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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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校的科研和学术水平,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项分为科研项目奖和科研成果奖两部分。所有的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必须署名福建工程学院。第二章第二章 科研科研项项目目奖奖励部分励部分第三条第三条 科研科研项项目目奖奖学学 科科奖奖励励标标准准奖奖 励励 条条 件件30 万元/项总额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97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国防科工委重

2、大项目15 万元/项总额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各部委科技重大攻关项目,“973”计划子项目,“863”计划子项目,教育部“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理工科10 万元/项 总额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 教师培养计划”项目,部委重点科技项目,省级重大科技攻 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闽工院科20116 号25 万元/项总额2省级(省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各类重点项目,省发改委科 技攻关或产业化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子课题,霍英东教育基金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科研类)、教育部留学人 员基金、科技部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2 万元/项 总额

3、2省级(省科技厅、发改委、经贸委)各类项目,厅级重点项目,省高 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省政府国际合作项目经费总额5%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到位经费 3 万元为起点)30 万元/项 总额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15 万元/项 总额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 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项目, 国家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其他项目10 万元/项 总额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 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教育 部博士点基金项目,省部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社会 科学基

4、金重大项目,列入计划的国家级子项目5 万元/项 总额2国家其他部委级项目,省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省级重点项目, 中国社科院项目2 万元/项 总额2省级(社科)一般项目,厅级重点项目,列入计划的部委级子 项目,国(境)外政府研究机构的项目文科经费总额5%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到位经费 1 万元为起点)鉴 定 评 审0.3 万元/项经厅级以上机构批准的鉴定或评审合格以上者注:1、科研项目奖励=奖励标准*1/N(“N”表示我校排列的名次)。2、上述按项目经费计算的奖励,其项目经费是指扣除转拨给外单位的协作研究开发经费和仪器设备代购费外的到校科研经费。3、上述奖励在项目立项(或经费到位)时给予发放 60

5、%,项目结题后发放另外的 40%。34、学校有配套经费的项目则不予上述奖励。5、科研项目奖的最高奖励金额 50 万元,且不超过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第四条第四条 获得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项目组奖励 100 万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项目组奖励 8 万元;教育厅(建设厅、福州市等)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项目组奖励 2 万元。注:1、仅奖励以福建工程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平台。2、平台立项建设时给予发放 60%,验收合格后发放另外的40%。第三章第三章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奖奖励部分励部分第五条第五条 获奖获奖科研成果科研成果

6、学科学科奖奖励励标标准准奖奖 励励 条条 件件特等奖 200 万元/项 一等奖 100 万元/项 二等奖 50 万元/项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 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 进步奖特等奖 30 万元/项 一等奖 20 万元/项 二等奖 10 万元/项 三等奖 5 万元/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其他部委和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理工科一等奖 5 万元/项 二等奖 3 万元/项 三等奖 1 万元/项经科技部批准设立的各类社会力量奖(具有推荐 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省专利奖文科特等奖 20 万元/项 一等奖 10 万元/项 二等奖 5 万元

7、/项 三等奖 3 万元/项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4一等奖 5 万元/项 二等奖 3 万元/项 三等奖 1.5 万元/项其他部委和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百花文艺奖, 艺术作品获文化部或全国文联奖,中国科协优秀 建议奖 一等奖 3 万元/项 二等奖 2 万元/项 三等奖 1 万元/项国家图书奖,省优秀建议奖注:1、同一成果先后获各级奖励,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2、获奖科研成果奖励=奖励标准*1/N(“N”表示我校排列的名次)。3、未设等级获奖成果均按二等奖计。第六条第六条 论论文成果文成果学科学科奖奖励励标标准准奖奖 励励 条条 件件20 万元/篇学术

8、论文发表在 Nature、Science 等刊物上0.5 万元/篇期刊论文被 SCI、EI 收录或论文在中国科学上发表0.3 万元/篇会议论文被 SCI、EI 收录0.2 万元/篇ISTP 收录,发表在 CSCD 核心期刊上 0.1 万元/篇发表在中文核心理工科0.03 万元/篇发表在福建工程学院学报0.5 万元/篇期刊论文被 SSCI 收录或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0.3 万元/篇被新华文摘转载(2000 字以上),会议论文被 SSCI 收录0.2 万元/篇ISSHP 收录,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2000 字以上),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发表在 CSSCI 核心期刊上

9、文科0.1 万元/篇发表在中文核心50.03 万元/篇发表在福建工程学院学报注:1、被各收录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均以情报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同项成果发表、不同系统收录的以最高等级奖励。2、通讯作者或指导学生并署名发表论文的责任者享有该成果的业绩奖励,由第一作者或导师自行分配。3、 单篇论文只取最高奖,如滞后被更高级收录的,补差额。论文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福建工程学院。4、 在我校取得硕士学位授权之前,我校教师作为校外科研院所的兼职研究生导师,如果论文第一作者为其指导的研究生,第二作者为我校教师且署名单位为福建工程学院,则享受校内论文成果的同等待遇。5、中文核心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

10、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七条第七条 著作成果著作成果对达到 10 万字并在国家一级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相应专业的专著和译著给予 2 万元奖励,且每增加 1 万字追加奖励 0.1 万元。注:仅奖励以福建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著作。第八条第八条 研究咨研究咨询报询报告(需提供采告(需提供采纳纳部部门门的有效文件的有效文件证证明)明)奖奖励励级别级别奖奖励励标标准准奖奖励条件励条件A 级1 万元/篇省部级采纳B 级0.5 万元/篇厅局级采纳第九条第九条 授授权专权专利成果(利成果(职务发职务发明)明)奖奖励励级别级别奖奖励励标标准准奖奖励条件励条件A 级1 万元/项发明专利6B 级0.2 万元/项实用新型

11、专利C 级0.1 万元/项外观设计专利注:专利申请费及其年费等均从发明人项目经费中开支。第十条第十条 成果成果转让费转让费分配分配项项目目组组自行支配自行支配院系(部)科研管理院系(部)科研管理费费学校科研学校科研发发展基金展基金80%10%10%第四章第四章 申申报报与与审审批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奖、科研成果奖应及时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项目组或个人将信息填报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上,经院系(部)、科研处和有关专家审核认定后,报学校批准。第五章第五章 违规处违规处理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按照福建工程学院学术规范条例(暂行)(闽工院科20112 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福建工程学院科研奖惩办法和福建工程学院科研项目编制数计算办法废止。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或法规不符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执行。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福建工程学院7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科研 奖励 暂行办法主送:各单位、各部门抄送:校领导福建工程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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