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业资金积累的两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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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姚协鹅攀1二。娜续1翔论农业资金积累的两种基本形式度门大学经济学系许经勇飞 卜(一)把农业剩余转化为资金积累,大致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非市场化的资金积累形式,二是市场化的资金积累形式。这两种资金积累形式,各有其特殊的作用,是不可完全替代的。我们先说非市场化、非商品化条件下的资金积累形式。这种资金积累形式,主要是由政府来执行。即政府通过征收农业税、余粮征召或强制保持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这实质上是向农民征收产 品税)等形式,将一部分农业剩余集中起来,再转化为农业与非农产业的资金积累与投资。政府集中起来的那一部分农业剩余,转化为农业资金积累与投资,既包括直接投资,也包括间接投资(诸如,为农业服务

2、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的投资,用于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投资,以及为农业服务的县办“五小工业”的投资补助等)。后者虽然不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但对实现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 科学技术水平,以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都有积极的作用。国家除了对农业进行财政支援,还通过国家银行,发放信贷资金,特别是用于农业扩大冉生产的信贷资金。财政支农资金与信贷支农资金,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无偿投资,、后者是有偿投资(一般是低息)。多年的实践证明,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放,不应当是实行无偿使用的原则。因为这样做会 出现被投放对象向国家争项目、争投资、争设备,只管花钱,不考虑经济效益。为了克服这种消极因素,目前国家只

3、对一 些救济性开支和那些受益面较宽而其本身却无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才实行无偿投放,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均采取有偿使用。这样既可以使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一样周转使用,更好地满足农业部门对资金的需要,又有利于把资金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前的3 0多年中,走的是一条非商品化、非市场化的农业资金积累道路,即 利用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实现农业剩余的再分配,以解决国家工业化(这是主要的)和发展农业的资金积累间题。这种强制性的动员资金,并以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其积极的一面,是有可能减少农业投资的盲目性,使农业剩余得到集中使用,确保农业基本建设重点工程的需要,其消极的一

4、面,是没有处理好取之与用之两者之间的关系,即取之于 民多(1952年至19 8 6年政府通过农业税与价格剪刀差,从农民那里拿走6 8 6 8.1 2亿元),用之于民少(1952年至1983年,国家财政与信贷支农资金合计仅23 26.0 9亿元),因而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我国传统的农业投资体制,是和传统的农产品购销体制(即农产品统购统销)直接联系在一起的,从而构成了完整的资金回收与资金投放系统。传统的农业投资体制,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与其说是农业税,毋庸说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这种投资体制的主要特点是,有较强的资金动员力(借助于行政强制),和定 向投放的强制拄制力,但却难以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受

5、僵化的管理体制的制约)。随着农产品购销体制改革的深入,由于 农产品收购价格的较大幅度提高(而零售价格没有同步提高),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国 民收入再分配(通过价格渠道),使得国家愈来愈失去依靠统购统销作为积累资金的重要渠道。由于 目前我国一些大宗农产品购销价格倒挂 的现象较为严重,1978年以来我国的农产品供给量与销售量较大幅度的增长,不仅没有构成对国家财政收入的有力支持,反而给国家财政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这几年来,我国农业基本建设速度缓慢,农业基础设施老化,农业生产后劲不足,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的投资比重较大幅度下降。具体表现在:农业基本建设投 资占国家财政基建投资的比重,从“五五”时期

6、的10.5% 下降到“六五”时期的5.1%,19 85年又进一步下降到3.4%;其绝对投资额也从“五 五”时期的2 46.0 8亿元(平均每 年 投资49.2 1亿元)减少到“六五”时期的17 2.84亿元(平均每年投资34.5 7亿元)。(二)在我国目前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要想强化政府的投资职能,较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是不大现实的。虽然从近期看,通过调整国家财政收支结构,较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和支农工业的投入,也许能够收到较为显著的效果。但从长远看,如果国家财政仅仅从收收支支方面做文章,而不主动调整 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那么,国家财政不仅不可能帮助农业最终走出困境,还有可能使自身的包

7、袱愈 背愈重。这个经验教训我国历史上己经有过多次了。根据日本和我国台湾省的成功经验,要 聚集政府对农业公共投资所必需的资金,应当征收必要的农业税,即取之 于农民,用之 于农民,把征收必要的农业税与实现对农业的投资有机地结合起来。日木和我国的台湾省,在整个农业转变时期,通过对土地和粮食生产者公开(或直接)和隐蔽(或间接)征税,使政府从农业部门中提取大量剩余资金,再反过来用于追加对农业的公共投资。正由于强化了政府对农业的公共投资,显著地促进 了农业 生产的发展。而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又为政府不断地提取剩余资金(即农业税)创造条件。政府对农业提取剩余资金的做法,在一定限度内还有利于刺激农民生产与销售

8、更多的 剩 余农产 品,以满足他们对现金的需要。当然,为了合理询节种植业与养殖业的收入,以及合理调节种植业内部不同作物的收入,促进农业生产全面而又协调地发展,特别是保证粮食生产的稳定增长,在征收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的基础上,重点征收农林特产税。正是根据这个精神,我国政府最近决定,对海淡水养殖、水果、果用瓜、原木 等征收特产税(即按照产品实际收入征收8一3 0%的税),以开辟农业发展基金来源,强化政府对农业的公共投入。把农业剩余转化为资金积累的另一种形式,就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创造一个有利于刺激农业生产者追加投资的环境,以保证农业剩余的所有者,具有商品生产者皇燕见收益最大化的内在投资动力。在 自

