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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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章程序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开办于 1954 年,是一所公办六年制小学。开办 62 年来,曾经历过多次大的调整:2005 年 8月,四所学校(原泰山小学、天台中学、株铁三中、株铁四小)整合为泰山学校,成为株洲市最大的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2014年 8 月,初中部整体剥离到附近一所新建的建宁实验中学。泰山学校又恢复为六年制公办小学体制,目前是株洲市最大的公办小学。建校以来,学校办学成果显著,获得“全国绿色学校”“中国青少年心理化教育实验学校、中国青少年励志教育基地”“省教育科研实验学校”“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省名优学校”“省A 级示范食堂”“株洲市素质教育先

2、进学校”“株洲市文明校园”等多种荣誉称号。学校遵循“为学生的一生幸福奠基”的办学宗旨,独创“三雅”(优雅校园、儒雅教师、文雅学生)学校文化理念,让教师拥有“宽雅的爱生胸怀、博雅的教育知能、邃雅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实现“雅思、雅行、雅趣”,在校训“崇德睿智、健康向上”的激励下,让每一位泰山人都能“快乐每一天、进步每一天、成功每一天”。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2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学校”,简称“泰山学校”,英文名“Zhuzhou Taishan School”;是一所实施义务教

3、育的公办小学,学制 6 年。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牛形山路 170 号;邮政编码为 412007;校园官网网址为 http:/。第四条 学校由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五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任免学校负责人,对学校资产、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对学校办学活动与人才培养质量进行指导和评估,为学校提供办学资源,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非法干扰。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依法执教

4、,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学生培养为身心健康、德行高尚、学有所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七条 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监督,教师治学的管理体制。第八条 学校加强制度建设,科学管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第九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聘请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 3 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教育等方式,为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校务公开、党务公开,主动接受举办者、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第二章 治理结构治理结构第十一条 校长是

5、学校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学校工作。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五)负责职权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七)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八)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九)负责学校

6、安全稳定工作; 4 (十)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要问题进行决策。第十三条 学校党总支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学校党总支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依法开展活动,行使以下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 5 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8、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八)领导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九)行使党章党规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机构,发挥纪律监督作用,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协助学校党总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

9、持续发展。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和审议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与建议;(二)讨论、表决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发展规划、工资分配制度、岗位职称方案、绩效考核制度等学校重大事项;(三)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四)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 (五)实行民主评议制度,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每年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意评议;(六)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学校工会是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参加

10、的群众组织,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员工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开展各种有益会员身心健康的活动,帮助工会会员解决实际困难。第十七条 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学校按照编制文件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负责执行校务委员会决策,并根据职能分工对学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第三章第三章 学生学生第十九条 学生是指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的学籍。第二十条 学生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接受平等教育,在学习成

11、绩、品行考核和各项评先评优中获得公平、公正和客观评价;(二)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按规定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四)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7 (五)若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有异议,可依法提出申诉;(六)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一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尊师重教,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三)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四)维护学校利益,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五)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规定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

12、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籍档案,严格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表彰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泰山学校“文雅之星”荣誉称号;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加强教育并给学生充分的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依规定程序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学生每学期对教师进行满意率测评,其结果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 学校经常开展家访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四章第四章 教职工教职工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是指与学校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教师、 8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员和工勤人员

13、。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等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三)参加继续教育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四)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五)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六)对学校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七)认为学校或其他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诉;(八)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

14、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四)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五)尊重爱护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六)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七)国家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9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公开招聘、优先聘任、竞争上岗的原则,实行教职工公开招聘和职务聘任制度。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师实行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职员实行聘用制度;对工勤人员实

15、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度。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保障全体教职工在奖励、培训、考试、职称评审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绩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年度与聘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效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上岗、职称评审、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二条 学校制定教师职称评选办法,对申报教师的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估(打分),根据评估(打分)结果推荐人选参评专业技术职称。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取酬,除按国家人事部门规定的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外,学校实施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

16、资组成的绩效工资方案。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奖惩制度,推荐和鼓励优秀教职工参加各级各类荣誉评选;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失误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第三十五条 学校根据上级政策不断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 10 遇。第三十六条 学校认真执行教职工休假和退休制度,为教职工提供服务。第五章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的原则,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不断开展、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优良的个性品行,提升学生现代文明素养。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评价方式,全面加强教研教改工作。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不断深化课程改革,建立健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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