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湖次渠北神树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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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宣传手册文字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宣传手册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人民 ZF北京光谷科技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1 年 8 月前言 北神树村被列为全市城乡结合部 50 个重点整治村之一,根据市委、市 ZF 的工作要求,即将对北神树实施拆迁。为使被拆迁人全面了解本次拆迁政策,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北神树村城市化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我们编写了本手册供广大被拆迁人参考。目录台湖镇北神树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问题解答。 。 。 。 。 。 。 。1台湖镇北神树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 。 。 。 。 。 。 。

2、4台湖镇北神树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问题解答1。为什么本次拆迁要以(北京市人民 ZF 第 124 号令) 、 (通政发200421 号文)为主要法律依据?答:因为市 ZF124 号令及通州区 200421 号文是目前为止 ZF 出台的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规的主要依据,在新的法规政策出台之前仍继续执行。2。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及认定?答:(1)根据北京市人民 ZF 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本地区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每宗宅基地不超过 0。3 亩,但 1982 年以前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每宗宅基地不超过 0。4 亩,在控制标准内按全额区位补偿价补偿,超过控制标准的部

3、分最高给予区位价补偿的 60%(2)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红本”上标明的宅基地面积存在一些误差,对于实测占地大于“红本”或建房批示上标明的宅基地面积且不超出 5%的,按照实测占地面积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实测占地面积大于“红本”或建房批示上标明的宅基地面积 5%以上的,控制在 5%以内按照宅基地认定,超出 5%以上部分不予认定。3。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是如何确定的?参照通州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确定为每平方米 2300 元。4。拆迁方岸中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足 70 平方米补到 70 平方米的由来因该地区近十年来几乎没有新批宅基地,造成了一些宅基地面积小,人口

4、多的居住情况,本次拆迁为了缓解这种困难和妥善解决拆迁人的居住安置问题,特制定了在册农业人口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足 70 平方米的补足到 70 平方米。5。拆迁方案中安置人口少宅基地面积大的补助办法对于一宗宅基地面积大切安置人口少的,按人均 90 平方米计算,认定面积大于人均 90 平方米的,其超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 6000 元给予补助。6。如何计算区位补偿价?答:根据通州区人民 ZF21 号文件及本次北神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方法为:举例:某户符合安置条件人数为 3 口人,宅基地使用证标明的面积为 290 平方米,实测占地面积为 320 平方米。计算方

5、法如下:宅基地认定面积为 290+290*5%=304.5 平方米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2300*267+2300*60%*(304.5-267)=6658507.如何计算宅基地面积的补助?举例 1.宅基地面积人均不足 70 平方米的补足 70 平方米:某户符合安置条件人员中农业户口为 5 人,宅基地面积为 220 平方米.宅基地面积的补助计算方法为 1380*(70*5-220)=179400元举例 2.宅基地面积小于 246 平方米的补足到 246 平方米:某户符合安置条件的人数为 3 人,宅基地认定的面积为 220 平方米.宅基地面积的补助计算方法为?1380*(246-220)=3588

6、0 元举例 3.人均宅基地面积超出 90 平方米的:某户符合安置条件人数为 3 人,宅基地认证面积为300 平方米.宅基地的补助计算方法:6000*(300-90*3)=180000 元8.什么是重置成新价?答根据被拆迁房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假设再按照相同的规格结合评估时的市场价格建造新的房屋所需要的价格,再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建筑年代新旧程度/ 计算出的价格称之为重制成心价.对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由专业评估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客观的评估.9.什么是拆迁期限.搬迁期限和提前搬家奖励?答:拆迁期限是指拆迁许可证标明的拆迁起止时间 ,搬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提前搬家奖励是对被拆迁人在规定的

7、搬迁期限内完成签约的一种奖励.10.各项奖励,补助费的制定答:在本次拆迁中,为了使百姓利益得到保障 ,被拆迁人上楼后生活水平得到稳步提高,在此次拆迁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多方走访了周边各乡镇,借鉴了好的经验,办法,将各项奖励,补助费标准提高到同一地区的最高水平.例如无违章建筑奖励,安家补助费,独生子女补助费,残疾人补助费以及低保补助费等.11 为什么采取按人口安置?人均安置不超过 50 平方米?答: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必须有房屋安置 ,从安置房的立项,规划手续开始就要进行逐级申报,并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三定三限的安置原则进行安置三定既定性产权性质定向安置对象定量人均不超过 50 平方米,三限即限价

8、限制价格限型限户型面积限交易限制交易12.怎么计算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屋的购房款?答:拆迁补偿款=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重置成新价+附属物评估价 +各项奖励.补助费购楼款人均 50 平方米内每平方米 2300 元,超出部分每平方米 6000 元.例:某户应安置人数 5 人,其中农业人口 3 人,应安置面积为 50*5=250 平方米,实际安置面积约 253 平方米,重置成新价估为 180000 元,各项奖励补助费估为 500000 元.补偿总价为:2300*267+2300*60%*(290-267)+180000+500000=1325840 元购楼款为:2300*250+6000*(253-5