9、给 自足的 自然经济条件下,实物形态的财产,其扩大是要受空间和时间因素的制约,因而,财产的所有者并不具有无限扩大财产的愿望和倾向。其生产目的是直接用于自给性消费。在以交换为前提的成熟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财产则是表现为价值形态,它不受时间与空间条件的限制,在市场化的、成熟的商品经济环境中,生产者必然形成追求收益最大化为特征的生产目的。其生产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只有在这样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即当农业剩余的所有者具备了企业家的品格,农业剩余才有可能被用来扩大积累与投资,成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物质力晕。但是,在我国的现阶段,并不存在市场化或商品化的经济环境条件。因为真正意义 上的市场化或商品化,只存

10、在于这样一种经济系统:其经济运行是建立在完全自由放 任的基 础上,在市场上起作用的是自发的力量,价格自由而灵活地反映着供求的变化。在这种经济系统中,任何一个买者和卖者的力量,都不可能大到足以影响或调节市场价格。即不存在着市场垄断的状况。产 品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生产要素,其供给是无限的,可以迅速而自 由地获得。一切经济活动都不受外部的、非经济因素的干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设置的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模式,就是建立在上述理论假设的基础上。但是,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这种被抽象化了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也就是说,并不存在着完全市场或纯粹市场。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市场发育较为充分的条件下,价格体系的导向

11、作用是很大的。包括积累与投资在内的全部经济运行,都是不能脱离市场价格体系的。尽管不能认为价格的灵敏程度是无限的,但也不宜忽视这种灵敏程度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例如,农业投入要素的价格水平的高低,以及与预期收益的比较,显然是会直接影响农业投资决策的,而农业投资决策的变化,又会直接影响农业经济的增长。对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市场关系发育不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表现在价格体系的不成熟,对经济运行所起的信号系统作用过低,即缺乏反映物品的真正稀缺性或资源的边际生产率的起码灵敏度。我国价格体系的不成熟,一方面是市场关系发育不充分,另一方面是存在着政府对经济运行机制的行政干预。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府的作

12、用要比资本主 义 国家大得多。政府机构直接控制着大部分生产单位,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受到法律的限制。政府具有广泛的权力来影响宏观经济的运行。在我国,有许多产品的价格是 由政府制定和控制的,从而,使得这些产品的价格,不可能伴随着商品价值、货 币价值、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退一步说,即使产品价格有可能对资源的稀缺性,作出积极的反应,但这种反应也要受到税收、利率、工资、价格等行政管制的障碍,再加上有许多产品的销售渠道与销售价格要受国家控制,这就很难通过价格的变化来调节市场的供求,进而实现市场供求均衡化。不仅产品市场存在着这种情况,资金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我国农业发展资金短缺,将存在于

13、很长的一段时间。但由于利率 (即资金的价格)的变动弹性还相当小,依靠低利率这个价格信号,来调节资金的市 场需求,必然会出现对资金的超额需要,这就不可避免会形成资金供求失衡的局面。还有,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尽管我 国在劳动力配置上,开始引入市场机制,即通过工资率的变动,来引导劳动力的流动。但是,由子受劳动人事体制的限制,以及工资浮动率的限制,还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用工资率杠杆来协调劳动力资源在不同地区与部门的配置。这就说明,在我国现阶段,还存在市场垄断与行政垄断,市场调节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还不可能单独发挥经济调节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考察的,是纯粹的市场或完全的市场,而把垄断仅仅是看作是一种

14、例外。但在我国现实生活中,不同程度和不同表现形式的垄断,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这就存在着一个如何把马克思抽象化的理论,用来说明复杂经济现象的问题。通过市场调节来刺激农民对农业资金积累与投资的积极性,其所固有的局限性还 表现在:即使把农产品价格提高到反映农产品社会价值的基础上,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农业生产比较利益偏低的问题。这是因为农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经济再生产过程与 自然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农产品的生产时间,不仅包括劳动持续的时间,而且包括劳动时间以外自然力独立发生作用的时间。由于无须人类支出分文的无偿自然力,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很大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产品的物质生产率(即使用

15、价值生产率)要比其他非农产品高得多。但是,须知,农产品的价值生产,并不是取决于 生产过程持续的时间,而是取决于生产过程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只有活劳动时间(当然要同物化劳动成比例)能够创造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产品的价值生产率,要比非农产品低得多。农产品的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不一致,即劳动时间只是生产时 间的一部分,必然会妨碍劳动的利用与价值的生产,妨碍资本对剩余劳动的 占有。资本一旦遇到这样的障碍,不但不可能带来利益,反而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马克思在论述这个问题时指出:“生产 阶段的这种中断,决定了农业决不可能是资本开始的领域,决不可能是资本最初的驻所。”“因此在历史上 也 可以看到,农业

16、从来没有以纯粹的形式出现于资本以前的或同它自身的不发达阶段相适应的那些生产方式之中。农村副业,如纺纱、织布等,必须弥补这里所存在的使用劳动时间方面的限制 这种中断所包含的限制。”这就不难理解,在当今的世界上,不论是经济 发达的国家,还是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农民的兼业化现象都是相当普遍的。即使是那些农业已经高度现代化了的国家,为了稳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政府也都给予他们必要的财政补贴与财政资助。原 因是很明白的,尽管这些国家的市场发育较为完全,但即使把农产品价格提 高到反映农产品社会价值的水平上,也不可能完全解决农产品生产比较利益偏低的问题。这说明,市场调节对农业资金积累与投资的刺激作用,是很有限的。单纯依靠这一 经济杠 杆,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资金积累与投资不足的问题。还有,即使假设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的资金产出率是完全相等的,但由于非农产 品的收入与价格需求弹性,总是大于农产品的收入与价格需求弹性,从而使农业资金积累与投资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再考虑到,通过追加投入一定量的资金,虽然可以在一定幅度内提高农业生产率,但是,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较,农业追加投资存在着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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