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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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环函2015259 号 厦厦门门市市环环境保境保护护局局关于厦关于厦门门市西部垃圾焚市西部垃圾焚烧发电烧发电厂工程建厂工程建设设项项目竣工目竣工环环境保境保护验护验收意收意见见的函的函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厦门市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局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厦门市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海沧区海新路西侧规划选址范围内,建设 2 台 300 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炉,配备 1 台12MW 发电机组,日处理生活垃圾 600 吨。该项目

2、 2008 年 10月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2008 年10 月获福建省环保厅批复(闽环保监200893 号),2009 年 12月动工建设,2013 年 10 月竣工,2014 年 11 月投入试运行。该 项目总投资 4207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8117.66 万元,占总投资的 19.30%。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主要为垃圾渗滤液、膜处理后的浓缩液、垃圾卸料区及污水沟道间冲洗水、车辆及平台清洗冲洗水、设备冷却水、发电机冷凝水、除盐设备尾水以及生活污水。垃圾渗滤液、冲洗水、冷却水等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膜处理后浓缩液回喷垃圾储坑后混

3、合垃圾至焚烧炉内掺烧处理,除盐水排入中和池回用,冷凝水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厌氧+反硝化+超滤+纳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 205 吨/日。(二)垃圾焚烧炉焚烧烟气、恶臭废气和颗粒物。焚烧烟气采用石灰浆喷雾反应器+袋式除尘器,辅以活性碳粉末喷射的半干法烟气净化系统;烟气脱硝采用 SNCR 脱硝法。工程运行过程中的氨、硫化氢等恶臭废气主要来自垃圾存贮车间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垃圾存贮车间为封闭结构,采用负压系统,垃圾储坑内恶臭废气经收集送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用一次空气,焚烧处理;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储坑内恶臭废气经收集进入光化学除臭装置处理。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密

4、闭和负压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主要设施采用加盖密闭,部分恶臭废气吸风排至垃圾坑负压区,部分恶臭废气收集后通过碱喷淋、焚 烧炉燃烧处理。 (三)噪声源主要为各种运转设备、汽轮发电机组、空气压缩机、送风机、引风机等,已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来降低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焚烧炉炉渣、废水处理污泥、焚烧飞灰和生活垃圾等。焚烧炉炉渣由厦门市环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科同创(厦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飞灰经东部固废中心内飞灰固化站固化后送东部固废中心内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企业制定了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

5、,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项目设置的 500m 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1000 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该项目西北方向 2000 米范围内无医药、食品等项目。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备案登记,已建设了总容积为 866 m3的调节池兼作事故应急池。 三、监测结果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厦门市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验收监测报告(闽环站 2015-Y002-1)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废气 1#、2#焚烧炉出口废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二噁英、氯化氢、汞、镉、铅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烟气黑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

6、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 3 标准。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新扩建标准。 (二)废水 渗滤液处理站出口的烷基汞、总汞、镉、六价铬、铅、总铬、总砷、总镍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标准;渗滤液处理站出口废水 pH 值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浓度均符合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2-2011)表 1 的三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出口 pH值及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悬浮物浓度均符合

7、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5/322-2011)表 1 的三级排放标准;地下水的 pH 值、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和氯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表 1 中类标准要求。(三)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点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焚烧飞灰固化样品二噁英含量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 飞灰固化样品浸出液中汞、铜、锌、镉、砷、总铬、六价铬、硒、铅、镍、钡、铍浓度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1 要求。 (五)焚烧

8、炉性能检验结果与评价 焚烧炉性能数据表明:1#、2#焚烧炉燃烧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含氧量及焚烧炉渣热灼减率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 1 要求。焚烧炉烟囱高度80 米,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水污染物的 COD 年排放总量,大气污染物的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均满足环评批复中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七)公众意见调查 34.6%的周边被调查群众对该公司的环保工作表示满意,65.4%表示基本满意。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经验收合格,同意项目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结合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新标准的实施情况,按照新的要求做好运行控制和现行标准与新标准的对接;结合二期扩建工程,完善事故应急池的建设。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负责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2015 年 12 月 16 日抄送: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海沧分局、厦门市环境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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