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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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清单2015 年 4 月目 录一、部门职责(1)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5)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6)四、公共服务事项(9)- 1 -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对进入或者退出中心的政务服务项目进行审查并报省政府确定、调整。向社会公开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部门,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协调、督促各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管理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机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向行政审批机构负责人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机构向政务服务场所相对集中。负责研究制定中心政务大厅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推动省直部门在中

2、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受理和办理,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对政务大厅运转情况进行组织协调,提供服务保障。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1负责对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进行审查,并报省政府确定、调整。统一受理、送达,并对审批(许可)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办。负责对进入中心各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关于印发海南 省人民政府政务 服务中心机构编 制方案的通知 (琼编200627 号): 一、省政务服务 中心职责 (一)负责对进入 中心的行政许可 和审批项目进行 审查,并报省政 府确定、调整。统 一受理、送达,并 对审批(许可)项 目运转情

3、况进行 协调、督办。 (二)负责组织涉 及多个部门审批 (许可)事项的联 合办理或确定一 个责任部门牵头 办理。- 2 -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管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负责组织涉及多个部门审批(许可)事项的联合办理(并联审批)或确定一个责任部门牵头办理。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设立快捷通道,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协调解决相关问题。、2负责组织涉及多个部门审批(许可)事项的联合办理或确定一个责任部门牵头办理。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代理和代办,对直通车项目、省领导交办的各种限时办结的项目进行协调并跟踪办理。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负责全省公

4、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监督和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3(三)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监督并提供服务;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的咨询服务。承担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4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省对投诉进行调查,督促政务服务窗口改进关于印发海南 省人民政府政务 服务中心机构编 制方案的通知 (琼编200627 号):一、省政务服务 中心职责: (三)对政府投资 的建设项目和政 府采购招标投标 实施监督并提供 服务;负责重大 投资项目的咨询 服务。 (四)

5、受理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对省政务中心管 理的人员和相关 政府部门违规违 纪行为的投诉,- 3 -工作,并将调查结果向进驻部门和投诉人进行反馈。、负责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执行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监察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投诉和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建立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加强政务服务监督。政务中心管理的人员和相关政府部门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并按有关规定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5受理下级部门和 向未在中心派驻 人员的部门就政 务事项递交的申 请,并按管理权 限交由有关部门 依法办理。受理下级部门和向未在中心派驻人员的部门就

6、政务事项递交的申请,并按管理权限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政务规范化服务指导意见,指导和协调推进建设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规范透明、覆盖城乡的省、市(县)、乡镇(区)、村(居)委会四级政务规范化服务网络。对全省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6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市、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指导市县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并按有关规定协 助相关部门依法 办理。 (五)受理下级部 门和向未在中心 派驻人员的部门 就政务事项递交 的申请,并按管 理权限交由有关 部门依法办理。 (六)负责组织协 调全省政务服务 中心的工作,指 导市、县政务服 务中心的建设。

7、 (七)办理省政府 交办的其他工作。- 4 -7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 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 5 -1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督省政务服务中心1.接到书面投诉后,转相关部门处理。不符合投诉条件的不予受理。2.接到书面质疑(异议)后,直接转送招标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投诉举报并按职责分工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 号文)规定:“受理对省

8、政务服务中心招标投标平台及联网平台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中的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某水利工程施 工项目招标, 开标唱标时, 有一母子公司 参与投标,工 作人员唱标时, 没有投标人提 出异议。 第二天评标 (抽取省外专家 项目),子公司 来函申请主动 放弃投标,中 心对此不受理, 后该母子公司 通过招标人将 放弃函交到评 标委员会手中, 评标委员会评 标时对该子公 司投标文件不 进行评审。 评标结果公 示期内,有投 标人书面投诉, 投诉的理由是: 母子公司参与 同一项目投标 违反实施条例 第 39 条四款规 定。中心将投 诉件转省水务 厅

9、处理,处理 结果:该项目评 标结果无效, 重新进行招标。- 6 -构负责对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作出答复。”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负责对投标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作出答复。 ”2省工信厅受理工业、信息产业行业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办发- 7 -3省财政厅受理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4省卫计委受理药品采购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5省国土厅受理国土招拍挂项目的投诉质疑6省住建厅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7省交通厅受理交通道路和桥梁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8省商务厅受理机电设备采购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9省水务厅受理水利

10、工程招投标项目的投诉质疑200034 号): 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 8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督、 监督检查对象交易现场的流程和程序、交易各方当事人。、 监督检查内容(一)项目进场监督。项目进场是

11、否按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执行;交易项目资料手续齐不齐全,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招标公告(转让公告)与招标文件(出让文件)是否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明显的违规设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9 -置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发布招标公告和出售招标文件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安排开评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规定和科学合理。(二)交易(开标)现场监督。交易(开标)现场秩序是否正规,是否存在人员随意走动、大声说话、使用

12、手机等现象;招标人对交易(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的答复处理是否合理,符合规定;(三)抽取专家监督。评标专家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否存在其他不当干预行为;抽取专家类别是否与专业相符;评标专家是否按照规定正常回避;评标专家是否准时参与评审。(四)评标现场监督。是否按照规定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评标专家是否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过程中有无干预评标专家的行为;有无向外泄露影响评标公正信息的行为;评标专家有无暗示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监督检查方式事中、事后监督。、 监督检查措施电子监察、全流程公开、现场巡查、核验交易资料等。、 监督检查程序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 号)和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0 -规定的职责分工,属省政务中心职责的按规定处理,不属于省政务中心职责的转送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监督检查处理责令现场改正;按照相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 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注册登记 服务为企业和中介机构首次进场服务市场监督处 65355095234567- 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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