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上传人:第** 文档编号:35736293 上传时间:2018-03-1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立即报告本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 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 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的 规定。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 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将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

2、是: 1、事故调查及处理:调查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其中 包括必要的技术鉴定或试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报告、 提出改进物质技术和工作的措施方案。 2、事故统计及分析,从工程技术上、管理上和教育上, 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生产经营部门及其所辖项目部。第四条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和调查、登记、 统计、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第二章第二章 伤伤亡事故的划分亡事故的划分 第五条第五条 在册职工为了生产有关的活动,由于生产过程 中的不安全因素,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 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包括急性中毒事 故) ,都应

3、该作为因工伤亡,并加以统计。 第六条第六条 事故分为四种: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 2、轻伤(含休工一个工作日) 。3、重伤:按劳动部重伤事故范围划分。 4、死亡。 第七条第七条 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如下四类: 1、轻伤; 2、重伤; 3、死亡; 4、重大伤亡,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或一次死亡虽不足 十人但死亡、重伤总数在十人以上者。第三章第三章 事故事故报报告告 第八条第八条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的人,必 须立即报告项目部长,项目部长得知情况后必须立即报项 目部管理人员,时间在当班下班前(重伤、死亡事故应立 即报告) 。 第九条第九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重大未遂事故、重伤

4、、 死亡、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 将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 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话 快速报部门领导。 第十条第十条 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 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填写职工重伤、死亡事故报告不得 迟于事故发生后 15 天,重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告 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第四章第四章 事故事故调查调查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 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 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负责组织调查,分工如

5、下: 1、轻伤、重伤事故、由部门领导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 全管理人员有关人员以及项目部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发生一般轻伤事故(休工超过一个月工作日) ,由项目 部组织分析登记,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于次月 2 日前上报公司领导。 2、死亡事故、由公司领导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 (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 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 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

6、公司应成立调查 组,并组织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在事故调查中,在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 故、破坏事故。 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 的事故,或在未知的领域技术问题。 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 事故现场、事故前的情况,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原因 分析、提出防范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写调查 报告书,结案归档。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

7、 体地点;受伤害的人员数,伤害部位、性质和程度; 2、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机械设备、安全 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环境,气候等; 3、事故经济损失; 4、发生事故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内容,作业 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等; 5、受伤害人员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训练与安全教育等; 6、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 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防止事故措施及管理办法 等; 7、事故现场的实测图和照片。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所在项目部必须做到: 1、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 扩大损失; 2、妥善保护事故

8、现场,不得人为地破坏和随意清理。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在事故调查时,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调 查,填入调查报告书上报。 1、事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其项目如下: 1)医疗费(包括营养费)护理、陪人费; 2)因工负伤休工工资; 3)伤残补助,抚恤金; 4)事故善后处理是有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费 等; 5)事故间接损失等费。第五章第五章 事故事故责责任分析任分析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查清事故情况后,应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其目的使事故责任者,安全部门和职工吸取教训,改进工 作。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凡是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 负责人的责任: 1、工人没有经过安全规程和技术培训,就上岗

9、操作因 而造成重伤亡事故的;缺乏安全操作或规程不健全,造成 伤亡事故的; 2、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 不齐、不清造成伤亡事故的; 3、设备严重失修,严惩超负荷,造成事故的; 4、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5、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6、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 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造 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 积极

10、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撤离职守和擅自 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 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 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抢救或抢救不 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 使同类事故发生的; 5、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包庇 事故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应以教育为主,区别 情况、分清事故的直接

11、责任者,主要责任者,一定责任者 和负责人责任者,分别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根据情节和后果的 严惩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事故责任者的处分确定以后,项目部必须 迅速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输报批手续。第六章第六章 事故事故结结案案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项目部或安全部门 已将事故调查清,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并已落实了 改进措施,这起事故应给予结案。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伤亡事故调查,必须经过下列单位审查批 准后,方可结案。 1、轻伤:项目部组织分析,报安全管理人员批准; 2、重伤:安全管理人员批

12、准,报公司领导备案; 3、伤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单位按隶属关系 的不同,报主管部门审查,最后向有关领导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或特别重大伤 亡事故结案后的资料,全部归入部门档案,并填写详细目 录以备查找。第七章第七章 事故防范措施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防范措施,从下述方面考虑: 1、事故发生后,必须认真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 物资技术原因,人为的原因,管理原因; 2、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包括技术措施、教育措 施、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在防范措施中应把改善劳动条件、作业环境、 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放在首位,力求在根本消除危害因 素和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搞好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决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指定专有完成的 负责人,完成时间。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则则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各项目部应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具体情况, 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的有关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