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基于甲方供材(设备)的财税处理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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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基 于 甲 方 供 材 ( 设 备 ) 的 财 税 处 理 一胡晓锋 摘 要: 目前建筑行业中甲方供材( 设备) 的现象普遍存在, 主要是甲方为了保证质量、 降低建造成本, 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自 己 提供材料( 设备) 。 对此,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进行财税处理是广大会计实务者碰到的实际问题。 本文从税收法律政策出发, 结合 建筑施工企业实际情况, 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相应的财税处理。 关键词: 甲方供材财税处理材料设备 甲方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 往往在建造合同中表明自己 提供材料( 设备) , 这就给施工单位的财税处理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计算税基和进

2、行账务处理显得尤为 重要。 笔者结合真实的建筑施工企业案例从增值税、 营业税、 所得税等几个方面阐述了其财税处理问题。 一、甲方供材( 设备) 的增值税问题 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 主要来源有两个方面: 一是甲方 自己外购, 二是甲方自产或者委托加工。在甲方提供过程中 也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无偿提供 另一种是有偿提供。 根 据两个来源和两种提供方式, 就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 一) 外购的材料( 设备) 无偿提供 1 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 条规定, 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虽然甲方在提供材料( 设 备

3、) 过程中没有任何的经济利益流人 实为无偿将自己外购 的材料( 设备) 提供给乙方, 应该视为“ 无偿” 的行为。但材料 ( 设备) 是用于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属于甲方的资产, 其在整 个无偿提供材料( 设备) 过程中, 材料( 设备) 的所有权没有发 生改变。根据上述阐述可以得出结论, 此无偿提供材料( 设 备) 不属于捐赠和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不应缴纳增值税。 2 会计处理。根据上面的政策分析可知 甲方将外购的 材料( 设备) 无偿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用于在建 程不用缴 纳增值税。其整个会计处理如下: ( 1 ) 甲方外购材料( 设备) 时的会计分录: 借: 工程物资( 金额为价税费合计,

4、 因建造属于营业税的 范畴) 贷: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根据不同的付款 方式进行会计科目 设置) ( 2 ) 甲方无偿提供材料( 设备) 时的会计分录: 借: 在建工程 贷: 工程物资 在整个过程中只有甲方要进行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 在收到材料( 设备) 和领用投入在建工程中都不用进行账务 处理, 但为了做好实物管理, 保证材料( 设备) 不毁损等, 要求 施工单位做好辅助账目, 特别是材料( 设备) 的“ 进、 领、 存” 做 到账实相符。 ( 二) 外购的材料( 设备) 有偿提供 1 税收政策规定。 甲方外购材料( 设备) 有偿提供给建筑 施工企业, 因为是有偿提供, 所以

5、甲方用这笔材料( 设备) 款 去抵减工程款。 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甲方用材料( 设备) 去 抵减应付的工程款实为“ 有偿” 行为; 而且材料( 设备) 的所有 权本质上也发生了变化。 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看此项经济 = ; ( 2 0 1 4 年第2 期) 财玄两宛 业务, 相当于甲方把材料( 设备) 卖给建筑施工企业, 然后货 款抵减工程款, 属于视为销售货物的行为, 按照税收法律政 策规定, 此笔经济业务应该缴纳增值税。 2 会计处理。根据上面的政策分析, 甲方将外购的材料 ( 设备)有偿提供给建筑施工企业用于抵减工程款实为销售 货物的行为, 应该缴纳增值税。其整个会计处理如下: ( 1

6、) 甲方外购材料( 设备) 时的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 工程物资( 金额为不含税价)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根据不同的付款 方式进行会计科目 设置) ( 2 ) 甲方有偿提供材料( 设备) 时的会计分录: 借: 预付账款一乙方施工单位( 视为支付的预付款, 实为 抵减工程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相当于销售材料)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3 ) 乙方施工单位收到材料( 设备) 时的会计处理: 借: 工程物资( 价税费合计) 贷: 预收账款一E p 方( 与甲方的预付账款对应) ( 4 ) 乙方将收到的材料( 设备) 投入到

7、在建工程中的会计 处理: 借: 工程施工一料工程 贷: 工程物资 在整个过程中, 甲方与乙方施工单位都要进行账务处理, 双方按照购销处理 并通过预收、 预付账款进行往来结算。 ( 三)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材料( 设备) 无偿提供 1 税收政策规定。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 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项目, 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本案中建筑施工就属于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 甲方应该按照规定视同销售处理, 并按照 增值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来确定销售额, 计算销 项税额。 2 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政策分析, 视同销售处理, 甲方的 会计处理应为: 借: 在

