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尾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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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瓦斯尾巷管理制度一、瓦斯尾巷的设置1、在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布 置采煤工作面时,必须设置专用排瓦斯尾巷。如因未设置瓦斯尾巷而造成生产 过程中工作面瓦斯超限,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2、瓦斯尾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不得留有盲巷,巷道必须用不燃性 材料支护。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 至少 1 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 必须设置 1 条专用回风巷。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 面进回风巷。旧生产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

2、矿 总工程师审批,同时,制定解决计划,并尽快组织实施。4、瓦斯尾巷的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导入采区专用回风巷或矿井总回风巷,严禁兼 作排放(包括抽放)瓦斯以外的其它用途,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尾巷布置形式应尽可能采用“三进一回”、“二进二回”系统。 二、尾巷的通风瓦斯管理1、进入尾巷的钢管、轨道、金属网等导电物体,必须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火 花的安全措施。在进入尾巷前设置绝缘隔离段,严防杂散电流导入,并在尾巷 以内设置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静电积聚。2、瓦斯尾巷不进行瓦斯抽放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2,进行瓦斯抽放的,瓦 斯浓度不得超过 2.5%。采空区的排放瓦斯横贯及其下风侧 30m 范围

3、内不受此 限,但必须对此区域明确,并设置花闭和警标,禁止任何人员进入。3、瓦斯尾巷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瓦斯探头,瓦斯浓度达到 2时(进行抽放时 为 2.5),能够报警和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 源。4、风流进入尾巷必须进行有效净化除尘。尾巷冲洗周期为五天一次,保持巷道 无粉尘堆积和巷道湿润;在回风横贯距开口 2 米处,在排瓦斯横贯距尾巷侧 2 米各设置一道净化水幕,并在采煤时保持常开不闭;隔爆水袋距排瓦斯横贯距 离不得大于 200 米,数量符合规定。5、尾巷要及时维修,并保证有效的通风断面和行人安全畅通。维修后的巷道断 面不得小于原设计的五分之四。6、在尾巷内进行巷道维修

4、、抽放管路铺设、密闭施工、风泵排水、风筒吊挂、 防尘等工作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 干部跟班现场指挥,并在瓦斯浓度低于 1.5%,且有瓦检员全过程监控的情况下 进行。7、瓦斯尾巷同时使用的横贯数不得超过二个(工作面前方的通风横贯和工作面 后方的排瓦斯横贯),通往顺槽的横贯至少在两端分别板闭,挂牌和定期检查。 通往采空区的横贯必须及时有效永久封闭,永久闭前要打好花闭,禁止任何人 员进入,且只允许通风专业人员用光瓦和加长皮管进行检查。8、尾巷内不能引入全风压风流掺新的区段,必须接入风筒供风。尾巷全长必须 保证 0.5m/s-4.0m/s 的风速,不得留有任何形式的

5、盲巷。给尾巷供风的风机必 须保证连续可靠运行,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一旦造成停风,必须严 格按照有关程序限量排放积存的瓦斯。9、独头尾巷后部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复用时重新排放瓦斯。三、瓦斯尾巷的人员出入、施工作业的管理1、通风科科长、生产矿长、技术主管、安检科科长每旬每人至少对全矿的瓦 斯尾巷全面检查巡视一次;每天至少有一名队干部到现场检查尾巷的瓦斯、通 风设施及顶板完好情况,如有异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2、瓦检员对尾巷里的(包括各个横贯)瓦斯、通风设施及顶板情况每班至少 “三检三汇报”,并向矿调度汇报。3、通风科、队必须建立尾巷管理台帐,对尾巷的瓦斯、通风设施及

6、顶板情况进 行记录。4、尾巷的入口处必须设置全断面栅栏,挂尾巷专用“严禁入内”警标。栅栏开一 个可以行人的小门,以备检查用。平时小门必须上锁,钥匙由当班瓦检员管理。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尾巷作业和检查。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尾巷的,需持 通风科值班干部批准的专用瓦斯尾巷出入许可证,交当班瓦检员查验和收 回;并将随身携带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关闭后交瓦检员保管。瓦检员方可开启 栅栏门并陪同其进入尾巷工作或协助其检查瓦斯和安全情况。6、瓦检员必须对进入尾巷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严禁带有电子手表或穿化纤 衣服等易产生火花的人员进入尾巷。严禁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对尾巷进行瓦斯检查。矿灯上带有便携式甲烷报警仪

7、的人员在进入尾巷时,必须将矿灯上的 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关闭,否则不得进入。7、用光瓦检查瓦斯时,则必须到瓦斯浓度小于 2%的环境中读数。当尾巷瓦斯 超限时,瓦检员必须及时停止工作面的生产,进行处理。8、在尾巷进行维修或施工时,必须使用铜锹、铜镐、铜锤等铜质工具。七、通风设施及风道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是构成通风系统,防止瓦斯事故的基础设施,全矿职工和所有 单位都要必须爱护,确保其完好。故意损坏通风设施,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通风科负责按标准对井下所有通风设施进行设计施工,杜绝出现不合格设 施,采区通风设施完毕后,移交给生产队组进行管理,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生或发 现设施损坏,要及时通知通风区进行维

