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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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14 页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第329条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秘密合同无效。此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技术成果的权利人追认的以外,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将合同标的技术向他人转让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技术转让合同中既有专利权转让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内容,又有技术秘密转让内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技术秘密被他人公开的,不影响合同中另一部分内容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技术资料、样品、样机等技术载体应当返还权利人,

2、并不得保留复制品,当事人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后续改进部分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享有。侵害他人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合同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有偿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除与权利人达成协议以外,善意取得的一方(使用人)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不得超过其取得时确定的使用范围。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明知或者应知另一方侵权仍然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

3、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第 2 页 共 14 页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使用人不论是否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均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其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其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费用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该费用中已由让与人作为侵权损害的赔偿直接给付权利人的部分,在计算使用人向权利人支付的使用费时相应扣除。善意、有偿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应当支付的“合理使用费”由使用人与权利人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使用人拒不履行双方达成的使用费协议的,权利人除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

4、令使用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以外,还可以请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使用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关于使用费的裁决的,权利人除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外,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在双方就使用费达成协议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决以前,使用人可以不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人民法院在裁决“合理使用费”时,可以根据权利人善意对外转让该技术秘密的费用并考虑使用人的使用规模和经济效益等因素来确定;也可以依据使用人取得该技术秘密所支付的费用并考虑该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成果转化和应用程度和使用人的使用规模和经济效益等因素来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和以后使用的付费标

5、准一并作出裁决。依据指引: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3年3月15日主席令公布)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2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2017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 3 页 共 14 页12.技术合同内容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1)侵害他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的;(2)侵害他人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3)侵害他人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植物新品种实施权的;(4)侵害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成果权等技术成

6、果权的;(5)侵害他人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侵害他人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技术成果完成人人身权利的合同,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4.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技术成果的权利人追认的以外,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将合同标的技术向他人转让而订立的合同无效。15.技术转让合同中既有专利权转让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内容.又有技术秘密转让内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技术秘密被他人公开的,不影响合同中另一部分内容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8.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技术资料、样品、样机等技术栽体应当返还权利人,并

7、不得保留复制品;涉及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依法负有保密义务。19.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后续改进部分的技术成果的权第 4 页 共 14 页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当事人享有。20.侵害他人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合同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有偿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除与权利人达成协议以外,善意取得的一方(使用人)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不得超过其取得时确定的使用范围。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明知或者应

8、知另一方侵权仍然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该无效合同而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房屋买、卖对于一个家庭来讲是一件大事,每个人都会小心翼翼,慎之又慎。但是由于知识和经验的不足,很多人不慎买了一套问题房屋,或签了一份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惹来无尽的麻烦。所以你应当在房屋买卖前,尽可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证交易的安全、顺利。根据房屋买、卖对于一个家庭来讲是一件大事,每个人都会小心翼翼,慎之又慎。但是由于知识和经验的不足,很多人不慎买了一套问题房屋,或签了一份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惹来无尽的麻烦。所以你应当在房屋买卖前,尽可能的了解相关

9、的法律规定,以保证交易的安全、顺利。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笔者将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所有情形进行总结,共有如下十一种:(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第 5 页 共 14 页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

10、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十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三)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的事实真相应指有关房屋权属等信息,而不是有关房屋情况的所有信息;(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五)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

11、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六)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七)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第 6 页 共 14 页(八)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财产权利的房屋买卖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应当经过所有共有人签字一致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称会记载于房屋所有权证上,让所有的共有权人签字好办。但是对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权证上记载全部所

12、有人的房屋即隐名共有房屋怎么办,买房人可以通过由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无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九)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出租人仅仅是未履行通知的义务,或同等条件下将房屋卖给承租人以外的人的,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房屋的买卖合同。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

13、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否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等等;(十一)其他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主张该合同无效。该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即无效,具有溯及力。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无效应由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确认,而不是由买卖双方或一方决定。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一)相互返还。即由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第 7 页 共 14 页(二)买受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相当于房屋租金的使用费,买受人对房屋进

14、行了装修的对于装修价值部分可由出卖人适当给予补偿。(三)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清双方责任,各自按照应当承担的责任分担损失。(四)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五)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六)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1.债务人将主要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在明知债务人欠债的情况下,未实际支付对价的,可以认定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

15、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适用于第三人为财产所有权人的情形,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判令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原财产所有人,而不能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直接判令债务人的关联公司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返还给债权人。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 8 页 共 14 页(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1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基本案情瑞士嘉吉国际公司(CargillInternationalSA,简称嘉吉公司)与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石公司)以及大连金石制油有限公司、沈阳金石豆业有限公司、四川金石油粕有限公司、北京珂玛美嘉粮油有限公司、宜丰香港有限公司(该六公司以下统称金石集团)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嘉吉公司因与金石集团买卖大豆发生争议,双方在国际油类、种子和脂类联合会仲裁过程中于2017年6月26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金石集团将在五年内分期偿还债务,并将金石集团旗下福建金石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固着物、所有的设备及其他财产抵押给嘉吉公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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