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优康乐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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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 中英人寿2017医疗保险 01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英人寿中英人寿优优康乐康乐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 A 款款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后的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但需补交您已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 1.4 本合同提供保证续保 2.3 您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本合同提

2、供差额返还机制 4.4 您拥有保单权益转移的权利 7.1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6 发生保险事故后,您应当及时通知我们 3.2 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 4.1 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 8.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9.1 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 10 2 / 20 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基本信息 1.1 合同构成 5.4 个人账户最低保证利率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及生效 5.5 被保险人身故后个人账户处理 1.4 犹豫期 6 现金价值权益现金价值权益 2 我们提供

3、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6.1 现金价值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7 保单权益转移保单权益转移 2.3 保证续保 7.1 保单权益转移 2.4 保险责任 2.5 补偿原则 8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2.6 责任免除 8.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3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3.1 受益人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3.2 保险事故通知 9.2 年龄性别错误 3.3 保险金申请 9.3 合同内容变更 3.4 保险金给付 9.4 被保险人状态变更 3.5 诉讼时效 9.5 联系方式变更 9.6 争议处理 4 保险费的交纳及费率调节机制

4、保险费的交纳及费率调节机制 9.7 保险事故鉴定 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风险保险费 10 释义释义 4.3 宽限期 4.4 差额返还机制 附附件一件一:保险金额表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保险金额表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5 个人账户的运作管理个人账户的运作管理 附件二附件二: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 5.1 个人账户设立 5.2 个人账户价值的计算 5.3 个人账户结算 3 / 20 中英人寿中英人寿优优康乐康乐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 A 款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

5、,“我们”、“本公司”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1. 合同基本信息合同基本信息 1.11.1 合同构成合同构成 中英人寿优康乐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 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 由保险单及所附中英人寿优康乐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 款条款(以 下简称“本条款” ) 、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1.2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 凡 16 周岁以上的,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见 10.1),投保时未满 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见 10.2)的,且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

6、况确定为非既往症既往症(见 10.3) 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见 10.4),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 人。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若投保时根据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其为既往症的,除上述规定外,被保 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险人在投保时须已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见 10.5)满满 1 1 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年,方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 险人。险人。 若被保险人投保时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见 10.6) ,其应提供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的证明及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明细。 (2)投

7、保人范围:本合同的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可以委托其所在的团体 组织代为组织办理投保相关事宜。 1.31.3 合同成立及生合同成立及生 效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 生效,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生效对应日、保单 年度均以该日期计算。 1.41.4 犹豫期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 有 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 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已享受税

8、收优惠,在您补交税收优惠额度后,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的保险 费。 若您符合本合同第若您符合本合同第 7 7 条的“保单权益转移”中所述情况,则不享有犹豫期。条的“保单权益转移”中所述情况,则不享有犹豫期。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 10.7) ; (3) 个人税收优惠健康保险专用单证或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相关的其他证明和材 料。 自自我们我们收到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同解

9、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 我们我们提供的保障提供的保障 4 / 20 2.12.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见附件一。 2.22.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对于医疗险保险金责任,我们在保险期间内按照每个保单年度收取风险保险费(见 本条款第 4.2 条“风险保险费” ) ,并承担相应保单年度内的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2.32.3 保证续保保证续保 本合同采取保证续保方式,我们对被保险人保证续保最高至被保险人年满法定退休 年龄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

10、应日。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我们我们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而拒绝投保人续保。 在保证续保期间内,您未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之前向我们提出停止保证续保申 请,并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向我们交纳续期保险 费的,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若被保险人经与若被保险人经与我们我们协商解除本合同后再次投保本产品,协商解除本合同后再次投保本产品,我们我们有权对其健康状况进有权对其健康状况进 行核保。行核保。 2 2. .4 4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2.4.

11、1 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本保险合同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是指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自 付的,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附件二)的医疗必需医疗必需 且合理且合理(见 10.8)的医疗费用。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在上述保障范围内承担下列医疗保险金保险责任: 住院医疗费住院医疗费 用保险金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不含特需和国际医疗部,下同)住院住院 (见 10.9)治疗的,对于其每次住院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住院 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的 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

12、附件一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 险金: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药品费药品费(见 10.10) 、住院住院 手术费手术费(见 10.11) 、床位费床位费(见 10.12)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见 10.13) 。 住院前后门诊住院前后门诊 费用保险金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在与住院相 同的医疗机构因与该次住院相同的原因在该次住院前七日内(含住院当日)以及出 院后三十日内(含出院当日)所实际发生并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障范围的门诊门诊(见 10.14)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

13、或给付的部分后,对其当年度余额,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 后门诊费用保险金。 其中,门诊治疗费用是指包括医生诊断、处方、药品、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 医疗机构内发生的费用,以当地卫生或有关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 每一保单年度内,我们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 诊费用保险金以附件一中所列的保单年度内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 限额为限;其中单一材料费以附件一中单个保单年度内单一材料费用限额为限。我 们在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以及住院前后门诊费用保险 金达到该保单年度住院及前后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给付限额时,该保单年度我们对5 / 20 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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