8、修,保证通风系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3.任何人不得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运输设备或物 料经过风门时,必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风门。当设备或物料的长度或宽度超 出风门规格时,必须事先与通风科取得联系,通风科指派专人在现场配合工作, 不得强行通过风门,以免造成损坏及其它不良后果。4.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风道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对于损坏严重的风道,通风科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和 部门,进行处理。5.风道的工业卫生按矿划定的责任范围,分片进行管理,按规定周期进行清扫、 冲洗。四、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总 则1. 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

9、总工程师主管粉尘防治工作。矿 长安全办公会要及时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的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应组 织召开一次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及时解决综合防 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采掘队组、运输队、机电科、通风科、矿调度室、生产科等单位必须认 真执行本部门在防治粉尘危害工作中的部门责任,各有关队组设专职防尘员负 责本队粉尘防治工作。3通风科负责全矿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并 按要求定期取样送化验部门化验,及时取得粉尘分散度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 含量数据;负责防尘报表填写上报,做到报表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并将 各类报表装订成册,记录存档。4安监科应对粉尘防

10、治措施计划进行审查,并对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 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要认真追查处理。5通风科必须做好综合防尘的监督检查工作,瓦检员每班负责对生产队组 综合防尘工作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做为对生产队组“一通三防”质量定级的依 据,并执行好没有或不使用防尘设施停工和”干打眼”停工的原则.通风科每旬组 织两次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瓦检员的评估情况每旬对有关单位进行综 合防尘工作考核定级,并作为月底有关单位结构工资考核依据。6全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斜井、副斜井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 风大巷、采区集中运输巷、集中回风巷与集中轨道巷、采煤工作面各巷道、掘 进巷道、煤仓(溜煤眼)放煤口

11、、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供水管路,胶带输送 机巷供水管路每隔 50 米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其它巷道供水管路每隔 100 米 装设一个三通和阀门。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应与采掘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移交。没有防尘洒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没有预防和隔绝 煤尘爆炸措施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回采工作面、新采区移交生产前,要 由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防尘设施和措施的验收,不符合标准,不准生产。 所有防尘水管三通阀门必须编号管理。7.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冲洗巷道,杜绝出现粉尘堆积巷道.8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科,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 管路不得改作它用。9综合业务科对接触粉尘

12、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 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疗养和调离尘害作业岗位。并按国家规定做好接触 粉尘工人健康档案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二综合防尘的工作标准及责任范围1矿井综合防尘设施安设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要 求。工作标准的具体细则按(90)中煤总安字第171 号煤矿井下粉尘防治 规范(试行)和(90)中煤总安字第 172号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 定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执行。2巷道冲洗刷白要求 矿井各进回风巷及采掘工作面必须定期进行冲洗刷白工作,不得有粉尘堆积, 冲洗刷白要有记录,每月 25 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通风科。冲洗刷白周期如下:主斜井、副斜井、轨

13、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斜井、副斜井、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回风大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 各采区集中回风、集中轨道巷至少每 15 天冲洗一次积尘,集中运输巷每五天 冲洗一次积尘。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至少每 5 天冲洗一次积尘;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 面 100 米范围内巷道每班冲洗一次积尘,回风巷距工作面 100 米以外每天冲洗 一次。掘进工作面 30 米范围巷道每班冲洗一次积尘(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各冲 洗一次),30 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一次。采煤工作面尾巷至少每 5 天冲洗一次积尘。3通风科责任范围负责采煤工作面煤体注水钻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负责总回风道的刷白工作,负

14、责总回风道及采煤工作面尾巷的冲洗及防尘 管路和设施的维护工作。(3)负责各集中巷道的粉尘冲洗工作。(4)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4 .采掘队组责任范围:负责本队组责任范围内的架间喷雾、转载点喷雾、水幕、隔爆水袋等防尘 设施。负责本队组责任范围内其它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移置。负责本队组责任范围内供水管路及三通阀门的安装、拆除工作。负责本队采掘机内外喷雾维护与使用工作,保证其完好有效,喷嘴无 堵塞,雾化程度高,做好采掘机增加外喷雾的改造工作,采掘机外喷雾必须覆 盖全滚筒。保证本队采煤工作面清水加压泵的使用及与采煤机和机掘工作面除尘 风机与掘进机的联锁,使供水压力符合有关规定要

15、求。(5)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湿式钻眼,炮掘工作面炮眼封孔必须使用水炮 泥。(6)正常使用扒斗装岩机扒装洒水装置,实行边扒装、边洒水喷雾。(7)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 6.运输队责任范围负责主斜井、副斜井、轨道大巷、胶带大巷、地面选煤楼、高架皮带、地 面煤仓上下口以及地面储煤场的防尘、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及 巷道的定期冲洗和刷白工作。加强矿车的检修工作,减少漏煤漏碴,并及时清扫运主斜井、副斜井、轨道 大巷、胶带大巷、地面选煤楼、高架皮带、地面煤仓上下口以及地面储煤场 (包括装卸煤点)撒落的煤矸。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7机电科责任范围负责本区队辖区内防尘维护、管理,

16、设施的使用。以及定期冲洗、刷 白工作。提供符合防尘工作要求的采掘设备,并且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机电技术 难题。搞好接触粉尘人员的个体防护工作。8生产科责任范围负责在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的同时,同时设计与之相配套的防尘管路及设施。五、矿井防灭火制度一井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1 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 然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2通风科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 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 (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 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 CO 传感器,CO 传 感器的报警浓度为 20ppm。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 每 7 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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