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绪论,课件)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5748941 上传时间:2018-03-19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18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商法(绪论,课件)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国际商法(绪论,课件)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国际商法(绪论,课件)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国际商法(绪论,课件)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国际商法(绪论,课件)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商法(绪论,课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商法(绪论,课件)(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际商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概念分析概念分析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包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包 括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合。括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1.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国际商法是法律规范的总合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 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 范。 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 如: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 法、诉讼法等 2.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

2、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合的总合 A. 国际意为“跨越国界”,国际商事关系是指处 于不同国家的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商事关系,而不 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后者由国际公法调 整。 B. 商事关系包括: ()()商事组织关系 ()()商事交易关系:传统商法仅调整有形商品的 交易,现代商法除调整有形商品的交易外,如国际 贸易,还调整无形商品的交易,如国际技术转让、 国际投资、国际融资等。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二、国际商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国际商法历史发展简图 古罗马时期出现了商法规范 (萌芽) 11世纪威尼斯商人习惯法(成为独立的法律

3、部门) 16世纪成为国内法一部分 (丧失了国际性) 二战后统一的国际商法形成(蓬勃发展) 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渊源 一、国际商事条约一、国际商事条约 二、国际商事惯例二、国际商事惯例 三、各国的国内商事立法与判例三、各国的国内商事立法与判例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 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 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一、国际商事条约一、国际商事条约 1、概念 (概念)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 法确定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 国际法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民族 解放组织. 2、影响较大的有: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

4、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统 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汇票、本 票统一法公约等 其它具体例子可参见书本第12页 二、国际贸易惯例 1、定义:也称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具有相对确定 的内容、对当事人不具有当然约束力但在一定领域 内为大家所普遍遵循的商事性规范。 2、条件 (1)具有确定的商事内容; (2)已成为国际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 (3)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约束力的通例。 3、主要国际惯例 :详见书本第16页。比较有影响 力的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 证统一惯例等。 4、效力: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对比于国内强制法),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适用 某贸易惯

5、例,则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三、各国的国内立法三、各国的国内立法 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所谓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所谓 法系是指具有某种历史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法系是指具有某种历史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 的法律的总称,即根据这种共性或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即根据这种共性或历史传统 来划分法的类别,凡属于具有某种共性或传来划分法的类别,凡属于具有某种共性或传 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统的法律就构成一个法系。 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1)定义:)定义: 即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即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法 和德国法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和德国法为代表,融合相

6、关法律因素逐步形 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2)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 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与逻辑性。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与逻辑性。 大陆法所采取的方法是运用几个大的法律范大陆法所采取的方法是运用几个大的法律范 畴把各种法律规则分门别类地归纳、总结在畴把各种法律规则分门别类地归纳、总结在 一起。一起。 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公法与私法两个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公法与私法两个 部分:公法:规范国家与人民关系的法律,部分:公法:规范国家与人民关系的法律, 如刑法。私法:规范私人权利的法律,如合如刑法。私法:规范私人权利

7、的法律,如合 同法。同法。 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 大陆法国家是成文法(written law) 国家 ,其国内成文法是国际商法的重 要渊源: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法国商法典、德国商法典等。大陆法 系国家也有判例,但只是对成文法的 补充与解释。 2、英美法系的国内法 (1)英美法系的定义:以中世纪英国 法为基础,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 融合相关法律因素逐步形成的世界性 法律体系。 (2)主要渊源:判例法,即由高等法 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 律规则。上级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受到 下级法院的遵循,即遵循先例原则。 * 英国的英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先例约束力原则

8、” 1、上议院的判决是具有约束力的先例,对全 国各级审判机关都有约束力。 2、上诉法院的判决可构成对下级法院有约束 力的先例,而且对其本身也有约束力。 3、高级法院每个的判决对一切低级法院有约 束力,对其他各庭及王冠法院有说服力。 * *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可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可 以构成先例以构成先例。 这里特别提一下美国。这里特别提一下美国。 美国也属于英美法系。美国与英国一样以判美国也属于英美法系。美国与英国一样以判 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而把成文法看做是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而把成文法看做是 对判例法的补充或修正。美国法采用英国法对判例法的补充或修正。美

9、国法采用英国法 的范畴、概念与分类方法,也存在普通法与的范畴、概念与分类方法,也存在普通法与 衡平法的区别,这是美国法与英国法的相同衡平法的区别,这是美国法与英国法的相同 之处。但是,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美之处。但是,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在美 国法律中,既包括联邦法,也包括州法。因国法律中,既包括联邦法,也包括州法。因 此,美国法律的结构与英国法律的结构又有此,美国法律的结构与英国法律的结构又有 很大的差异。很大的差异。 判例是美国法的主要渊源。但是自判例是美国法的主要渊源。但是自19 世纪末以来,成文法的数量大大地增世纪末以来,成文法的数量大大地增 加,成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加,