9、0*5)=593000 元剩余补偿款为:1325840-593000=732840 元13.拆迁方案中涉及的拆迁期限搬迁期限以拆迁公告公布的日期为准.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北京市城乡结合部 50 个重点整治村之一-台湖镇北神树村集体土地房屋整体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ZF 令第 124 号)通州区人民 ZF关于确定通州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区位补偿标准及有关补助费的通知 (通政发200421 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本次拆迁人为北京光谷科技

10、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第三条 本次拆迁的被拆迁人为 1993 年通县土地居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下简称“红本”,或乡镇 ZF 以上部门核发的建房批示上标名的人。第四条 拆迁范围: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村址。第五条 拆迁期限:2011 年 月 日开始至 2012 年 月 日止。搬迁期限:2011 年 月 日开始至 2011 年 月 日止。第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定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仍未达成协议的,经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由通州区人民 ZF 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由拆迁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

11、申请强制执行。第二章 拆迁补偿第七条 本次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与房屋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款总额包括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及各项补助费。实行房屋安置的,根据拆迁补偿款总额与安置房总价款结算差价。安置房总价款大于拆迁补偿款总额的,在双方签定安置协议是,被拆迁人补清差价款后,再行入住。安置房总价款小于拆迁补偿款总额的,其差额在双方签定安置协议,被拆迁人搬迁后,由拆迁人以银行存单方式支付。第八条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确定:参照通州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本次拆迁范围内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确定为每平方米 2

12、300 元。第九条 拆迁范围内宅基地面积的认定及补偿:以通县土地管理局 1993 年核发“红本” 上标明的有效宅基地面积认定为合法宅基地面积。1982 年以后审批的宅基地控制标准为 0.3 亩(折合 200 平米)不足 0.3 亩的按照“红本”上标明的面积补偿,超出 0.3 亩以外部分按照宅基地区位价补偿价的 60%(即每平米 1380 元)给予补偿。1982 年以前经合法规划,使用至今的宅基地为老宅基地,每宗老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为0.4 亩(折合 267 平方米) ,不足 0.4 亩的按照“红本”标明的面积补偿,超出 0.4 亩以外部分按照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60%(即每平米 1380 元)给

13、予补偿。没有“红本”有建房批示的,以建房批示标明的宅基地面积认定。建房批示上未标明宅基地面积的,实测面积大于 0.3 亩的,按 0.3 亩(折合 200 平方米)认定。实测面积大于 0.3 亩的,按 0.3 亩(折合 200 平方米)认定。实测面积小于 0.3 亩的,按实测面积认定。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红本” 上标明的宅基地面积存在一些误差,对于实测占地面积大于“红本”或建房批示上面积不超出 5%的,按照实测面积计算区位补偿价,实测面积大于“红本” 或建房批示上面积 5%以上的,控制在 5%以内认定,超出 5%以上部分不予认定。确属侵街占道,违法占地的面积不予认定。因政策原因,严格控制宅基地审批

14、,出现了宅基地标准不一,居住人口不同的客观现实,为照顾广大村民的实际利益,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对宅基地面积的补助采取如下办法:1 对于一宗宅基地内,符合安置的农业人口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足 70 平方米的补足到人均 70平方米。补足后的面积超出认定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 1380 元给予补助。2。对于一宗宅基地中安置人口少,宅基地认定面积小于 246 平方米的补足到 246 平方米。补足到 246 平方米后超出认定面积的部分按照每平方米 1380 元给予补助。3。对于一宗宅基地认定面积大且安置人口少的,按人均 90 平方米计算,认定面积大于安置人口人均 90 平方米的,超出

15、部分按照每平方米 6000 元给予补助。上述三项补助不可重复享受。第十条正式房屋的认定及补偿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评估,测绘认定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被拆迁人在宅基地范围外建筑的房屋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的底下及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部分,无正式审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助,如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协议规定时间完成搬迁的,按照重置成新价的 70%给予补偿,超过搬迁期限仍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在宅基地范围内无未经批准的地下,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建筑房屋,宅基地范围内的未建部分,按照每平方米 800

16、元给予节约土地奖励。第十一条 各项奖励与补助费一。经营性用房的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一经营面积的确定对利用合法宅基地内自有正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场所与被拆迁房屋一致,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可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经营面积的控制标准按合法宅基地内实测的正式房屋经营面积确定。二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的发放条件及标准1 连续生产经营两年以上,生产经营活动的起始时间自取得营业执照日期计算:年纳税额在 800 元以上,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 元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年纳税额在 1800 元以下,1000 元以上,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600 元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年纳税额在 1000 元以下,600 元以上,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400 元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2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经营行为,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被拆除房屋确定的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300 元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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