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编目原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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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 年 国际编目原则声明国际编目原则声明引言引言原则声明,即众所周知的“巴黎原则”是在 1961 年的国际编目原则会议上通过的1。该声明的目的 作为编目国际标准化的基础无疑已经实现:从那时以后世界各国制定的编目规则大多严格遵循 或至少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巴黎原则的要求。四十多年过去了,随着编目员及其用户在世界各地使用 OPAC(联机公共目录系统),建立一套国际 通用的编目原则已经变得更为迫切。21 世纪伊始,国际图联( IFLA)就致力于制订一项能适用于联机 图书馆目录和其它领域的新的原则声明。其首要原则是为目录用户提供便利。本声明替代和拓宽了巴黎原则的范围:由只涉及文字内容的作品扩展到

2、包括各种文献类型,由只涉及 款目的选择和形式扩展到包括图书馆目录所使用的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的各个方面。它不仅包括原则 和目标(即目录的功能),而且也包括应当收入各国编目规则的指导性规定,以及有关查找和检索功 能的指南。本声明包括: 1. 范围 2. 总原则 3. 实体、属性和关系 4. 目录的目标和功能 5. 书目著录 6. 检索点 7. 查找功能的基础本声明以国际上主要的编目传统为基础2,同时兼顾国际图联“书目记录的功能需求(FRBR)”提出 的概念模型 3。期望本声明能够增进国际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的共享,同时为致力于制订一部国际性编目规则的编目 条例制订者提供指导。 1 Internati

3、onal Conference on Cataloguing Principles (Paris : 1961). Report. London :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1963, p. 91-96. 另刊载于 : Library Resources and Technical Services, v.6 (1962), p. 162-167; and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adopted at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ataloguing Pri

4、nciples, Paris, October, 1961. Annotated edition / with commentary and examples by Verona. London : IFLA Committee on Cataloguing, 1971. 2 Cutter, Charles A.: Rules for a Dictionary Catalog. 4th ed., rewritten. Washington, D.C. :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04, Ranganathan, S.R.: Heading and Canon

5、s. Madras India : S. Viswanathan, 1955, 以及 Lubetzky, Seymour: Principles of Cataloging. Final Report. Phase I: Descriptive Cataloging. Los Angeles, Calif. :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nstitute of Library Research, 1969. 3 Functional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ic Records: Final report. Mnich : Saur,

6、1998. (IFLA UBCIM publications new series; v. 19), 可从国际图联的网站获取 : http:/www.ifla.org/VII/s13/frbr/ (1997 年 9月,补充与修订至 2008 年 2月) FRBR模型即将被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Authority Data (FRAD) 和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Subject Authority Data (FRSAD)所扩展。12009 年 1. 范围(范围(Scope)这里所述的原则,旨在指导编目规则的制订工作。它们应用

7、于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以及当前的图书馆 目录。本原则也可用于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和其它团体创建的书目和其它数据文档。它们的目的是为各类书目资源的描述性编目和主题编目提供一种一致的方法。 2. 总原则( 总原则( General Principles)若干原则指导编目规则的制订工作 4。其昀高原则是用户的便利性 5。 2.1. 用户的便利性。在对著录以及用以检索的名称的受控形式作出抉择时应该考虑到用户。 2.2. 通用性。在著录与检索中使用的词汇应与大多数用户所用的词汇相一致。 2.3. 表达性。著录以及名称的受控形式应按实体描述其本身的方式来确定。 2.4. 准确性。应如实描述被著录的实体。

8、 2.5. 充分性与必备性。只应包含那些在著录以及用以检索的名称的受控形式中对完成用户任务所必需 的,以及对唯一识别某一实体所必不可缺的数据单元。 2.6. 有意义。数据单元应具有目录学意义。 2.7. 经济性。当达到某一目标存在多种途径时,应选择整体经济性昀佳的途径(即费用昀少或方法昀 简单) 2.8. 一致性与标准化。应尽可能实现著录与确立检索点工作的标准化。这样能够取得更大的一致性, 从而提高共享书目数据与规范数据的能力。 2.9. 集成化。各类文献的著录以及各类实体名称的受控形式应在适用范围内基于一套共同的规则。编目规则中的规定应具备可论证性而非随意性。人们认识到,有时这些原则在特殊情

9、况下可能会互相 矛盾,应当采取可论证的、实用的解决方法。 3. 实体、属性和关系( 实体、属性和关系( Entities, Attributes, and Relationships)编目规则应当考虑在书目世界的概念模型中所定义的实体、属性和关系 6。 3.1. 实体( 实体( Entities) 以下实体可由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所体现:作品(work)内容表达(expression)载体表现(manifestation)单件(item)7个人(person)家族(family)团体(corporate body)8概念(concept)实物(object)事件(event)4根据 Svenon