10、成文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 越重要。包括联邦的成文法与各州的越重要。包括联邦的成文法与各州的 成文法。成文法。 美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美国的先例约束力原则 1、在州法方面,州的下级法院须受其上级法院 判决的约束,特别是受州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2 2、在联邦法方面,须受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特 别是受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 3 3、联邦法院在审理涉及联邦法的案件时,须受其 上级联邦法院判决的约束;而在审理涉及州法 的案件时,则须受相应的州法院判决的约束, 但以不违反联邦法为原则。 4 4、联邦和州的最高法院不受他们以前确立的先例 的约束。 3、中国法律的渊源 (1)制定法)制定法 作为法律渊源

11、的制定法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宪法宪法 -法律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与经济特区法规地方性法规与经济特区法规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2)法律解释)法律解释 即有权解释机关对现行法律或法规条即有权解释机关对现行法律或法规条 文所作的解释与说明。文所作的解释与说明。 法律解释通常分为:法律解释通常分为: 立法解释、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行政解释。行政解释。 (3)判例)判例 在中国,判例在法律上与理论上不被认为是在中国,判例在法律上与理论上不被认为是 法律的渊源。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上级人民法律的渊源。最高人民法院及其

12、他上级人民 法院所作的判决对下级人民法院没有约束力。法院所作的判决对下级人民法院没有约束力。 这一点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相似。这一点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相似。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把一些被认为适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把一些被认为适 用法律正确,判决证据与理由充分,以及处用法律正确,判决证据与理由充分,以及处 理得当的法院判决,在理得当的法院判决,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上予以公布,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以借鉴。上予以公布,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加以借鉴。 可见判例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日益重可见判例将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日益重 大的作用与影响。大的作用与影响。 第三节 国际商法的基

13、本原则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对于各类国际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对于各类国际 商事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指导意商事关系具有普遍适用意义或指导意 义,对国际商法规则体系有统领作用义,对国际商法规则体系有统领作用 的某些法律规则。的某些法律规则。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交易便捷原则交易便捷原则 维护交易公平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商事交易主体应依诚实和信用理 念,互为交易,以维护交易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法中的一个“帝王条款” (订立及履行契约的诚信),“弹性原则”(自由 裁量权), 例如,在国际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订立时,

14、保险人应 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 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 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 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该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当事人 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合同关系的法 律,其二,当事人这种选择法律的自由要受 到某种限制。 维他食品公司诉乌纳斯航运公司案中,英国 枢密院除了明确肯定合同当事人有选择法律 的自由外,还要求当事人的选择须符合“善 意”与“合法”、不违背公共政策等项条件。 这里,“自由”及其“条件”二者共同构成 了

15、英国关于当事人选法自由原则的内容。 (1939判例) 三、交易便捷原则 所谓交易的“便捷”,是指交易的简便 与快捷,达到迅速交易的目的。 商业贸易活动的跨国界、跨地区性, 商事交易以营利为目的,为实现营利 目的,必须力求交易迅捷。因为只有 交易便捷,从事商事交易之人才能多 次反复交易而达到营利目的。各国立 法都将交易便捷作为商事立法的一个 重要原则。该原则主要体现在: 四、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在商事法中,该原则主要表现为平等交易及 情事变更等原则。 平等原则,主要是指商事交易主体间地位平 等。此种地位平等是实现交易公平的前提, 因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在商法中体 现该原则的规定,不胜列举。如

16、各国公司法 中关于股权平等,按股表决的规定;离开了 商事主体之间的地位平等,商事活动中的公 平、公正、等价有偿将化为乌有。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商事契约成立后 至履行前,如因情事变迁,或不可归 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致发生非当事人 所能预料的情事,而使其原有效果显 失公平者,该当事人得请求对方将该 契约做适当的变更,或由法院判令变 更,使交易得以公平进行。如许多国 家保险法规定,保险契约成立后,如 危险减少时,被保险人可以请求保险 人重新核定保险费。 小结:国际商法是什么 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乃国际法上关于商事的法规, 如有关海事、票据、商品买卖等商事 的统一公约及其他国际间所遵守的商 事习惯法 国际商法的学习内容 重点:贸易术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的成立、效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