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35851900 上传时间:2018-03-21 格式:PDF 页数:54 大小:242.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_第1页
第1页 / 共54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_第2页
第2页 / 共54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_第3页
第3页 / 共54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_第4页
第4页 / 共54页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_第5页
第5页 / 共5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5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 MD-AS-2001-001 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管理文件MD-AS-2001-001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程序 MD-AS-2001-001 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管理文件MD-AS-2001-001 目 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 11 主题内容 1 12 适用范围 1 2参照文件 1* 3一般要求 1 * 31 事故调查的目的 1 32 事故调查的原则 1 33 事故等级的确定 2 34 调查程序事故调查程序 2 35 事故调查人员 2 36 事故调查装备 3 37 文件资料 3 38 事故信息的公布 3 39 出发与到达 3 4事故调查的组织 4

2、* 41 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4 4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5 4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力 6 44 专业调查小组的职责分工 6 45 事故调查员的聘任 9 46 后方支援保证组 9 5.事故信息的通知和报告 10 * 51 发现事故的报告 10 52 事故信息的记录与证实 10 53 事故信息的内容 11 54 补充信息的报告 11 55 事故信息的通知 11 56 其他通报 12 57 涉外飞行事故的通知 12 58 封存通知 12 59 信息渠道的畅通 13 510 注意事项 14 6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 14 * 61 撤离与救援 14 62 现场保护 15 63 特殊移动 15 64

3、易失证据的收集 16 65 查明证人 16 66 事故调查辅助设备 16 67 补充报告 16 68 现场情况的汇总 16 7.现场调查 16 * 71 事故基本情况的了解 17 72 事故现场的接管 17 73 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 18 74 事故现场的调查 19 75 证人调查 24 76 飞行活动调查 25 77 航空医学调查 26 78 空中交通管理调查 27 79 适航性调查 28 710 飞行记录器调查 29 711 勤务保障调查 29 712 营运调查 30 713 外来干扰调查 30 714 撤离与救援调查 30 8专项试验、验证调查 31 * 81 注意事项 31 82飞行数

4、据和舱音记录的研究分析 32 83 非遗失性存储器试验分析 33 84 机体残骸试验分析 33 85发动机残骸试验分析 34 86 机械设备残骸试验分析 34 87 重量、重心的计算分析 34 88 证人证词分析 34 89 模拟试验分析 35 810 其他研究和试验 35 9事故原因分析 35 * 91 绘制事故过程图 35 92 排列事故事件链 35 93 事故原因综合分析 36 10事故结论 36 * 11安全建议 36 * 12事故调查报告 37 * 121 小组报告 37 122 技术复审会 38 123 事故调查报告 38 124 征询意见 38 125 最终审查 39 126 事

5、故调查报告的批准和发布 40 13重新调查和补充调查 40 * 14事故调查的结尾工作 41 * 附录:事故调查报告格式和内容 42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程序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并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指导。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一种航空器发生的飞行事故的调查。 2参照文件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 34 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B.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13民用航空器失事调查; C.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395; D.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标准GB1464893; E. 国

6、际民航组织文件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手册DOC9756AN/965 3基本要求 31 事故调查的目的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提出保障安全的建议,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2 事故调查的原则 321 独立性 事故调查必须独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322 客观性 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调查不得带有倾向性。 323 深入性 事故调查除了应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还要查明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其它所有原因,并深入分析这些原因的产生因素,包括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行、维修和人员训练,以及政府行政规章和企业管理制度

7、,及其实施方面的缺陷等。 324 全面性 事故调查不但应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关的各种原因和产生因素,还应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关、但在事故中暴露出来或者在调查中发现的、 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的所有问题,以便从事故中吸取更多的经验和教训,采取更广泛的预防措施。 33 事故等级的确定 在查明飞行事故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航空器的损坏情况后,根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893)的规定,最终确定事故等级。 飞行事故分为: a.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b.重大飞行事故; c.一般飞行事故。 3.2.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a.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 40 人

8、及其以上者; b.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 40 人及其以上者。 3.2.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飞行事故: a.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 39 人及其以下者; b.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 5.7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c.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 39 人及其以下者。 3.2.3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飞行事故: a.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 10 人及其以上者; b.最大起飞重量 5.7t(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 c.最大起飞重量 5.750t(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 10%(含

