再延期留存。三、待分外地生源回原籍及待分北京生源三、待分外地生源回原籍及待分北京生源办办理理说说明(未明(未办办理理户户档留存档留存的)的)(一)外地统招毕业生1非师范类本科生及研究生档案:7 月中旬按生源地相关规定学校统一发回省级或地市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具体名称见二分报到证。时间上午下午 6 月 5 日文学院政法学院历史学院教育学院外语学院书法院、高等教育研究所6 月 6 日数科院物理系化学系资环学院管理学院马教院、教育技术系6 月 7 日信工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生

7、科院初教院计算机联合研究院5户口:回原籍家庭所在地,6 月 5 日-7 日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 201 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注:如因特殊原因希望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可到院系领取“外地生二分回原籍地址修改申请”并填写,于 6 月 5 日-7 日交至就业指导中心。2师范生档案:7 月中旬学校统一发回生源地省教委户口:回原籍家庭所在地,6 月 5 日-7 日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 201 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注:如因特殊原因希望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教委可在到院系领取“外地生二分回原籍地址修改申请”并填写,于 6 月 5 日-7 日交至就业指导中心。(二)北京生源毕业生1非师范

8、类本科生和研究生档案:按规定日期转至户籍所在区县人保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2师范生档案:7 月中旬转至北京教育系统人才。四、外地定向生及北京密云、昌平生源四、外地定向生及北京密云、昌平生源师师范生范生办办理理说说明明(1)外地定向生档案:7 月中旬发回原定向单位6户口:回原籍家庭所在地,6 月 5 日-7 日到户籍办(本部图书馆北侧红楼 201 室)登记户口转移地址注:如因特殊原因需将档案转至生源地省级或地市级人保局的毕业生,请在 5 月 30 日前将定向单位开具可解除定向的证明交至就业指导中心。(2)北京密云、昌平生源师范生档案:7 月中旬发回生源地教委注:此两个区县生源的师范生若不回原籍就业需其教委开具书面证明毕业生户档相关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工作,请各院系认真落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温馨提示:温馨提示:1.请提醒高考考区在北京,但生源地在京外的毕业生及时跟教务处和就业指导中心说明并变更生源地信息,以免毕业派遣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请统计好考博毕业生的信息,以免影响就业率。3.毕业生须带报到证复印件领取户口迁移证。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201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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