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休书将你出古代离婚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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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钟雪凌(0531) 85193575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彩石镇全力推进免费孕前优生 健康查体工作 近来,彩石镇全力推进免费孕 前优生健康查体工作。大力宣传孕 前优生查体的好处,摸清底数宣传 到人,对全镇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 夫妇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目标人群 开展上门宣传与指导。落实责任, 把任务分配到村,把完成任务情况 当做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定期通 知,随时调度孕前优生健康查体情 况,通报各村孕前优生健康查体工 作进度排名。搞好管理服务,提前 准备好查体人员档案,维持好秩序,让查体群众轻松而来,满意而 去。(毕延霞) 扎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东营市垦利区黄河口镇计生办 人员利用重大节日、 集中

2、宣传日等有 利时机, 通过村内广播、 政务公开栏、 流动宣传车等传播载体, 开展查体培 训、 计生服务知识、 生理卫生等方面 的宣传教育活动, 营造良好氛围, 使 居民婚育观念得到很大转变。 (荆蕾) 积极开展计生 “回头看”工作 东营市垦利区黄河口镇7月初召 开会议,总结回顾了上半年的人口 和计生工作,安排部署了下半年的工作任务,并重新申明今年年底将 严格按照村计生主任职业化管理要 求进行考评和兑现奖励工资,村计 生主任工资要达到村支部书记的八 成以上。(荆蕾) 星村镇不断提高优质服务 镇计生服务站不断优化服务结 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 平。开展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 生缺陷干预、生殖

3、健康预防为主要 内容的优质服务;不断提高专业技 术人员的服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 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通过 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卢凡王伟峰) 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根据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 部门的要求,东营市垦利区黄河口 镇抓好流动人口管理,严密监视特 殊人群。他们联合当地派出所等部 门在辖区各村以及建筑工地、工商 企业开展流动人口清理,清理流动 人口几十人,使流动人口“四率” 均达到了100%。(荆蕾) 加强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 东营市垦利区黄河口镇卫生计 生服务站加强孕情跟踪管理与服 务,严格落实孕情随访制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他们坚持二胎孕情 在10周

4、内、一胎孕情在3个月内录入 系统,孕情准确率100%。同时,做 好新婚夫妇孕前免费优生健康指导 检查工作。(荆蕾) 做好人口计生档案整理 在上级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 下,东营市垦利区黄河口镇抽调专 人集中整理计生档案,做到统一标 识,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注重基 础数据,确保人口计生第一手资料 信息准确;对WISS系统中纠错补录 和子女纠错工作认真进行比对、审 核、修改。(荆蕾)按照中国古代关于离婚礼法的 相关规定,离婚形式可分为休妻、 弃夫、和离三类。休妻中国古代社会离婚的主要形式 就是休妻。休妻又分为任意型休妻 和强制型休妻。任意型休妻是只需 男方一方的意志表示即可成立,女 方是否同意离婚在所

5、不问。男方要 想休掉妻子,先写休书一封,表明 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妻子就可以 再嫁。当然,也有妻子得到休书之 后返回娘家的情况。强制型休妻就 是法律明文规定了的离婚条件,由 官府判定离婚,也就是“律断”。 从法律的角度看,它是强制性的, 但在很多情况下它所遵循的原则 却是不告不究,主动权掌握在丈 夫 手 上 。 除 非 发 生 重 大 刑 事 案 件,一般触犯律文的民事纠纷, 司法官总是以“和”为重。“律 断”的离婚类型主要有三种,即 “ 七 出 ” “ 义 绝 ” 和 “ 违 律 为 婚”。 “ 七 出 ” ( 也 称 “ 七 去 ” “七弃”),是在中国古代的法 律、礼制和习俗中,规定夫妻

6、离婚 时所要具备的七种条件,当妻子符 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及其家族 便可以要求休妻(即离婚)。在汉 代,虽然在礼制中已经有了“七 去”的说法,也成为一般人休妻的 重要准则,文献中记载的离婚例 子,大多以七去为休妻的理由,但 一直未成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定。一 直到唐代的唐律,才把“七 出”列入法律规定之中。后来被历 朝沿用,尽管条文顺序各代略有调 整,但是基本内容几乎完全一致。 具体内容如下:无子、淫佚、不事 舅姑(公婆)、多言、盗窃、妒 忌、恶疾。 从上述“七出”法的各项内容 来看,淫佚、不事舅姑、多言、盗 窃、妒忌这五项或许妻子主观上有 过错,而无子、恶疾两项则非人力 能够控制,所以古人也认

