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汇编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5700090 上传时间:2018-03-19 格式:DOC 页数:89 大小: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89页
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89页
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89页
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89页
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8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汇编(8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国家邮政局清产核资工作手册222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汇编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汇编目录目录一、一、 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企(财企 20023102002310 号)号)二、二、 国有企业申请执行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 (财会(财会200144200144 号)号)三三、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企(财企20032332003233 号)号)四、四、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

2、知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财企(财企20025132002513 号)号) 五、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资委令第国资委令第 1 1 号)号)六、六、关于印发国有关于印发国有企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资评价(国资评价200372200372 号)号)七、七、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资评价(国资评价200373200373 号)号)八、八、关于做好执行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工作的通知 (国资评价(国资评价200345200345 号)

3、号)九、九、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 (国资厅评价(国资厅评价200353200353 号)号) 十、十、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 (国资厅发评价(国资厅发评价2004820048 号)号)十一、十一、 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国资发评价20042202004220 号)号)十二、十二、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关于中央企业清产核资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618200618 号)号)十三、十

4、三、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资发评价(国资发评价200513200513 号)号)十四、十四、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 (国资评价(国资评价200378200378 号)号)国家邮政局清产核资工作手册223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财企2002310 号)号)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国有企业从 2002 年开始,用 3 年左右的时间逐步推行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申请执行

5、企业会计制度 ,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 (财会200144 号)做好财产清查、审计等工作。现将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资产损失处理的财务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 ,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查批准后,区别以下情况处理: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没有要求的企业,以注册资本为限,依次冲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公益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不足冲减的部分暂作待处理的专项资产损失,自批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之日起,在不超过 3 年的期限内摊销。企业分次摊销的计划,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执行。尚未摊销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其他长期资

6、产”项目中列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二、企业“按照新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 ,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转入期初未分配利润。根据第一条规定冲减“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后如有剩余的公益金、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按照新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 ,但经营资质条件对净资产有明确要求的企业,应当以现有经营资质所需净资产为限。三、企业对清理出来的资产损失,应当综合考虑“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和“按照新会计制度预计的损失”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出执行企业会国家邮政局清产核资工作手册224计制度申请报告,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的通知 (财会

7、200144 号)上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四、企业“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资产损失确认的规定,并按照国家税收制度的规定申报纳税。对于逾期应收款项、不良投资、委托贷款等损失,缺乏损失事实依据、不符合财政部有关资产损失确认规定的,不得作为“按照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处理。五、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建立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企业集团,应当由母公司统一向主管财政机关提出申请;尚未建立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企业,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逐级汇总上报。在企业集团内部,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可以先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国家邮政局清产核资工作手册225国有企业申请执行国

8、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及报送材料的规定(财会(财会200144 号)号)为了促进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现对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道材料,规定如下: 一、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国有企业,应根据行业会计制度以及相关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原制度”),按照办理年终结账前财产清查等要求,全面清查企业的资产、负债: 1.清理债权、债务,并确认其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坏账损失; 2.原材料、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积压物资和报废损失; 3.各项投资与被投资单位的

9、相关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投资损失; 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在建工程等各项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 5.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上述清查出的结果,按原制度的规定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同时,在上述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定,检查各项资产、负债的金额,确认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将上述待处理财产损溢按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处理。 企业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应编制待处理资产损失明细表(格式如下)。国家邮政局清产核资工作手册226待处理财产损失明细表按原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按企业会计制度清查的资产损失清查前帐面价值

10、清查净损失金额扣除损失后金额预计损失金额扣除预计损失后金额资产损失合计项 目123=1-245=3-46=2+4一、应收款项一、应收款项 其中:应收帐款 其他应收款 二、短期投资二、短期投资 其中:股票 债券 基金 三、存货三、存货 其中:原材料 库存商品 (在产品、产成品)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四、长期股权投资四、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对子公司的投资 对合资企业的投资 对联资企业的投资 五、固定资产五、固定资产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六、在建工程六、在建工程 七、无形资产七、无形资产 其中:专利权 商标权 商誉 八、委托贷款八、委托贷款 九、合计九、合计国家邮政局清产核资工作手

11、册227二、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在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的基础上,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905 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注册会计师应对企业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向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指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下同)的会计管理部门,报送如下材料: 1.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报告; 2.经理(厂长)会议、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文件等; 3.执行企

12、业会计制度的理由,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4.企业现有资产质量的说明,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产生的资产损失及其说明; 5.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会计控制及有效性和管理结构各层次的职责等状况的资料; 6.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7.其他材料,如原执行何种会计制度、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原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最近 3 年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余额、尚可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亏损,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有效性的说明等。 四、各级主管财政机关(指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13、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下同)的会计管理部门,应会同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会计管理部门侧重审查企业的会计机构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会计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健全等有关情况;企业管理部门侧重审查企业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承受能力是否具备、内部资本与财务管理体制是否完善、资产的损失处理方法是否合乎规定等。 五、各级主管财政机关的会计管理部门和企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加入 WTO 的形势和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消化不良资国家邮政局清产核资工作手册228产,工作中要积极配合,认真审查企业申报的材料,审查结束后,及时由会计

14、管理部门会同企业管理部门批复企业。 国家邮政局清产核资工作手册229财政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企财企20032332003233 号号20032003 年年 9 9 月月 3 3 日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处理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附件: 企业资产损失财务

15、处理暂行办法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资产损失财务管理行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资产的灭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资损失以及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等。 第三条 坏账损失是指企业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企业坏账损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 号)的规定确认。 第四条 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盘盈、盘亏净损失依据完整有效的国家邮政局清产核资工作手册230清查盘

16、点明细资料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部门审定结果确认。 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实物资产毁损报废、霉烂变质、超过保质期且无转让价值,经过专业的质量检测或者技术鉴定的,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员赔偿后的余额,根据质量检测结果、保险理赔资料等确认为资产损失。车辆、船舶、锅炉、电梯等资产毁损、报废,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分别以下情况确认: (一)对不具有控制权的股权投资,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 10 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 3 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企业根据被投资单位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确认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破产、注销工商登记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关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教育/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