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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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证券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根据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严肃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纪律,从严治司,规范公司员工行为,促进员工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公司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违反公司的制度、决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国家、公司和他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违规违纪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第三条第三条给予违规违纪员工处理和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四条

2、第四条受到处理或处分的员工中的,涉嫌违反党纪的,按照党内法规处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与受到本办法规定的警告处分后果相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与受到本办法规定的记大过处分后果相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与受到本办法规定的降级或撤职处分后果相同。公司员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公司员工因违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予以追缴或者要求员工赔偿。第五条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员工,是指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2与公司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的证券经纪人、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有本办法所规定的违纪行为的,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无

3、约定的,参照本办法处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在处理本公司员工违规违纪问题时按本办法执行。第二章 处理的种类第六条第六条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方式:(一)组织处理,包括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位(岗位)、责令辞职;(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大过、降级或撤职、开除。(三)经济处罚,扣减月度绩效工资、年度绩效薪酬或者其他经济处罚。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警告、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的处分期间分别为 12 个月、18 个月、24个月。停职检查、调整职位、责令辞职、撤职,是指管理通道职位。第七条第七条公司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尚不够给予纪律处分,可以对

4、其进行提醒谈话;因违规违纪应当给予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办法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的,可以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其他组织处理,免予纪律处分。对违规违纪员工免予纪律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三章 处理的后果3第一第一节节 组织处组织处理的后果理的后果第八条第八条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及以上提醒谈话处理的,按诫勉谈话后果运用。第九条第九条员工被诫勉谈话的,扣减二到六个月绩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 A(优秀);6 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通道、专业通道职位职级和职等薪级,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及以上诫勉谈话处理的,另加警告处分后果运用。第十条第十条员工被通报批评的,扣减二到六个月绩

5、效工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 B(良好)及以上等次;6 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通道、专业通道职位职级和职等薪级,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受到调整职位(岗位)的员工,扣减二个月绩效工资至当年年度绩效薪酬的二分之一不等,调整原管理职级和工资职等,按新岗位确定管理职级和工资职等;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 B(良好)及以上等次;12 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通道、专业通道职位职级和职等薪级,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受到责令辞职的员工,扣减当年年度绩效薪酬的四分之三;调整原管理职级和工资职等,按新岗位确定管理职级和工资职等;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 C(称职)及以上等次;12 个月内不得重新

6、聘任与其原任职位相当的管理通道职位职级,24 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通道、专业通道职位职级和职等薪级,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责令辞职的员工,重新聘任管理通道和专业通道职位的,按新岗位确定相应职级和职等。4第二第二节节 纪纪律律处处分的后果分的后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当年年度绩效薪酬的四分之一,作出处分决定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 B(良好)及以上;12 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通道、专业通道职位职级和职等薪级,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受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当年年度绩效薪酬的二分之一;作出处分决定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 C(称职)及以上等次;18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通

7、道、专业通道职位职级和职等薪级,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员工受降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下调一个以上专业通道职级,重新确定其职等薪级,并按新职等薪酬级的一档起步;作出处分决定当年,扣减其全年年度绩效薪酬,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D(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24 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通道、专业通道职位职级和职等薪级,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受撤职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撤销其管理通道职位职级,重新确定其职等薪级,并从新职等薪级的一档起步;扣减全年年度绩效薪酬;作出处分决定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 D(基本称职)及以上等次;24 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通道、专业通道

8、职位职级和职等薪级,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应当受到撤职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管理通道职位的,应当给予降级处分。撤销原管理职位,且继续任职管理人员的,按新聘任职位最低职等一档起算。撤销原管理职位,且不继续任职管理人员的,调整至专业通道,按新聘任职位最低职等一档起算。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给予开除处分的,扣减当年年度绩效薪酬和其他递延绩效5薪酬,永不录用。第四章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同时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公司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

9、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违规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规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上交违规违纪所得的;(五)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主动交待,是指涉嫌违规违纪的公司员工在初核前交待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待纪检监察部门未掌握的问题。在初核、立案调查

10、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纪检监察部门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二人以上的共同违规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6(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强迫、唆使他人违规违纪或者包庇同案人员的;(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从重处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

11、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失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对管理人员的定义,参照公司关于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相关规定。违规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员工或领导人员。(二)主要管理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三)重要管理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

12、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管理责任的领导人员。本办法所称管理责任者,包括主要管理责任者和重要管理责任者。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情节较轻,是指:(一)虽未给公司造成实质性不利后果,但行为人故意违反有关规定,7公司有必要予以警诫的;(二)因故意或过失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较轻不利后果的;(三)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情节较重是指:(一)给公司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二)给公司造成了较重的声誉风险的;(三)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情节严重是指:(一)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二)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声誉风险的;(三)公司认定的其

13、他情形。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公司员工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含缓刑),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公司员工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追究违规违纪责任的,公司应当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司作出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公司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对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公司履职期间有违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违纪责任,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14、权利。第五章 违规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8第一第一节节 对违对违反反组织纪组织纪律行律行为为的的处处分分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五)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六)非法出境,或者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拒不

15、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公司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拒不执行公司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或者擅离职守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在公司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二)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在员工的录用、考核、职位职级和职等薪级晋升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有关人员任免的酝酿、讨论、考

16、察等情况9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弄虚作假,骗取职位职级、职等薪级、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违反出国(境)管理制度,不按规定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出国(境)时间或者改变出国(境)路线的,给予警告或者记大过处分。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法律或者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有其他违反人事纪律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者处分。第二第二节节 对违对违反廉反廉洁纪洁纪律行律行为为的的处处分分第四十条第四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位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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