9、)者; d.最大起飞重量 50t 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 5%(含)者; 34 事故调查人员 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应是具有事故调查员资格,或是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被临时聘任或委派协助事故调查的人员。调查人员不得因事故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而影响对事故的调查,更不能有意忽略、歪曲、隐藏或销毁有关信息、资料、事实或证据。 与事故直接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工作。 新闻工作者、律师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事故调查任何阶段工作或会议。 35 事故调查装备 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事故调查装备,保证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10、事故调查装备包括: A.专用车辆(车载通信设备、发电机等) B.摄影设备(摄像机、照相机); C.录音设备(便携式采访录音机、放音设备); D.通信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对讲机); E.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 F.勘察设备:便携式卫星定位仪(GPS)、激光测距仪、罗盘测角仪、卷尺、钢板尺、放大镜、望远镜、常用工具、取样容器等; G.放射性物质测量仪、飞行记录器水下定位信号探测仪; H.应急照明设备; I.记录设备、标签、标记笔; J.个人防护设备。 36 文件资料 事故调查用的文件资料包括: A.飞行手册、飞机手册等; B.航行、机场方面的文件资料等; C.事故调查条例、程序、手册等; D.事故

11、现场的地形图; E.专业小组各自有关的技术文件; F.其他需要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37 事故信息的公发布 有关飞行事故的一切信息由民航总局新闻发言人或者由民航总局指定的人员统一负责发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或透露有关事故的信息。 38 出发与到达 任何情况下,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都应利用各种有效的交通工具和方式尽快到达事故现场,以获得尽可能完整的事故现场原貌。有关部门应该为事故调查人员尽快到达事故现场提供帮助。 39 事故调查程序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按附图一所示的程序进行。 4事故调查的组织 41 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411 由民航总局负责组织的调查 由民航总局负责组织调查的

12、事故包括: A国务院授权民航总局调查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B外国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事故,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其他部门组织调查的除外; C运输飞行重大飞行事故。 由民航总局组织的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地的地区管理机构和发生事故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机构, 应当根据民航总局的要求派人参加调查。 412 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调查 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在其辖区范围内发生的下列事故: A通用航空重大飞行事故和一般飞行事故; B运输飞行一般飞行事故; C民航总局授权地区管理机构组织调查的其他事故。 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事故调查,民航总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调查。 由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

13、织的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机构应当派人参加,民航总局可以根据需要派出事故调查员或者技术人员予以协助。 413 涉及军民双方的飞行事故,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与军方协商进行 4.1.4 涉外事故调查的组织和参加 在我国登记、经营或者由我国设计制造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某一国家、某一地区发生飞行事故,由民航总局派出一名国家授权的代表参加事故发生所在国家、地区的事故调查。为协助国家授权代表的工作,民航总局可以指派若干名顾问。 在我国登记、经营的民用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飞行事故,但事故地点不在某一国家、某一地区境内的,由民航总局组织事故调查,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委托别国进行调查。 外国民航航空

14、器在我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经民航总局批准,航空器的登记国、经营人国、设计国、制造国可以派出代表和顾问参加我国组织的事故调查。 由外国设计、制造,在我国登记、经营的民用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飞行事故,经民航总局批准,该航空器的设计国、制造国、可以派出代表和顾问参加我国组织的事故调查。 4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任命一名事故调查组组长。重大及重大以上飞行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主任事故调查员担任;一般飞行事故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由主任事故调查员或者事故调查员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对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事故调查工作有独立作出决定的权力。 事故调查组应由委任或者聘任的事故调查员和临时聘请

15、的专家组成。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应当服从事故调查组组长和专业调查小组组长的领导,其调查工作只对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事故调查组长可以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组成若干专业调查小组。通常包括的专业调查小组有: A. 飞行小组; B. 适航小组; C. 空管小组; D. 飞行记录器小组; E. 公安小组; F. 运输小组; G. 综合小组。 根据参加调查人员的技术力量和调查工作的需要,事故调查组组长可以合并某些小组,或者组成另外的专门小组。 4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力 431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A. 查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航空器损坏情况; B. 查明与事故有关的事实及环境条件等

16、因素,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作出结论,; C. 提出预防事故的安全建议; D.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32 事故调查组的权力 事故调查组具有下列权力: A决定封存、启封和使用与发生事故的航空器运行和保障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物品、设备和设施; B要求发生事故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保障、设计、制造、维修等单位提供情况和资料; C决定实施和解除对现场的监管; D对发生事故的民用航空器及其残骸的移动、保存、检查、拆卸、组装、取样、验证等有决定权,对其中有研究和保存价值的部件有最终处置权; E对事故有关人员及目击者进行询问、录音,并可以要求其写出书面材料; F要求对现场进行过拍照和录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照片、胶卷、磁带等影像资料。 事故调查组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时,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