7、为因为这 两种原因就出妻太不合情理,太不 符合儒家所提倡的仁义之道。清 朝曾有人激烈地抨击这一律文, 他 说 谁 不 想 身 体 健 康 、 子 孙 满 堂,恶疾和无子这种事情谁愿意 摊上呀,摊上这样的事情本来就 够倒霉的了,还要被休弃,太残 忍了!有的人故意假托这是圣人 的意思,这简直是污蔑圣人呀! 古代社会为了预防世人援引 “七出”之条随意出妻,特意在 “ 七 出 ” 之 外 又 规 定 了 限 制 条 件,即“三不去”。 大戴礼记本命篇中明确 规定:“妇有三不去,有所取, 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 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意思是有下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不 能离弃妻子:第一,结婚时女

8、方 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 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令她无家可归,陷于困境,所以 不去。第二,和丈夫一起为父亲 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休妻,因 为 人 不 能 忘 恩 。 妇 人 为 公 婆 服 丧,在礼制看来,一方面是有恩 于夫,另一方面,对夫而言,妻 为舅姑服三年丧不可出则意味着 尊长生前的主婚意志在其死后仍 延续有效。这一定制,宗旨在于 维护礼制丧服制的神圣,体现对 祖先的孝道和对祖先意志的顺从。 第三,结婚时夫家贫穷,后来富贵 的,不能去妻。后来三不去的条文 与“七出”条文同时被律法采纳, 历代沿用。虽然个别字词和条文顺 序每朝略有变动,但其中心大意几 乎完全相同。 义绝这种说

9、法最早出现在汉 代。汉书孔光传里有义绝之 说。当时定陵侯淳于长犯了大逆 罪,应被诛杀且连坐,即父母妻子 一家老小不分长幼都要被弃市。大 将军霍光则认为,夫妇之道,有义 则合,无义则离。在淳于长犯大逆 之罪案发之前,他已经把妻妾等数 人休了,妻妾等人有的早已改嫁再 婚,夫妻双方更是恩断义绝,两不 相干了。如今此案要连坐前妻,恐 怕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最后皇帝 下诏,霍光所言极是,就照他说的 办。 那么夫妇之义到底指什么呢? 古代人认为婚姻的目的是使两 个家族之间和睦相处,进而维护社 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婚姻 是男女当事人的结合,更是双方的 家长和姻亲关系的联结。汉朝人总 结的精辟,婚姻是合

10、二姓之好,不 是两人之好。夫妻之间固然要举案 齐眉、相敬如宾,更要基于基本的 伦理道德对对方及其家族承担应尽 的义务。打骂对方或对方父母不 对,杀害那就更是天理难容。什么 奸、什么盗,这些违反了最基本的 伦常道德的丑恶行径都会破坏夫妻 之义,一旦这个基础被破除,夫妇 关系就必须断绝。汉代以来社会上 关于夫妻之义的总体认识和主流 观念,奠定了后世义绝制度的理 论基础。夫妻基于人伦对对方及 其家族所应承担的道德义务渗透 到法律中,便形成了中国古代社 会 颇 具 特 色 的 官 府 强 制 离 婚 制 度 “义绝”。 就目前掌握的史料来看,汉晋 时期的法律,并没有关于义绝的法 律条文。这一法律制度最

11、早出现在 唐律疏议中。宋元时期,司法 活动中多处见到有关义绝的判例。 明清时,义绝制度的内容与唐朝时 期相比有很大的变化。到了清末修 律时,义绝制度被正式废除了。 违律为婚,是指因为违反了法 律规定而结婚,法律规定必须离 婚。按照唐律疏议中有关违律 为婚的律文规定,违律为婚应该离 异的情况总共有八种情况,分别如 下: 1.妄冒为婚,是指子女未经过父母同意擅自成婚,或者有意向对 方隐瞒身份、年龄、身体状况等。 2.同姓为婚,是指同宗五服之内亲 属不得为婚,违者以奸论罪。3.外 姻、尊卑为婚,是指外亲、姻亲有 服亲属以及尊卑也不得为婚。4.良 贱不得为婚,是指禁止主人为奴娶 良人,奴自行娶良人,以

