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准则课件2012.4.13

上传人:艾力 文档编号:35987934 上传时间:2018-03-23 格式:PPT 页数:61 大小:1.7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价值准则课件2012.4.13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企业价值准则课件2012.4.13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企业价值准则课件2012.4.13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企业价值准则课件2012.4.13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企业价值准则课件2012.4.13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价值准则课件2012.4.13》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价值准则课件2012.4.13(6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刘登清,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讲解,1,一、指导意见修订上升为准则的必要性,二、起草的指导思想,三、起草过程,四、几个重要事项,五、准则具体内容讲解,2,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修订上升为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必要性,3,4,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修订,对指导和规范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促进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5,起草的指导思想,6,明确定位,指导思想,简繁适度,解决难题,突出原则性和可操作性,借鉴国际适度超前,7,起草过程,8,9,几个重要事项,10,在充分吸纳监管部门、评估报告使用者和评估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着眼于国际接轨,着手于国

2、情国体,服务于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做优、做大、做强。,修订后,准则的整体框架、相关术语、披露内容等方面实现了与其他评估准则的协调;对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具体运用提出了细化要求;对控制权和流动性溢折价的考虑、评估结论的形成方式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评估报告披露的内容进行重新梳理。,11,准则宜“粗”还是宜“细”,重点对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了细化,对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调整,重要事项,就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需要重点披露的内容做出了规范要求,12,准则具体内容讲解,13,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与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主要差异,14,总 则 基本要求 操作要求 评估方法

3、披露要求 附 则,15,(一)总则(二)基本要求(三)操作要求(四)评估方法选择及评估方法的适用性(五)关于资产基础法(六)关于收益法(七)关于市场法(八)评估结论的形成(九)关于流动性(十)关于控制权(十一)关于具有多种业务类型、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十二)报告的一般性披露要求(十三)关于收益法和市场法的披露要求,16,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17,第二条

4、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18,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

5、评估结论。,19,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合理使用评估假设,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信息利用是恰当的。,20,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必要判断,恰当引用专业报告。,21,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一) 委托方的基本情况

6、;(二)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三) 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四) 评估目的;(五)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六) 价值类型;(七) 评估基准日;(八) 评估假设;(九) 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明确基本事项,22,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方要求,明确评估对象,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明确评估对象,23,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并合理使用评估假设。,价值类型和评估假设,24,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7、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收集并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通常包括:(一) 评估对象相关权益状况及有关法律文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二) 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主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资料;(三) 企业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资料;(四) 企业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未来收益预测资料;(五) 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以往的评估及交易资料;,收集资料,25,(六) 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的资料;(七) 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资料;(八) 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市场的有关资料;(九) 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股票价格或者股权交易价格等资料。,收

8、集资料,26,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尽可能获取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的审计报告。无论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专业判断。,27,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等相关条件,在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协商并获得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和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一)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二) 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三)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收益法和市场法的特别要求,28,第

9、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的情况,谨慎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并对其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收益法和市场法的特别要求,29,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价值并不必然大于在清算前提下的价值。如果相关权益人有权启动清算程序,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委托评估事项,分析评估对象在清算前提下价值大于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价值的可能性。,30,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10、)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31,第二十三条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32,第三十三条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33,第三十九条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

11、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第四十条第二、三款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评估。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资产基础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34,第四十条第一款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对被评估企业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第四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

12、出。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价值通常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35,第四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相关项目的具体资产、盈利状况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对专门从长期股权投资获取收益的控股型企业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控股型企业总部的成本和效益对企业价值的影响。,36,第二十四条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第二十五条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

13、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收益法的具体方法,37,第二十六条 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选择收益法的其他具体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预期收益口径,并确信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收益法的具体方法,38,未来收益 收益期 预测期 折现率 预测期后的价值,收益法的五大变量,39,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

14、历史业绩、发展前景,考虑宏观和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未来收益预测中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主要参数与评估假设的一致性。当预测趋势与企业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40,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

15、条件等,恰当确定收益期。,41,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是确定预测期的主要因素。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对企业收入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合理确定预测期。,42,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企业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43,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收益趋势、终止经营后的处置方式等,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测期后的价值。,44,市场法的具体方法,第三十四

16、条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45,市场法的具体方法,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46,市场法的具体方法,第三十六条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