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逾百万家中小微企业迎来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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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更加贴近 企业发展需要, 这对深圳逾百万家中小企 业而言将是重大利好。 ” 深圳市中小企业 服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深圳正积极 宣贯这一新法规, 让更多企业能够用好用 足法规, 实现创新发展。 据悉, 2 0 17年9月1日, 新修订的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以下简 称中小企业促进法) 正式公布, 并将于 2 0 18 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中小企 业促进法, 将原法由7章扩展为10章, 条 文由 45条增加到 61条。 修订幅度较大, 几乎涉及原法的每一个条文。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管理得到加强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修订过程中, 各方 面普遍反映, 中小企业

2、促进工作政策性 强、 涉及面广, 迫切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 导和综合协调。 原法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企 业工作的部门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 综合协调、 指导和服务。 随着政府机构改 革和职能调整, 负责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 分散, 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界定不清, 容易 导致政策零散, 职能弱化、 交叉和缺位等 现象, 不利于法律实施。 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 修订后的法律 规定, 国务院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 机制, 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 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发 展政策, 对全国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 宏观指导、 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同时, 根据调研中地方反映管理机构存 在弱化趋势

3、的问题, 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 促进工作协调机制, 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 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 加强对中小 企业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专项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原法规定了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 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2 0 0 3年法律 实施以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长很 快, 并经历了改革和整合, 发挥了较大作用。 修改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总结近年 来实践经验, 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 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 并 明确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 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专项资 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资金管

4、理使用坚持公开、 透明的原则, 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同时,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了中小企业 发展基金的性质, 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 原则, 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 初创期中小企业, 促进创业创新。 同时, 规 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 企业发展基金, 为各地设立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修改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近年 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推进税费改革、 对中 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有关政策和做法, 在本法中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 国家实 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对 符合条件的小

5、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 征、 减征、 免征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等措施, 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减轻小型微型企业税收 负担。 明确了税收优惠的具体方式和主要税 种, 以及简化税收征管程序的相关规定。 同时, 对高等学校毕业生、 退役军人 和失业人员、 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 业, 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 期科技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作出规定, 对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等作出规定。 此外, 还对行政事业性收 费减免优惠、 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持知 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作出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各方面特别是广大企业反映,“融资难” 依旧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

6、一。 能够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 也存在融资成本 过高的问题。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 从 金融服务中小企业、 推进普惠金融服务、 完 善金融组织体系、 实行差异化监管、 创新金 融服务和担保方式、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多 层次资本市场、 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 与评价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 加 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 支持。 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在宏观调控层面, 明确要求金融 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高 效、 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 应当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鼓励和引导 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 持, 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环境。

7、二是在金融监管层面, 进一步提出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 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应当制定差异 化监管政策, 采取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 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 引导金融机构增 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 三是在普惠金融层面, 明确了推进和 支持普惠金融体系建设, 推动中小银行、 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 康发展,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县域和乡 镇等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延 伸网点和业务。 要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应 当设立普惠金融机构, 为小型微型企业提 供金融服务。 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 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是在融资方式层面, 提出健全多层

8、次 资本市场体系, 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 发展 并规范债券市场, 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 式直接融资。 完善担保融资制度, 支持金融 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 知识产 权、 存货、 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 进一步明确提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 担保融资时, 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应当及时 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此外,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政 策性信用担保体系、 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 保险、 征信评级等方面也作出相关规定。加强权益保护减轻企业负担修订草案专章规定了权益保护, 并明 确规定: 一是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 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

9、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 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 立专门渠道, 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 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 反馈, 督促改进。 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 施行政许可, 依法开展管理工作, 不得实 施没有法律、 法规依据的检查, 不得强制 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 评比、 表彰、 培训等活动。 四是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向中小 企业收取费用, 不得实施没有法律、 法规依据 的罚款, 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 中小企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举报、 控告。 五是规范涉企收费, 规定国家建立和实施涉企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行业组织依靠代行政 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 项目、 提高收费标准; 等等。 此外, 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 定: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 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 工程、 服务款 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 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在修订过程中, 许多地方和企业反 映, 原法在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市场 开拓方面规定得比较原则, 建议补充细化 有关扶持规定, 加大支持力度。 为此,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一是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 优化审 批流

11、程, 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 降 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 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 小企业发展的需要, 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 要的用地和设施, 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 营场所提供便利; 三是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 开放技术、 开发、 营销、 推广等资源, 加强资 源共享与合作, 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四是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 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利用财政资金设 立的科研项目实施,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 防科研和生产活动; 五是国家鼓励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拥 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鼓励中小 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 六是国家鼓励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为 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 七是

12、国家鼓励科研机构、 高等学校支 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 挂职、 参与 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产学研 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并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八是将现行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相关政策上升到法律, 规定国务院 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 相关优惠政策; 等等。建立健全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普遍反映政府公共服务和 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 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滞后, 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 培训、 创业辅导、 管理咨询、 市场营销、 技 术开发和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各类优质专 业机构, 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不 完善, 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

13、要, 希望增加政府公共服务供给, 同时注 重发挥市场的作用, 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 体系, 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保障。 为此, 修改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规 定: 国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体系, 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 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 为中 小企业提供公益服务。 国家鼓励各类服 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 知识产权保护、 管理咨询、 信息咨询、 信用 服务、 市场营销、 项目开发、 投资融资、 财 会税务、 产权交易、 技术支持、 人才引进、 对外合作、 展览展销、 法律咨询等服务。 中小企业普遍反映, 各级各类政府部

14、 门服务信息零散、 庞杂, 不好找、 不好用, 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 为此, 修改后的中 小企业促进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 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 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 台, 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 创业、 创新、 金融、 市场、 权益保护等各类 政府服务信息, 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 服务。 同时还从创业扶持的角度规定, 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 政府网站、 宣传资料等形式, 为创业人员 免费提供工商、 财税、 金融、 环境保护、 安 全生产、 劳动用工、 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 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加强监督检查改进服务修改后的中小企

15、业促进法对保护中 小企业合法权益、 改进政府服务等作了规 定, 并明确了责任追究: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中 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 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是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 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开 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 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 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 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对侵犯中小企 业合法权益的行

16、为进行查处, 并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处分; 等等。深圳逾百万家中小微企业迎来重大利好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明年元旦起实施责编王光明 责校 黄建祥 美编陈敏 组版 唐灿要闻A责编 吴远方责校 黄建祥美编 陈敏 组版 沈淑萍2017年12月14日 星期四本报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 邮政编码: 51 8 034 电话: 总机8 351 8 8 8 8 、 8 390001 1转各部门 夜间行政值班8 3901 1 03 热线部8 390001 1 发行公司服务热线 969766上门订报、 回收旧报、 直递广告、 分类广告、 业务投诉02【新华社北京 12月 13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12月 13日主 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国 企改革发展和监事会对央企监 督检查情况汇报, 发挥国资对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确定 进一步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的措施, 推动现代农业发 展; 听取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情 况汇报。 会议指出, 贯彻党的十九大 部署,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 着力 深化国企改革, 促进提质增效, 有 利于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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