10、ius, Elaine. The Intellectual Foundation of Information Organization.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2000, p. 68所提供的参考文献,尤其是 Ranganathan和 Leibniz 的著作。关于主题词表,另有适用的附加原则,但尚未收入本声明 。 5原则的 2.2 至 2.9 并无特定次序。 6国际图联的概念模型即 FRBR, FRAD 和 FRSAD。 7作品、内容表达、载体表现、单件是 FRBR模型描述的第 1组实体。 8个人、家族、团体是 FRBR和 FRAD 模型描述的第 2组实体。

11、2 2009 年 地点(place)9 3.2. 属性( 属性( Attributes) )识别每一个实体的属性都应当作为数据单元。3.3. 关系( 关系( Relationships) )应当识别具有目录学意义的实体间的关系。4. 目录的目标和功能( 目录的目标和功能( Objectives and Functions of the Catalogue)10目录应当是经济有效的工具,它使用户能够: 4.1. 在利用资源的属性或关系进行检索后,从某一收藏中查找(查找(find)书目资源: 4.1.1. 查找( 查找( find)单个资源 4.1.2. 查找( 查找( find)下述成套资源 属

12、于同一作品的全部资源 体现同一内容表达的全部资源 代表同一载体表现的全部资源 与特定个人、家族或团体相关的全部资源 关于特定主题的全部资源 通常进一步限制检索结果的其它检索条件(语言、出版地、出版日期、内容类型、载体 类型等)所限定的全部资源; 4.2. 识别( 识别( identify)一个书目资源或代理(即确认所著录的实体对应于所搜寻的实体,或者区分 具有相似特征的两个或多个实体); 4.3. 选择( 选择( select)一个适合用户需求的书目资源(即选取一个在媒介、内容、载体等方面能满足 用户要求的资源,或放弃一个不适合用户需求的资源); 4.4. 获取( 获取( acquire)或存

13、取( 存取( obtain access)所著录的文献(即提供信息,使用户能够通过购买、 借阅等方式获取某一文献,或者以电子方式通过联机连接远程来源检索某一文献),或者检 索、获取或存取规范数据或书目数据; 4.5. 浏览( 浏览( navigate)目录和目录以外的其它领域(即通过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的逻辑排列和清晰 的漫游途径的展示,包括作品、内容表达、载体表现、单件、个人、家族、团体、概念、实 物、事件和地点之间关系的展示)。 5. 书目著录( 书目著录(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 5.1. 一般而言,应为每一载体表现创建一条独立的书目著录。 5.2. 书目

14、著录通常以作为载体表现代表的单件为基础,并可包括属于被体现的作品和内容表达的 属性。 5.3. 著录数据应以国际认可的标准为基础。 11 9概念、实物、事件、地点是 FRBR模型描述的第 3组实体。 任何实体都可涉及与一部作品有关的一个主题。 10 4.1-4.5条根据 : Svenonius, Elaine. The Intellectual Foundation of Information Organization.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2000.11对图书馆界而言, 国际认可的标准是国际标准书目著录( International Standard

15、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32009 年 5.4. 著录可以依据目录或书目文档的目的,采用不同的详简级次( levels of completeness),有关 详简级次的信息应反映给用户。 6. 检索点( 检索点( Access Points) ) 6.1. 一般规则 ( 一般规则 ( General) 检索点用于查询书目数据和规范数据,它们的形成必须遵循总原则(见 2. 总原则总原则)。它们可 以是受控的或非受控的。 6.1.1. 对于个人、 家族、团体、作品、内容表达、载体表现、单件、概念、实物、事件和地点 等实体,应当为其名称的规范和变异形式提供受控检索点。

16、受控检索点为集中排列成套资 源的书目记录所需要的一致性提供保障。 6.1.1.1. 应当建立规范记录,用以控制名称的规范形式、名称的变异形式和作为检索点的 识别符。 6.1.2. 可提供非受控检索点,作为未在规范记录中被控制的名称、题名(如载体表现上出现的 正题名)、代码、关键词等的书目数据。 6.2. 检索点的选择( 检索点的选择( Choice of Access Points) ) 6.2.1. 作为书目记录书目记录的检索点,包括体现在资源中的作品和内容表达的规范检索点(受控的) 、载体表现题名(通常是非受控的)以及作品创作者的规范检索点。 6.2.1.1. 团体作为创作者:若作品表达团体的集体思想或活动,或者题名的措辞与作品的 性质都清楚地表明团体对作品内容负有集体责任,那么团体应当被考虑作为那些作品 的创作者。这适用于即使个人以团体官员或雇员资格为作品署名的情况。 6.2.2. 此外,对查找和识别所著录书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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