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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工作人员守则街道招投标分中心工作人员守则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事项,不借故拖延,不互相推诿,不有意刁难,热情做好服务。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维护有形交易市场的秩序,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吃请受礼、索贿受贿。五、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程序发布招标信息、接收投标人报名资料、发放招标文件、收标、开标和发放经本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等事宜。六、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做到“十不准”1、不准在招投标分中心
2、场外为招标人办理有关招标事宜和接受投标人登记、报名等;2、不准指定或推荐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制单位、投标人、评委;3、不准泄露标底、评标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他需要保密事项;4、不准策划或唆使招标人规避招标;5、不准滥用职权刁难或无理拒绝投标人报名;6、不准为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为招标人审核标底;7、不准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搞“暗箱操作” ;8、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干预正常的评标、定标工作;9、不准到与招投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兼职;10、不准向招标人或投标人报销有关票据。七、顾全大局、团结合作、自觉维护市招投标分中心的形象。八、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共同搞好招投标工作。以上守则,要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