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6106134 上传时间:2018-03-25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166.7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_年_月_日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 _年_月_日 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 下简称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 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

2、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 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 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特别提示: 本说明书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 下简称管

3、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管理合同 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集合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 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投资者签订管理合同且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即为管理合同的委托人,其认购或申购集合计划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

4、明其对管理合同及本说明书的承认和接受。委托人将按照管理办法、管理合同、 本说明书及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集 合 计 划 基 本 信 息集 合 计 划 基 本 信 息 名称 中信建投季享收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分级 本集合计划通过风险与收益分配的安排,将集合计划份额分成优先级、次级两级。优 先级根据投资期限不同(不定期、1 个月、1.5 个月、2 个月、3 个月、6 个月等)分层发 行,季享收益优先级包括优先级 A 类份额和优先级 X 类份额,按照发行先后顺序称为 A1、 A2、A3An 和 X1、X2、X3Xn 份额。两类优先级份额均享受预期收益,次级享有集 合计

5、划剩余收益。各类份额分别募集,合并运作。 一般而言,优先级 A 类份额的投资期限固定,每期实际投资周期由管理人于开放募集 期前公告确定。A 类份额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进行现金分红且由委托人在开放期申请退出。 优先级 X 类份额每期投资期限不固定,不定期发行,每期实际投资周期由管理人于每 期份额开放募集期前公告确定。X 类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且到期按每份额净值自动退出。 目标规模 推广期的最高募集规模为 3 亿份,其中季享收益优先级的最高募集规模为 2.5 亿份, 季享收益次级的最高募集规模为 5000 万份 (最高募集规模不包含参与资金利息转增份额) ; 存续期内,本集合计划不设规模上限,但季享收

6、益每一期优先级份额季享收益 Ai 或季享收 益 Xi 的规模上限由管理人公告。 管理期限 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限。 推广期 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发行通告为准,但最长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在本集合计划满足 成立条件的前提下,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推广期,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开放期 (1)季享收益 A 类份额的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 A 类份额定期开放,每次开放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具体开放天数由 管理人提前公告。开放期的第一天办理 A 类份额的参与、退出,第一个开放日之后的开放 期只办理 A 类份额的参与,不办理 A 类份额的退出。 (2)季享收益 X 的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优先级 X 类份额每次

7、募集前由管理人公告开放参与时间,每次开放不超过 三个工作日,具体开放天数由管理人提前公告。开放期只办理 X 类份额的参与,不办理 X 类份额的退出。 (3)季享收益次级的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次级份额在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每个工作日开放。 份额面值 本集合计划季享收益 A 类各期份额、X 类各期份额和 B 类份额的每份额面值均为人民 币 1.00 元。 参与金额 首次参与季享收益优先级和季享收益次级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且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且追加参与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相关费率 1、管理费:0.5%;2、托管费

8、:0.08%;3、参与/退出费:0。 季享收益优 先级预期收 益 季享收益集合计划优先级 A 类份额、X 类份额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获取预期 收益。在推广期前十个工作日内和开放日前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参考当时的市场利率环 境,制定并公布 Ai 或 Xi 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A 类份额、 X 类份额的预期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委托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当次级份额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时,A 类 份额及 X 类份额需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现金类资产、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 购交易以及其他金融产品。 固定收

9、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国债、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 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交易债券、债券回购。 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国债和货币市场基金、短期 债券逆回购。 其他金融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债券型基金、分级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优 先级。 风险收益特 征 本集合计划属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交易所股票质 押式回购交易、现金类资产和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属于中

