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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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舟山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 (以下简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能力,规范、有序、快速地开展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 灾情评估分析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和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舟山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2、舟山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应急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2 提供的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 2.1保障任务 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的核心任务是为市委、 市政府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高效有序地提供地图、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等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 并根据需要开展有关方面技术、 生产装备和设施等储备。 2.2保障对象 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对象是: (1)市委、市政府; (2)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3)重大突发事件所在地

3、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国家、省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6)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成立舟山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组织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市住建局3 (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长任组长、测绘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各县住建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规划分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和所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市地理信息中心等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成员由于工作变动

4、而发生变化的, 由接替其工作的人员自动替换,不再另行发文。 3.2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局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 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承担测绘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局所属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3.3工作机构 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为市测绘应急保障主要工作机构, 承担重大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其中局办公室负责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局计划财务处负责测绘应急保障所需资金的预算及执行的管理; 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应急工作人员的统一调配; 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负责应急技术保障、应急测绘任务的具体实施及其数据采

5、集、处理和加工等任务;市地理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应急测绘成果提供、 数据处理与加工, 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运行、 维护与更新等任务; 其他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有关单位根据总体部署,承担相应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4 作为测绘应急保障的常设工作机构单位, 要确定专职人员, 负责重大突发事件跟踪报告等测绘应急信息及保障日常工作。 3.4地方机构 各县 (区)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成立本级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和办事机构。 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统筹、 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在测绘应急保障所需不足的情况下, 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请求支持, 并将应急

6、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整理现有成果、采集处理现势数据、加工制作专题地图,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 3.5社会力量 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企、 事业单位作为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总体部署, 承担相应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任务。 4应急响应分级 除突发事件有重大特殊要求外, 根据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保障的紧急需求,将测绘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等级。 4.1级响应 需要市、县、区测绘行业单位等多部门、多单位联动,在市内较大范围内联合开展应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处理、 加工或地形测5 绘,需要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服务的测绘应急响应。 4.2级响应

7、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为主, 具有少量的实地监测、 数据加工及专题地图制作需求的测绘应急响应。 5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 收到测绘应急保障对象要求提供测绘应急保障的需求,或者收到国家、省以及市一级、二级突发事件警报信息、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 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应急响应指令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承担应急指令的下达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5.2响应措施 5.2.1级响应 (1)基本要求 承担应急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

8、设备、后勤保障应及时到位, 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与相关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沟通, 与国家、 省及事发地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取得联系,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6 各测绘应急工作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并将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后报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 (2)成果速报 在级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 (3)成果提供 立即开通测绘成果提供绿色通道, 按相关规定随时受理、 提供应急测绘成果

9、。 (4)专题加工 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的需要, 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局部或少量的航空摄影等实地监测; 收集舟山市权威部门专题数据; 快速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5)信息发布 如确有需要的, 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适时发布事发地应急测绘成果目录及能够公开使用的测绘成果。 5.2.2级响应 (1)启动级响应的所有应急响应措施。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的,必须立7 即返回工作岗位; 确实不能及时返回的, 可先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 (3)根据市应急指挥机构的特殊要求,及时组织专项应急地理信息服务。 (4)无适宜测绘成果,急需进行大范围联合作业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

10、出建议,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地面测绘等手段获取相应测绘成果。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成果提供、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宣传发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将应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5.3响应中止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 市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中止应急响应。响应终止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6组织和协调 (1)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受市政府、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应急管理领导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联系市政府应急

11、管理领导指挥机构, 明确需求, 组织实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8 (3)市级有关部门由于突发某一特定类型的公共事件而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 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首先向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立即安排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并与市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指挥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4)县、区由于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供测绘应急保障的, 县、 区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先和本地应急指挥机构取得联系, 了解需求, 再向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及其直属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的, 向省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12、, 由省测绘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 7.1测绘应急成果管理 测绘应急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在7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 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 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 由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其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 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部门备案。 9 对为测绘应急保障而紧急测制的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应当加强管理,做好归档入库及使用等管理工作。 7.2灾情评估和监测 根据需求利用事发地

13、灾情前后的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成果资料及地理信息统计与分析技术, 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灾情分析评估及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 对地质、 地震、洪涝、 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 在应急工作中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7.3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应急工作结束后, 各单位、 各部门应当继续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部门,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7.4工作总结 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测绘应急保障各工作单位应当将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执行情况报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测绘应急保

14、障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应急保障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 经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审阅同意后上报市政府或市应急指挥机构,抄送省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7.5责任与奖惩 10 测绘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 市测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有关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检查、 督促, 并作为责任追究与奖励的主要依据。 各单位 (部门) 主要负责人是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的第一责任人。 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在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8保障措

15、施 8.1制定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各县(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建局(规划局)、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所属有关单位应制定本部门、 本单位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报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备案。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8.2组建高素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建立测绘应急保障专家库, 根据实际需要协调有关专家为测绘应急保障决策及处置提供咨询、 建议与技术指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遴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骨干组成测绘应急快速反应队伍。 8.3测绘应急保障资金 11 根据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需要, 结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将应急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

16、因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置需要进行大范围作业所需的经费, 按照 舟山市公共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规定及时向财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追加预算。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监督。 8.4做好测绘应急保障成果资料储备工作 全面了解掌握测绘信息资源分布状况,完善测绘数据共享机制; 收集、 整理突发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需要应急测绘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8.5建设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根据应急工作的特殊要求, 以舟山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 基于数字舟山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县级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和天地图省市县节点, 开发完善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提高测绘应急保障的效率、质量和安全性。 8.6完善测绘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规划建设全市测绘应急技术装备保障系统, 并建立突发事件测绘应急服务装备快速调配机制。重点推进测绘遥感体系项目建设,加快测绘应急生产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8.7加快测绘应急高技术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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