8、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 产成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D( 2 0 1 4 年 第2 期) 财玄碣宛 会 计 实 务 由于甲方已经将材料( 设备) 计入建造成本中, 故乙方在 收到和领用材料( 设备) 时就不用再进行账务处理, 只要做辅 助账务, 保证材料( 设备) 的完好。 ( 四)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材料( 设备) 有偿提供 1 税收政策规定。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材料( 设备) 有 偿提供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去抵减工程款, 就相当于销售货 物。与上述的“ 外购的材料( 设备) 有偿提供” 本质上是一致 的, 应该缴纳增值税, 甲方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会计处理 ( 1

9、 ) 甲方的会计处理: 借: 预付账款乙方( 视为支付的预付款, 实为抵减工程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视为出售自 产或者委托加工的产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 2 ) 乙方的会计处理: 借: 工程物资( 价税费合计) 贷: 预收账款一甲方 借: 工程施工一 工程 贷: 工程物资 ( 五) 甲方代购材料( 设备) 如果甲方帮乙方代购材料( 设备) , 并将发票直接交给乙 方, 在资金上以往来账款处理的甲方不应视同销售, 不用缴 纳增值税。甲方的会计处理: 借: 预付账款一乙方 贷: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 根据不同的付款 方式进行会计科目设置) 乙方的会计处理: 借

10、: 工程物资 贷: 预收账款一E p 方 借: 工程施工一 $ 工程 贷: 工程物资 二、 甲方供材( 设备) 的营业税问题 根据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 的性质分, 可以分为四类, 一 是甲方提供建筑材料, 二是甲方提供装饰材料, 三是甲方提 供规定设备, 四是甲方提供其他设备。 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 不含装饰 劳务) 的 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 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根 41 据对税收法律政策的解读分析, 得出几点结论。 ( 一) 甲方提供建筑材料 甲方提供建筑材料对于乙方施工企业来说。

11、在计算缴纳 营业税时, 应该包括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 即计算营业税时, 营业额应该包括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 关于纳税人首先要与负税人区别开来, 不管是甲方供材 还是乙方供材, 甲方都是实际负税人, 缴纳的营业税都是会 有甲方来承担并计人到建造成本中。纳税人就是纳税义务 人, 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不一 定就是负税人 关于开票问题, 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 一是乙方在开具发 票给甲方时 应当将甲方提供的材料开到发票之中, 即开票 的营业额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款。 二是甲方提供的材料不能 开具到发票中。浙江省地税函 2 0 0 7 1 3 3 5 号明确规定: “ 填开 发票的单

12、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人时开 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因此, 建筑施 企业在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后 如发生建设单位提供材料 ( 以下简称“ 甲供材料” ) 情形, 在开具发票时, “ 甲供材料” 价 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的确定, 按现 行营业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综 【 = 所述, 甲方提供建筑材料在计算营业税时应该将甲 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包括在营、 额中, 但乙方施 企业在 j f 具 票据时营业额不包括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 ( 二) 甲方提供装饰材料 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 提供建筑业劳务( 不含装饰劳务) 的

13、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 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 但不包括建 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 说明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不并人营业 额中, 对于乙方施工企业来说不用缴纳营业税。 ( 三) 甲方提供设备 仍然按照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和( 财税 2 0 0 3 l 6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 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中的有关规定, 符合政策所列设 备范畴的, 乙方在计算缴纳营业税时不计入, 否则其他的设 备则应该并入营业额中计算缴纳营业税。 42 三、 甲方供材( 设备) 的所得税问题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 入 有关的合理

14、支出都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因为甲方提供的材 料( 设备) 要么作为出售抵减工程款, 要么计人建造成本之 中, 所以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 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在所 得税前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 计人建造成本的, 材料 ( 设备) 已经人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后结转到固定资产, 这样可以通过计提累计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甲方提供的材 料( 设备) 抵减工程款的, 则是视同销售, 做收入处理, 其成本 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其他业务成本处理, 在所得税前 合理扣除。 四、 小结 通过上述税收法律政策的解读分析, 并配以真实的施工 企业会计处理, 系统全面的分析了甲方提供材料( 设备) 的情 况下建筑施1 二 单位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并也对甲方进行一定 的分析, 希望能对广大会计实务操作者有一定的启发和指导 作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冲华人民 共和国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 S 2 0 0 9 2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S 2 0 0 9 3 程进 甲供、 乙供材( 设备) 方式下的财税处理 J 财 会月刊 2 0 1 3 ( 8 ) 作者信息: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 李昕诺 责任校对: 李昕诺 D( 2 0 1 4 年第2 期) 财玄两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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