10、低等预 期收益和中低等风险的投资品种。 季享收益优先级份额的持有人获得约定收益,只有在极端损失发生的情况下才可能面 临约定收益无法兑现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因此季享收益 A 的投资风险较低、投资收益中 等偏下。 适合推广对 象 季享收益 A 适合认同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理念,追求稳健资产回报,愿意且有能力承受 相应投资风险的投资者,或是具有相应资产配置需求的机构投资者。 季享收益次级份额的持有人为管理人或由管理人指定的机构投资者,以季享收益次级 的资产净值为限承担季享收益优先级的本金和收益安全,并获得集合计划剩余收益。 当 事 人当 事 人 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11、公司 代理推广机 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公告的符合管理办法 要求的推广机构。 集 合 计 划 的 参 与集 合 计 划 的 参 与 办理时间 在推广期和存续期的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工作日内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 办理场所 投资者在本集合计划各推广机构可以参与本集合计划 办理方式、 程序 1、以份额申请,推广期参与价格为份额面值,即人民币 1.00 元,存续期内季享收益 A 类份额、X 类份额、B 类份额(次级份额)的申购参与价格为参与申请日收市后的每份额 净值; 2、投资者需要事先开设推广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账户内备足参与的货币资金; 若账户内参与资金不足的,

12、推广机构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投资者参与申请经确认成功后, 其参与申请和参与资金不得撤销; 3、投资者于 T 日提交参与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在办理参与的营业网点查询参与确认 情况。 参与费 本集合计划不设置参与费。 认购资金利 息 委托人的参与资金在推广期产生的利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 率计算)将折算为计划份额归委托人所有。 集 合 计 划 的 退 出 集 合 计 划 的 退 出 办理时间 在存续期内,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由委托人在各 A 类份额开放期的第一日申请退出; 本集合计划 X 类份额在管理人公告的封闭期最后一日自动退出。 办理场所 委托人在原参与本集合计划的

13、推广机构营业网点或按推广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 集合计划的退出;本集合计划 B 级份额在满足退出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申请退 出,但管理人指定的机构投资者持有 B 类份额须经管理人同意才能退出。 办理方式、 程序 1、委托人提出退出申请时,按推广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本集合计划的退出申请; 2、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有效后(即退出申请成 交),委托人一般可在 T+2 日(含该日)之后向原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推广机构网点查询退 出申请的成交情况,并在原推广网点打印成交确认单。在发生巨额退出时,参照本合同巨 额退出的处理办法; 3、委托人退出申请经确认有效后,退

14、出款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划往申请退出委托人指 定的资金账户或银行账户。 退出费 本集合计划不设置退出费。 巨额退出 1、巨额退出的认定 在单个开放日,季享收益 A 或季享收益 B 级当日净退出申请份额(净退出份额等于申 请退出份额总数扣除申请参与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季享收益 A 或季享收益 B 级 总份额数的 10%时,即为巨额退出。 2、巨额退出的程序 本集合计划开放期间,当出现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可根据本集合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 状况决定全额退出、超额部分延期退出或暂停退出。 全额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有足够能力支付委托人的全额退出申请且不损害其他委托人 利益时,按正常退出程序办理。 超额

15、部分延期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支付委托人的全部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者可能发生损 害其他委托人利益的情形时,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退出申请份额不低于上一日本集合计划份 额的 10的前提下,对未接受的退出申请予以延期办理,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25 个工作 日。对于单个委托人当日提交的退出申请,应当按照该委托人申请退出份额占当日本集合 计划申请退出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委托人当日被管理人接受的退出份额。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 与情况管理人自有资金参 与情况 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季享收益次级的认购和申购。 1、自有资金参与的金额和比例: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季享收益次级,保障整个存续 期内季享收益优先级和季享收益次级资产净

16、值配比不超过 9:1。 2、自有资金的追加:当本集合计划触及补仓线时,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追加参与季享 收益次级的份额,使得季享收益优先级和季享收益次级的资产净值配比等于或小于 7:1。 若因管理人追加资金导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份额超过集合计划份额总和的 20%,管理人将对季享收益次级进行份额折算,使季享收益次级的每份额净值为 1 元。 3、自有资金责任承担方式和金额: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季享收益次级份额,以参与金 额为限与其他次级委托人参与资金一起先期承担季享收益优先级的本金和收益安全。 4、自有资金退出的条件: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 6 个月。若因季享收益优先级份额的净退出导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