12、及官户、 杂户也不得与良人通婚。5.不得娶 逃亡妇女,知情而娶逃亡妇女者, 以犯罪论处。6.监临官不得娶所监 临之女为婚,是指内外各部门的长 官,不得娶部下之女为妻妾。7.不 得恐吓、强娶为婚,是指以压力或 威力胁迫娶妻妾的行为。8.有居丧 嫁娶和祖父母、父母囚禁而嫁娶, 居丧嫁娶分为居父母及夫丧和居祖 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丧两 种。弃夫依照中国古代礼法制度,“夫 有出妻之权,妻无去夫之义”,可 以说是夫妻离婚的总则。这句话给 世人留下的印象如此深刻,以至于 提到古代离婚人们必然认为古代社 会只能丈夫休妻,妻子无权离绝丈 夫。而实际上古人的生活状况远比 我们想象丰富多彩。根据古代文献 中

13、的记载,现实生活中的夫妻离婚 也有是妻子请求提出的,就是说妻 要弃夫,夫不得不写下休书。早在 吕氏春秋尊贤篇就写有姜子 牙没有封侯拜相之前,老婆马氏一 看姜太公家徒四壁,钓个鱼也钓不 回来,就主动提出离婚。唐朝时期 范摅著的云溪友议中写有大书 法家颜真卿的一桩趣事。颜真卿在 做临川刺史时,临川人杨志坚苦学 而家穷,也不肯求人,人家都不知 道他有学问。妻子觉得跟着他吃不 饱穿不暖,就要求离婚,要杨志坚 写休书给她。志坚不得已同意离 婚,同时送她一首诗,说明其事。 诗云:“平生志业在琴书,头上如 今有二丝。渔父尚知溪谷暗,山妻 不信出身迟。荆钗任意撩新鬓,鸾 镜从他别画眉。今日便同行路客, 相逢即

14、是下山时。”杨志坚妻拿到 了休书非常高兴,跑到州衙登记, 请给准予离婚的公文,以便再嫁。 不想颜鲁公读杨志坚诗后,大为感 叹,写下判词说:杨志坚早亲儒 教,颇有诗名。心虽慕于高科,身 未沾于寸禄。愚妻睹其未遇,曾不 少留。不效仿冀缺之妻(此处用 左传冀缺夫妇相敬如宾的典 故),赞成好事;专学买臣之妇, 厌弃良人(此处用的是朱买臣妻的 典故)。污辱乡间,伤风败教,若 无惩戒,孰遏浮嚣。笞妻二十,任 自改嫁。发给杨志坚秀才粟帛若 干,仍署随军。据说当地百姓听了 无不悦服,从此江表这一带的妇人 再也不敢弃夫了。可见当时江表妇 人弃夫不在少数。 唐宋之后虽然世人日渐耻于离 婚,但是妻子主动要求离婚的事

15、情 仍有发生。罪惟录马逵传中记载,明朝初年,马逵远征,在昌 邑“重自刻责,蔬食水饮,率不能 继”,他的妻子不堪忍受这种穷困 潦倒的生活,大胆请求离婚。马逵 很是生气,怒斥妻子说,如今法律 如此严密,昌邑恐怕都保不住,你 还要吃要喝,想和老子一起被砍头 吗?骂归骂,但最终还是听任妻子 离去了。 以上弃夫事例其实历朝均有发 生,唐朝诗圣杜甫曾经在可叹 一诗中对朋友遭到老婆弃夫一事感 慨道:“古往今来共一时,人生万 事无不有。近者抉眼去其夫,河东 女儿身姓柳。”中国古代女子显然 是有一定的离婚请求权的。和离“和离”,就是夫妻双方经过 协商双方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协议离婚。它 作为离

16、婚形式的一种,究竟从何 时开始有的,目前尚未有定论。 现存最早的有关和离的律文,见 于唐律疏议。其中关于和离 的规定如下:“若夫妻不相安谐 而和离者,不坐。”同条疏议进 一步解释:如果夫妻不相和谐, 也 就 是 两 情 不 相 悦 , 感 情 不 和 睦,两人都愿意离婚的,法律不 治罪。“和离”既不是休妻,也 不是弃夫,是男女双方在离婚问 题上一致同意,没有异议。在这 一离婚形式下,法律将男女双方 置于同等的法律地位,由双方共 同决定婚姻归于消灭。这一规定 后代律法基本沿用。清律的该条 律文后面的注解还特意写到,不 相和谐,两人都愿意离婚的,是 因为夫妻感情不融洽,夫妻之恩 义 早 已 离 散 破 碎 , 不 可 能 再 复 合,虽然并没有违犯“七出”之 律条,义绝之情状,但是也要允 许其离婚,不坐以罪。在夫为妻 纲的古代男权社会中,居然能有 如此人文关怀的离婚方式,也算 是难能可贵了。 一 般 说 来 , 因 为 身 份 的 不 同,“和离”的程序也不同。宗 室夫妻不和,经过审察后方可离 婚。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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